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记:
一个原则,即公示成立原则
三个例外,即公示对抗原则的三种情形
两个特殊,即两种既不属于公示成立,也不属于公示对抗的特殊情形。
公式成立:合同生效不引起物权的变动,只是引起债权关系的产生。公示(交付、登记)的意义在于1.合同得到履行。2.物权发生变动。3.同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示对抗:合同生效即引起物权变动,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公示,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包括三种情形: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地役权的设立。
特殊情况:合同生效即引起物权变动,同时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不需要公示。包括两种情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交通运输工具的所有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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