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着眼睛在墙上摸索,触碰到那个凸起在平滑墙面上的方框,也就是我们称为开关的东西。
啪。
随着熟悉清脆的声响,一束光朝着我的眼睛直直地刺射过来。经历了漫长黑夜的我,我的瞳孔,在亮得发白的光照下收缩。
这个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我所感受到的是奇妙,而后是荒诞。
来自电灯的光,带点暖黄色调的灯光,此刻竟与盛夏正午的太阳无异,耀眼到眼睛都会刺痛的地步。但在仅仅一分钟内它就变回了灯光,只能是灯光。因为它的光源仅仅是来自于嵌在房间顶端的那个小小的圆形灯,也就是1874年那位美国发明家所发明的后代。
而太阳是什么?
现代的你也许会这么回答:“是在太阳系中心的恒星。”
即使把这个问题抛给古人,也就是在对宇宙一无所知时代的人。他们也许会回答:“太阳是神。”
无论是哪一方说法,都奠定了太阳非凡的意义,至少对于人类来说的意义,即使意义本身也是人类所给予。事实上,太阳已经如此勤勤恳恳燃烧了46亿年,准确来说是46.67亿年。如果你认为这小数点后的0.67可以省去,那也太小觑金乌大人了。就算抛去小数点前的46亿,剩下的0.67也是一段漫长的时光。零点六七亿年,也就是六千七百万年前,比143年前的1874年要久远得多,比电灯要久远得多,比人类要久远得多,甚至连灵长类都还未登上地球的舞台。
这么一说差别就非常明显了。
荒诞也非常明显了。
直径不过10厘米的圆形灯,竟然发出了如此耀眼的光茫,让人一瞬间错以为与太阳无异。不过凭借着6万,最多10万小时的寿命,与已经发光发热46.67亿年的太阳争辉。该说是勇于挑战还是不惧艰险,不,这种情况下应该是自不量力,蜉蝣撼树。说到底也不过是伪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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