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那天,我不会忘记。那天我很早就到了公司附近的一曼公园。在一曼公园慢跑了两三公里后才进公司上班。
刚到公司不久(8:31)就接到电话,一车间发黑池电加热管打火需处理。我立马赶往发黑池查看情况后,在从发黑池到机修房的途中,不慎摔倒在地,造成右脚第五跖骨基底骨折。
今天下午4点钟接公司办电话,通知去人社工伤科拿认定书。这个消息等了很久,终于等来了。
下午4:30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的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我特地去查了一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三点我都具备。先前听说受伤时要拍照片,可是我没有拍照,还很是担心怕不被认定为工伤,看来担心是多余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