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学实践中是“教教科书”,还是“用教科书教”,清晰地反映了两种教材观——“目的型教材 观”和“手段型教材观”的歧异。
在“教教科书”的场合,教材自身是教学的目的,这种教学往往容易陷人灌输式教学。“用教科书教”的场合,教材乃是作为学生的学习课题提示应当教授的事项时的手段或媒介。可以说,“用教科书教”正确地表达了教学过程中教材的性格与功能。
我们不能无视儿童的思维活动、人格发展和知识习得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知识与思维是作为产物与过程相互结合的。知识是在思维中采取定的形 态表征的,知识借助思维而抽象化,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在内化新知的场合,已知的知识成为构成要素。儿童依靠他已知的知识,借助思维达于新的知识。因此,知识也是思维的一个条件。
“学习的两个侧面——过程与结果,思考力的发展与知识习得是辩证统一的。”再者,知识,信念、能力、技能,构成了多层次的相互关系。知识的习得是信念形成的前提,而坚固的信念将会从本质上影响知识的习得。一方面,知识习得与信念形成是以儿童某种程度的智慧素质作为前提的;另方面,在知识习得与信念形成的过程中,智慧素质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人格形成的这种复杂过程中,知识是基本要素。
“用教科书教”还是“教教科书”是区分新旧教学的分水岭。我国新轮的课程改革针对“繁、难、偏旧”教学内容和“灌输中心”的教学方法,提出了“课程资源”和“对话教学”的概念,有利于革除“教教科书”的恶习。面对生机勃勃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对话教学”的创造,有人却在埋怨什么这将导致“教学内容的泛化”,一再鼓吹“教师讲解,学生听讲”的“合理性”、“合法性”。这不过是一种极力维护课堂教学的旧秩序一“教师控制学生 、教师照本宣科”的课堂教学,亦即“教教科书”的心理状态而 发出的哀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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