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即是地狱

作者: 渡舟弱水 | 来源:发表于2018-09-04 22:38 被阅读0次
    他人即是地狱

    在考场上写出的文字难有真情实感,这是考生心知肚明的一个事实,因为写出来的东西是要到阅卷老师那里讨得分数的。这好与不好全要看阅卷大人的口味如何?阅卷老师自然也不敢随便凭借个人好恶给以分数,因为实行的是双评法。于是阅卷组就整出一个赋分标准,美其名曰为评分细则。时间久了,这份官方的标准就流落到民间。凡经历过高考的人,无比对此熟悉,作文分高者既是熟悉此中套路者。此类应试文字,算是文章界一大家族。不难推想,写文时一定少不了对读者群的预期。

    哪怕是日记,也是有特定受众对象的,当然日记的读者就是自己,那调词遣句就真诚了许多,很多不能与人言谈之事也尽展露于纸上。故日记是宣泄情感的一剂良方,可以肆无忌惮、畅汗淋漓的表达,又不但责任、无所担心。

    今天的随笔倒不是详尽的谈书写文字一事,而是借此谈一下做事与对象的关系。

    人之所以有行动,无外乎是内由需要动机所催发,而外定有对象所指。

    对象的不同则会影响到行动的方式。这些规律就发生在日常的生活中,只是不如我这样用概念性的语言归纳出来。比如想与家长讨得一些钱来潇洒,之所以有这个行动是因为内在的某种需要推动,一来是内心本我的享乐欲望,二来是恰好遇到了针对你的诱因,于是内在的平衡被打破,产生了需要,在需要的催动下产生欲念,这欲念一起则无时无刻不想转为行动。到底向谁讨要这份钱呢?于是你的自我开始遵循现实原则,充分调用意识中可以掌握的资源,比如对父母脾气秉性的了解,现在父母的心情和状态,以及平常与父母的关系相处模式等等。于是你找一个合适的时机,对父亲或者母亲发出自己的诉求,并且采取的是适应于对方的形式来表达述求。在父母的询问下,你可能为了达到目的而撒谎,也可能因为无法忍受撒谎带来的愧疚而放弃计划。无论结果如何,你总是依据对象来组织自己的行动。所以行动的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对象的限制。

    为了某种向外的目的,受众一定就是外在的对象,那么就会因为这个对象而限制自己的行动,换言之,看似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行动策略,其实自我已经被对方限定而成为囚徒,这就是海德格尔说的,“他人即是地狱”。

    如果让行动指向自我,结果又如何呢?你会根据自己的现有情况来调整行动,而行动的发出者你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主动又是被动,在这个过程中,你就像一个可以扩大的圆,得以发展成长。

    文字亦是如此,写文与他人者,必然丢失了自我而陷入对方,写不出真性情,只剩下满纸对读者的奉承和谄媚。学习亦是如此,学习为他人者,必然丢失了自我而陷入为得他人肯定确认之尴尬境地,学的被迫虚伪,只剩下满日里的愁容和压抑。

    活出真我,从心而动,顺势而为。

    自己精彩,必然艳丽。秋实飘香,自然芳溢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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