价值评价和事实认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人们从自身的需要出发用观念把握客观对象以获得价值认识,形成对客观事物有没有价值和价值大小的看法,而事实认知是以认知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不掺杂人的主观情绪、情感,比如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过,二者又是统一的关系,学者们通过语言学的角度把事实与价值同“是”与“应当”相对应,认为“是”引导的陈述句做事实判断的解释,而“应当”内含规范的价值判断。“是”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与明确人们生活中的“应当”,“应当”离不开以“是”为基础。价值依附于对事实的认知,但不停留在客观事物本身。
评价和认知是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体两面的统一体,任何主体的行为都包含着客观事实的一面和价值性的内容,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注意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不仅强调主观要符合客观,坚持真理尺度,同时要按照主体的需要来认识和把握客观实在,使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符合价值尺度。
(一)实践过程中主体的一致性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通过与外部世界打交道获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一环节中人既是认知的主体,同时也是评价的主体,而认知的过程就是主体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主体通过认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发展规律,目的在于为主体以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条件,不至于因为无知而错失发展机会,或因为对客观事物的不了解而浪费了既有的资源。在中国古代的传说中,有神农氏尝百草的故事,体现的就是原始的先民在认识世界过程中的艰辛历程。人类社会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人类的实践努力,通过不断地实践探索才有了今天的繁荣发展,而没有实践和认识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未来。同时,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承担着价值评价的职责,不过他要评价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是一定的事物、现象与主体的生存发展的关系。比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现一种新的物种,对研究对象的形状、结构、功能、属性等分析后,接下来要探讨的就是这种新的物种与人类之间可能形成的关系,从而由实践认识环节向价值评价环节过渡。在整个过程中,主体是一致的,主要是分析角度的差异。
(二)认知为评价提供条件
作为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主体,人们在实践中确定研究和发展方向的过程本身已经蕴含了一定的价值目标和指向,其目的可能在于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发展难题。而问题的解决将对主体未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通过不断突破和创新赢得发展的机遇。当然,也存在个别主体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目的,但是通过实践活动达成一定的真理性认识,这种情况算是歪打正着。而不管怎么样,主体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功,很快会被用于满足人的需要、服务于人本身的发展上。只有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主体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在类似于盲人摸象的情况下,因为缺少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主体得到的结论也是不客观的,对主体自身来说也是意义不大的。只有突破阻碍,在改造了客观世界的同时,人的主观世界才能够得到改造。
(三)评价为认知提供方向指引
真理的发展推动着人的价值追求,而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的正确、合理、深刻和自觉会为实践行为提供价值引导。价值评价反映的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评价不是永远滞后于认知的,价值评价可以利用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去预见性地提出主体的价值目标,比如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便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和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走向的科学预测。中国梦不是在现实中实际呈现出来的,而是中国发展的实践所昭示和指引的目标。
可以说,评价和认知是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相互交织的两种社会认知方式,其中认知是进行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而价值评价为认知提供价值指导,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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