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有竞争的天性,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比别人强,每个人都无法容忍自己的对手比自己强。因而,在面对利益冲突的时候,往往都选择竞争,哪怕拼个两败俱伤也在所不惜;即便是在双方有共同利益的时候,也会优先选择竞争,而不是选择合作。这种现象,被心理学家称为“竞争优势定律”。
有个笑话你可能听过:上帝向一个人许诺,说可以满足他三个愿望,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在他得到想要的东西时,他的敌人将会得到他所拥有的两倍。听罢后,这个人开始许愿,第一个愿望和第二个愿望都是得到巨额的财富,而他的第三个愿望却是“将我打个半死”。
虽是笑话,可阐述的道理却很现实,人的竞争意识非常强烈。生活中我们也会遇见同样的情景:上地铁或公交时,明知道排队有序地上车会更快,可当车辆进站,多数人都会不由自主地蜂拥而上,结果很多人卡在车门口,挤了半天谁也上不去,让所有人的效率都降低了。这就是“竞争优势定律”的作用,表明了人的天性更加倾向于竞争而非合作。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合作呢?
在社会环境中,人们往往会根据力量对比的大小来决定选择竞争还是合作。倘若对方的力量太强大,人们多半会选择与之共同完成任务,谁也不愿意拿鸡蛋碰石头。倘若自己更有力量,多半就会采取竞争行为。换而言之,竞争优先,合作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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