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调解员老陈接到了一个法定继承的案子。
老姚把自己的儿子、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继承其夫老李名下的房产。
老陈有信心调成这个案子,你想啊,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这样,所有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与份额。
所以,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争议都不会改变本案的最终结果。
案情看起来很简单,老李与老姚都是再婚。结婚时,老李带着一个已经成年的女儿,老姚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儿子。
两人重组家庭后没有生育,和和睦睦过了三十多年。
前年,老李因病过世了。老姚操持着办完丧事,便张罗着把老李名下那套房产卖掉。反正现在住的挺宽敞,儿子早已结婚单过,老李名下的那套房子一直闲着。
不知怎的一家人没有商量妥当,老姚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继承老李名下的房产。
本案被告之一是老李的女儿,同时也是老姚的继女李华。
助理小张好不容易约来了李华,见面后,老陈便与李华交谈了起来。
然而,李华却是支支吾吾的。最后,才算弄清楚,父亲在她小时候便与母亲离异,母亲带走了妹妹、弟弟,而她则跟着父亲一起生活。
然而,至于母亲、妹妹、弟弟的名字叫什么,那时年纪小记不起来了。这么些年,与他们没有任何联系,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下落。
其实,李华父母离异时,她已经上小学六年级了,怎么可能记不住母亲、妹、弟的名字?
看起来简单的案情,出问题了。李华提到的她的妹妹和弟弟,都是老李遗产的继承人!
老陈有点着急:找不到老李其他的子女,这个案子就无法继续下去。
经过老陈的再三盘问,李华总算说出来她还有个姑姑,可能会知道她生母的情况。
老陈抱着唯一的一线希望,拨通了李华姑姑的电话。
……
在电话里,李华的姑姑一五一十痛快的把事情从头到尾讲了一遍。
李华的姑姑知道李华生母、弟、妹的情况,她与老姚也一直有联系。在老李有病的时候,她去医院探望,老李去世她也参与张罗办理丧事。
老姚在老李去世后,打算把老李名下的房产卖掉。结果,因为不能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房子没法卖出去。
老姚又找到了公证处,想背着李华做继承权公证,之后,拿着公证书再去卖房子。没想到,公证处同样要求老姚提供所有继承人的信息,而且,甚至还盘问起她与老李再婚之前,是否还有其他的子女。
这些路都走不通了,老姚请了律师启动诉讼程序,试图打官司解决问题。
“这么说,老姚应当知道老李前妻,还有一子一女的事情。”老陈插话问道。
“当然了,在给老李办丧事时,老李单位的人还提起了这事儿。”李华的姑姑说。
老陈得知这些情况后,便联系老姚,可是老姚说与老李再婚时,并不知道他还有一子一女。
老陈又联系了老姚的代理律师,他说既然被告李华提出本案还有其他的继承人,就应当由李华提供证据。
本案审理进行到这个时候,找到老李的那个女儿、儿子,就成为了关键。
老陈下决心一定要找到本案另外的两个继承人,不为别的,就因为他们享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
尽管这个权利他们有可能放弃,但是,这个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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