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上》02:从哪个角度看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关于告子,学术界有很多种说法。有学者认为告子是墨家学派的,可以在《墨子》中找到依据。也有学者认为告子属于法家,如果追究一下的话,李悝、吴起都是典型的法家人物,但他们有的确是河西子夏的得意门生。从这个角度讲,法家基本上又是儒家的一个支脉。当然,也有学者和稀泥——认为告子非儒非墨。
回到孟子与告子关于“性”的辩论,告子讲“性犹杞柳也”,孟子批驳了一通,似乎也没给告子留申辩的余地和机会。告子接着讲“性犹湍水也”,孟子照例批驳了一通,仍然没给告子留申辩的余地和机会。单纯从杞柳、湍水之辩来看,两个人不像是可以轻易坐下来论高下的人。
《孟子·公孙丑》中,孟子指出“告子先我不动心”,显然是对告子的修为做出了高度肯定。与此同时,孟子进一步点评了告子的“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肯定其有积极意义的一面,同时也指出了其片面性的一面。
从这个角度讲,孟子和告子显然不是师徒关系,而是同一时代两个彼此欣赏又观点迥异的学者。
孟子之所以不留情面地批驳告子的“杞柳论”和“湍水论”,是因为这两个论点容易导致人们对孔子讲的仁义重新看待。
从“湍水论”的角度讲,告子认为湍水“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显然,这一点属于客观事实。一汪水,你在东面开道渠,它必然向东方流。你在西方开道渠,它也一定是向西方流。孟子绕过东西方之争,直接讲“无分于上下乎”?东西不是水流的本质,水流的自然属性是“水往低处流”。
单纯从客观的角度讲,告子讲的是对的,孟子讲的也是对的。只不过两个人的视域不同而已,告子注重的是人人可见的现象,孟子注重的是由具体现象提炼、总结出的规律。告子看到的是眼前的一汪水表现出的现象,孟子则是提炼了所能看到的各种水的共性规律。对眼前现象的描述很显然利于当下问题的解决,对事物本质规律的洞悉则有利于更宏大视域范围内问题的解决。
总结一下的话,对客观现象的描述无所谓高下,着眼于眼前还是着眼于长远也无所谓好坏。
问题是告子沿着具体现象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在一个片面现象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类比。他认为正像湍水流向部分东西一样,人性也不分善与不善。类比这种方法,本身就缺乏科学的严谨性,如果类比现象又非本质现象的话,就更加经不起推敲了。
孟子对于告子观点的批驳,是循着告子类比思路的,他认为正像水必然往低处流一样,人的本性也必然是善的。告子由类比得出的结论是不科学的,孟子由类比得出的结论同样经不起验证和推敲。后人由此认定孟子持“性善论”的观点,实在有点冤枉他老人家。他只是在与告子论辩人的本性时,捍卫了一把孔子讲的“仁义”,完全没有就性善或性恶做过深度思考。
选择从哪个角度看问题,是很个人的事情。一旦聚焦到公众的镁光灯下,最好还是不要标新立异的好。至少也要谈那些经过反复验证的,一时、片面的东西,很容易引起他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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