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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的故事】无争议法定继承

【调解室的故事】无争议法定继承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1-04-26 21:59 被阅读0次

1.

最近,调解助理小张接手一起无争议法定继承的案件。

案情比较简单:老姚、老李是原配夫妻,育有一子。两人婚后一直居住在老姚单位分配的住房。后来,在1990年代中期,两人出资买下了这套住房,房本上写的老姚的名字。

2020年10月,老姚因病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与儿子、儿媳一起料理完老姚的后事,便于儿子姚东方、儿媳李莉商量老姚名下房屋的处理。

儿子、儿媳带着孙子另有住房,他们通情达理地告诉母亲,父亲留下来的住房姚东方放弃继承权,全部都归母亲继承。

商量妥当,姚东方便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安排诉讼。

律师为此起草起诉状,母亲老李为原告,儿子姚东方为被告,以法定继承为由起诉到法院。

按照案件审理的工作步骤,这个案子交到调解室,助理小张接手了案件卷宗。

2.

“这个案子比较简单,审查过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继承人只有被继承人的配偶老李,以及其子姚东方。”小张利索地向调解员老陈汇报案情,“而且,他们两人已经商量妥当,儿子放弃继承权,全部由母亲老李继承。”

“这是典型的无争议诉讼案件,”老陈听罢接着说道,“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已经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他们通过诉讼获得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正式记载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的内容。”

“当事人没有争议何必还要打官司?”小张有些不解地问。

“说来话长。”老陈说罢,便拉开架势解释起来。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不动产的所有人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不动产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公证书,以文书中确定的所有人为变更的依据。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办理变更登记。

“这个案子中,老李、姚东方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获得变更不动产登记所有人必须的依据。”老陈最后总结性的说道。

3.

“不过,我还有些不明白。”小张听了老陈的解释后,提出了自己困惑的问题。“这套房子尽管在房本上写在老姚的名下,可是这套房子应当是老姚、老李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子中涉及继承的部分,只能有老姚的那一半吧?”

老陈点点头肯定地说 :“没错,这个案子继承的房屋中,只有一半是老姚留下来的遗产,另一半应当是老李的财产。”

小张听了解释继续问道:“那么,是不是必须由老李、姚东方先打分家析产的官司,确定遗产只有一半的房屋。之后,再由两人来打继承官司?”

“那倒不必,”老陈听了小张的问题,接口说,“继承案件首先需要确定遗产范围,之后,依法、依约定实施继承。然而,分家析产则属于确权之诉,当事人以请求确定其在房屋中所占有的份额为诉讼目的,这与遗产继承之诉有着很大的区别。”

老陈接着又说 :“所以,这个案子无需打分家析产,再打继承官司,可以直接以法定继承为由提起诉讼。”

4.

“既然这样,那就都明白了。”小张松了一口气。接着说:“这个案子的证据已经整理出来了,您过目看一下。”

老陈接过小张递过来的一大摞证据,仔细地低头看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老陈抬起头看向小张,“这个案子的证据很齐全,没有问题。你安排时间开庭调解吧。”

“好,我马上安排。”小张开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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