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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幸福的单位不是好单位(三)

不发幸福的单位不是好单位(三)

作者: 贤春 | 来源:发表于2016-05-10 12:04 被阅读0次

    无论如何,收入都是多数人拥有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光谈理想不谈钱的老板都是耍流氓,荀子早就说了,衣食足而知荣辱。

    我不能说具体数字,但我们单位同事的收入确实不错,大学毕业工作三四年的年轻人就能买房的不在少数。我认为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赚到了首付款,第二,持良好预期,相信收入的稳定性。

    我们不搞大锅饭,也不追求绩效考核,而是相信一个基本常识——每个人都愿意为自己干。具体做法是,我们承担所有投资,在社区租用书画培训的房屋,装修一新,把这个学习基地交给一个三人团队,书法老师、美术老师、班主任。他们都需要经过我们严格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接下来就由我们提供帮助,以他们三人为主开展工作,然后我们和这个团队分享收益,他们得大头,我们得小头。

    站在他们的角度,获得免费培训的技能,而且不必投资,就可以开始创业,并获得大多数收益,这很理想。站在我们的角度,减少了固定成本,节约了管理成本,调动了基地老师们的积极性去招生和服务好孩子们,我们就可以集中精力开辟更多的学习基地,尽管每个基地所得收益不多,但规模大了以后也还是比较可观的。皆大欢喜。

    我们和教师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事业伙伴。这个模式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也帮助教师们真正意义上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这些都是我们以前采取雇佣制度时无法获得的。

    每个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更好的收入,给亲人和自己更好的生活,这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问题在于,很多单位创造收入的模式不合理,极大的抑制了单位的盈利能力,也减少了工作者本应获得的高收入。其中最不合理的一条,就是没有考虑自力可成。比如甲的工作成果有赖于乙的贡献,而乙要做出贡献,又必须丙的工作富有成效。这样的模式设置,即使甲乙再努力,只要丙不作为,甲乙也别想获得好的收入和成就。我们在设计收入分配模式时,就非常注意每个小团队的自力可成,减少外在条件限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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