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学民法】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

【学民法】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

作者: 十三贝勒 | 来源:发表于2023-03-23 06:54 被阅读0次

简记:

一个原则,即公示成立原则

三个例外,即公示对抗原则的三种情形

两个特殊,即两种既不属于公示成立,也不属于公示对抗的特殊情形。

公式成立:合同生效不引起物权的变动,只是引起债权关系的产生。公示(交付、登记)的意义在于1.合同得到履行。2.物权发生变动。3.同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示对抗:合同生效即引起物权变动,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公示,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包括三种情形: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地役权的设立。

特殊情况:合同生效即引起物权变动,同时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不需要公示。包括两种情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交通运输工具的所有权变动。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学民法】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evbr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