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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常识—兴趣定律

心理学常识—兴趣定律

作者: 黛西小小o | 来源:发表于2022-09-07 19:59 被阅读0次

    心理学认为,兴趣是个体力求积极探究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意识倾向,是人对事物的真正关心,而不是表面的关心。它是驱使人们去寻求知识和从事某种活动的精神力量,是一种由内而发的动力。

    当人的兴趣遭到破坏时,会形成一种精神上的打击,引起怨愤,令人觉得兴致全无、索然无味。这是因为,人的兴趣倾向和情绪状态有直接的关联,令人产生旺盛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当这两种欲望得到满足时,人能够获得精神上的幸福和快乐。反之,就会陷入痛苦中。

    美国有一位妇女,特别痴迷侦探小说。有一次,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跟自己共同生活多年的丈夫离婚,理由是丈夫对她太过“残忍”。这所谓的“残忍”,就是丈夫抢先看了她的侦探小说,并把“真凶”的名字写在了书的首页上。

    听起来有点啼笑皆非,但它恰如其分地展现出,兴趣对人的情绪的影响。就兴趣的种类来说,有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由于对事物本身感到需要而引起的兴趣,叫作直接兴趣,如看电影、小说等;对事物本身没有兴趣,而是对事物未来的结果感到需要而有兴趣,叫作间接兴趣,如对学习本身没有兴趣,但为了学到知识、提升自我才有兴趣。

    兴趣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即有趣——乐趣——志趣。有趣是最初级的兴趣,也是引人入门的第一步;乐趣是中级的兴趣,是坚持的活动过程;志趣是高级的兴趣,与事业目标相连。一旦兴趣被激发,人就会伴随着愉快紧张的情绪和主动的意志去努力,积极地认识事物。毫不夸张地说,兴趣对于事业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的文明也是在兴趣的驱使下发展起来的。所以说,想获得高级的快乐和成功的人生,多培养一点兴趣爱好吧!

    —摘自《心理学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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