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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怅三人行之赞美与诅咒》024(长篇小说)

《悲怅三人行之赞美与诅咒》024(长篇小说)

作者: 一默1520 | 来源:发表于2023-10-14 18:16 被阅读0次

郁闷篇***职业罪犯(之一)   

早在胡为“炒狗”之时,他就发现,自己的好友邓小强,有些鬼祟。  

所谓鬼祟,就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不够光明正大。  

胡为在闲聊中,几次问及对方的近况,得到的答案都比较空泛,说是跟着几个“哥老倌”在“做业务”,具体什么业务,并未言明 。  

处于维护朋友的面子,既然人家都不愿意或者不方便说,自己也就不好深究。  

然而,无论邓小强在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胡为都不会觉得意外,而且会表现出十分同情,十二分理解。  

因为相对比较而言,邓小强是他们三个异性兄弟中,最“惨”的一个!  

其他的不说,单说邓小强因为故意杀人罪坐牢,而错过了“农转非”的机会,就是一笔无法挽回的天大的损失。  

准确的说,邓小强并没有完全错过“农转非”,因为他刑满释放后,回来上户口,仍然也变成了城市居民身份的非农业人口,其实他错过的,只是上万元的“农转非”的各种安置补偿。  

也就是说,整个村子,乃至整个“百花地区”,只有邓小强一个人,没有从“农转非”中,得到一分钱的好处。  

更严重的是,因为失去了土地,更因为背着一个“劳改犯”的恶名,年纪轻轻的邓小强,回来后处处碰壁,没人敢要,找不到工作。  

在城里头,一般来说,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法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都要钱,何况年轻人还有抽烟喝酒耍朋友。  

开初的时候,虽然胡为兜里的钱也不多,但作为朋友加兄弟,他还是经常多多少少的接济一下邓小强,比如请对方吃一顿“苍蝇馆子”,又或者自己买烟时也给对方带一包,再或者硬往对方兜里塞上百十来块钱 。  

渐渐的,胡为发现邓小强,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么穷、那么惨,要不要的,人家还反请他吃一顿串串香,是不是的,兜里还能摸出好几张大票子。  

特别是父兄去世那回,在所以亲戚朋友当中,邓小强的份子钱最多,足有一千一百元之巨(白事只能送单数)!  

这足以证明两点:一来,他们两朋友的友情最深(当然还得算上因坐牢而缺席的雷大林);二来,邓小强有能力拿得出这么多钱(即便是借的,也自信有偿还能力) !  

然而,无论如何,胡为从主观上出发,在思想上总觉得,自己是“富人”,邓小强是穷人;自己是强者,邓小强是“弱者”!  

乃至于,第一次从“福润德”公司领到分红时,胡为请邓小强下馆子,喝酒庆祝。  

他一边对方炫耀自己刚买的“大哥大”移动电话,一边无不真心实意的吹嘘,说是等到自己再赚个二三十万,把家里的两套房子买回来后,就会在投资中算上邓小强百分之三十的 “干股”,带着兄弟一起发财致富。  

谁知好景不长,一年之后,他就赔光了老本,再次成了“无产阶级”,穷光蛋一个!  

正当胡为为了明天的生活而发愁,仓皇四顾无所适从之际,好兄弟邓小强及时出现在他面前,向他透露了自己的底细,同时发出邀请——“携手并肩作战”!  

原来,当初邓小强刚从少管所满刑出来的时候,也尝试过一阵子,想“走正道”,最终不得其法、不入其门、四处碰壁、尴尬收场,便索性开始“下水”捞起了“偏门”! 

在少管所认识的狱友的引荐下,“狗儿”邓小强拜入“曾八爷”门下,加入了一个组织松散的社团——“老鼠帮”。  

“曾八爷”自然姓“曾“,但家中只有无兄弟,并不行八,之所以被人们称为“八爷”,是因为他早先是个小偷,其偷技精湛,手里的活路细腻,被同行尊为“扒爷”,后来渐渐“业务”做大了,不用亲自出手了,加之年纪大了,江湖地位也高了,就把称谓里那个“扒”字的提手旁去掉了,成了如今“受人尊崇”的“八爷”了。  

其实,成都老一辈的“操哥”,无一例外,几乎都是从扒手启蒙,干小偷起家的。  

只不过,绝大多数,原地踏步,不进则退 ,逐渐被发展的社会所淘汰。  

唯有其中,极少数的,吸收了古今中外的“先进文化”,吸取了先人前辈的成败教训 ,顺应时代,与时俱进,一步一个脚印的壮大起来,发展成为“黑社会”或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组织,与政府分庭抗礼,成为一股无法回避、不可小视的“社会力量 ”,令老百姓望而生畏、不寒而栗!  

其中的其中,“曾八爷”的“老鼠帮”,却是一个十分奇怪的社团。  

它,既不像真正的“黑社会”组织一般“分工细致,组织严密”,也不像真正的“黑社会”组织一样“多种经营,无恶不作”。  

甚至,对内对外,“曾八爷”都不承认,有这么一个“帮派”,更不承认,自己就是“帮主”!  

在“曾八爷”的名片上,印着他的“正式”的身份和头衔——  

曾氏实业(集团)公司 董事长  

四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江金属铸造加工厂 厂长  

财源广典当行    法人代表  

熟悉“曾八爷”发家史的人都知道,“曾八爷”当年成功转型,得益于一个“高人”的指点 。  

这个“高人”,是一名来自河南的“收荒匠”。  

一般的“收荒匠”,只关注“低端市场”,收些废报纸、空酒瓶、旧布头之类的破烂。  

极少数的“收荒匠”,会关注“高端市场”,收些什么金银首饰、古董文玩之类的细软。  

这个“高人”更不得了,不仅专注于“高端市场”,而且只收超低价的“贼赃”;不仅“遇脏收脏”,而且“指名下单”(即在“收荒”途中 ,看好某物,主家不卖,便遣人去偷)。  

开初,因为艺高人胆大,“曾八爷”被“高人”驱驰,联手“双赢”。  

后来,因为聪慧悟性好,“曾八爷”被“高人”相中,传了衣钵。  

再后来,“曾八爷”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把“高人”传承的“事业”做大做强。  

能够把一个简单的“偷”字,拓展成为一个复杂而完整的产业链,“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流程清晰,数据量化,操作简便,模式统一,前台明确可行,后台笃实保障,足以显示“曾八爷”的深谋远虑,“大智大勇”。  

所以,“老鼠帮”并不是什么“帮”,没有具体的帮规香堂,亦无明确组织构架,只不过是无数在“曾八爷”那儿“挂了号”的“贼娃子 ” ,以及他们所组成的,成员并不固定的“盗窃小组(小分队)”而已。  

每一个“小分队”,都由一两个在“曾八爷”跟前说的上话的“哥老倌”,承头带队,每次做完“业务”,后,将所得物资交往“曾八爷”名下相应的的公司,按行规和行情酌情收购给付。  

对于一线的“小分队”,“曾八爷”有两大“保证”和一大“尽力”。  

保证一 

——第一时间收获(脏)付款。  

保证二 

——交易地点绝对安全。  

尽力 

—— 一旦“做业务”时,失了手、翻了船,“曾八爷”会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尽可能的,从派出所或看守所“捞”人出来(至于所用花费,从以后的业务款里抵扣)。

从表面上看,“小分队”各自为阵,实际上却有着明确的指导和统一的调度。  

首先,是“分区负责”,即同一地区不会出现两支“属性”相同或相近的“小分队”,并且本着“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都实施跨区交叉作业,如家住南门店人到北门行动 ,家长西门的人到东门干活。  

其次,是“综合协同”,即同一地点出现不同的业务或超大的业务,便会让多支“小分队”汇合成一支“大部队”,统一指挥调度,上下左右协同,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率,获得最大的收益。  

最后,是“单线联系”,即除了“小分队”内成员之间可以自由联系外,从“小分队”负责人开始,到各个“业务主管”,再到各公司部门经理,直到各公司总经理,最终归结的“曾八爷”身上,都是单对单联系,任何一环(层)出现了意外,都可以马上掐断和剥离这条线,使其始终不会拖累和影响全盘的生意。  

也就是说,很多人都在为“曾八爷”干活做事,但真正能见到“曾八爷”本人的,没有几个;很有可能,“曾八爷”站在谋个“小分队”成员的面前,他也认不出来;也没有几个人知道,这个外表平平的“爆眼子老头 ”,就是经常被“贼娃子”挂在嘴边、江湖传说中的“贼老大”!  

之所以人们把“曾八爷”的兄弟们,戏称为“老鼠帮”,是因为他们真的像老鼠一样,无所不在,无所不偷。  

有专门爬火车盗物资的“铁道游击队”。  

有专门挖围墙清仓库的“商品转运队”。  

有专门入民宅撬住户的“搬家公司”。  

有专门偷商铺窃店面的“物流公司”。  

还有“铲地皮”、“扫大街”、“下玻璃”、“抬轮胎”的这类见啥偷啥的“游兵散勇”。  

据传,“曾八爷”做得最大最漂亮的一单“业务”,是在未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下,私自拆除了一座废弃的钢结构的铁路大桥;更为夸张的是,把拆下来的钢材,反过来卖给铁路局,一次性凭空赚取了近千万的利润,被当时的江湖人视为“传奇”!  

当然,“曾八爷”的兄弟多了,也闹过笑话 。  

一个号称“梁上飞”的“高手”,又一次“误入”贫民窟;为了不破坏“贼不打空手,风都要薅一把走”的行规,经过艰苦卓绝的甄别,终于偷回了一副,装在玻璃杯里的“金假牙”;后经“专家”鉴定,假牙不仅只是包金的,而且所包的金属,是好不值钱的“钯金”;于是,有人调侃:“八爷的手下,太婆的假牙!”  

而作为“老鼠帮”最基层组织中,最外围成员的“狗儿”邓小强,因缺乏“专业技能”,最多只能打打下手、当当搬运、望望风声之类,所以得不到重视与重用;每次“分红”也拿得最少,其收入还供养不起他出去花天酒地,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紧巴巴的过着日子。  

本来就不是见得光的好事,再加上找的钱还不足以拿出来炫耀,如此一来,邓小强在一直都自我感觉良好的胡为面前,不便 ,也不好意思,把事情说破。  

直到胡为快要用光,贱卖“大哥大”的钱,眼看就要揭不开锅的时候,邓小强才把自己从事的“职业”,告诉了哥们,并邀请这个也是一无所有的兄弟,一起“加盟”!  

已经干了小两年,有一定经验的邓小强觉得,自己有勇,胡为有谋,两人联手,说比一定能单独拉起一支“小分队”,从被“哥老倌”盘剥,变成剥削自己“小弟”的“哥老倌”,不说咋个发家致富,至少吃香的、喝辣的生活无忧,且有一定的江湖地位。  

迫于生存压力的胡为,本来就未泯灭内心的“江湖情结”,于是与邓小强一拍即合,不用对方怎么费力去“拖”,自觉自愿的就“下水”了!  

比邓小强有头脑的胡为认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必须从底层做起,从基层入手,要了解组织机构,要熟悉操作流程,更要修正别人的不足、创建自己的优势。  

紧跟着,他便在邓小强的引荐下,加入了“老鼠帮”,先被划到邓小强原来所在的“小分队”里,安身下来,进行一段时间十分必要的“见习”。  

胡为做的第一笔“业务”,就是参与盗窃东郊一个小型的建筑工地。  

他事后总结这一次行动,有三大特点:策划周密、安排合理、实施快捷;唯一美中不足的败笔是,留下的痕迹与线索太多。  

行动的第一步,自然是派出“媒子”,打探工地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入夜以后的情况 。  

行动的第二步,就是派出“诱子”,不仅灌醉了守工地的老头儿,而且药倒了工地上的两条大狼狗。  

行动的第三步,当然是“夜袭工地”,包括胡为与邓小强在内来了十几个家伙,是两个“小分队”的全体队员的联合行动。  

带头的“哥老倌”,提着用于夜间照明的充电式“应急灯”;其中一个“业务骨干”,扛着从“公司”借来的“液压剪”(这种特种工具科不得了,可以剪开任何锁头,还能轻松剪断钢筋,更能快捷的把铝合金卷帘门剪出一个大洞)。  

而所有参与行动的人,都坐上一辆遮挡了牌照号码的大货车,像转场的工人一样,于夜里十点过,浩浩荡荡的“杀”向预定目标。  

剪掉门锁,洞开大门,大摇大摆如入无人之境,更像是到了自己的地盘一样随便。 把堆放站空地上的钢筋、钢模、架管、扣件等物品,全装上了车,又顺便将一条进场的动力电源主线电缆剪了,有上千米长 ,拇指粗细,卷了卷了,一并装车带走。  行动的最后一步,就是交货领钱,一般由“带头大哥”亲自去完成。  

然而这次东西太多,并且都是“铁实货”,需要几个帮手下货,因此胡为才得以跟着去交货,而其他的大多数成员,一出工地 ,就被遣散各自离去,第二天再到“哥老倌”那里去“分红”。  

货车直接开进了“三江金属铸造加工厂”,随车的“带头大哥”,熟稔的跟厂里的管事 ,打着招呼。  

在厂里的管事的指引下,车先开到一个车间门口,把钢模、架管、扣件等物下了;这边在下货,那边就有加班的工人,把刚下的东西,分类、清洗、上漆、翻新。  

车子再开到另一个车间门口,把那根粗大的电缆扔下;胡为看到里边正在用大的坩埚,把包括各种电线芯在内的废铜,熬化后铸成铜锭。  

最后,车子停在工厂库房的门前,把剩下的钢筋,全部搬了进去。  

完事后,“带头大哥”让兄弟伙在门卫室先等着,自己去了办公楼的财务室。  

胡为估计,这一车货物,市面价值在三到四万之间,至少也能卖到两万左右。  

等一会儿“带头大哥”出来后,却告诉他们只有一万五(也不知他是否瞒报了数目) ,平均到每个“参战人员”头上,也就千把块钱。  

实际的分配方案,却是另外一回事儿,绝不会搞“平均主义”——“带头大哥”自己拿了伍仟;给另一个头目分了三千;给他的“副手”分了两千;给“狗儿”邓小强这样的“老兄弟”分了八百;“鬼老二”胡为因为是“开门红”分了六百;至于第二天才来领“分红”的人,多则四五百,少则一两百,完全看亲疏关系,又或者是“带头大哥”的心情。  

这就难怪“狗儿”邓小强一直想自立旗号、自建队伍,不掌握话语权和分配权,又如何来改变贫富差距,又如何来提高自己的收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胡为与邓小强不懈的努力、费神的运作,终于在一年多以后 ,拉起了一支自己的队伍,并层层上报,最终得到了“曾八爷”的默许。  

再过了一段时间,胡为又有了新的想法:如果不把货物廉价的上交给“曾八爷”,而是卖给其他“收货(脏)人”的话,自己和兄弟伙的收入会更高!  

但和邓小强商量,权衡利弊之后,还是觉得保持现状,因为新想法,弊大于利:一来,如果这样做了,就算是“背叛师门”,将无法继续在成都的江湖上立足;二来,继续现在的操作,算是“背靠大树好乘凉 ”,行动起来,也方便得多,也保险得多。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  

可恨,天底下没有百分之百的保险!!  

可叹,再大的“树”也有倒掉的一天!!!  

胡为他们充满“油珠珠儿”的滋润日子,才过了不到两年,“黑暗”就毫无征兆的突然降临了。  

其实,一直以来,“老鼠帮”的名声就很臭 ,民怨也极大,十几年累积下来,从量变到质变,已经到了一个就要爆发的临界点 ;更主要的是,混迹于“上流社会”的“曾八爷”,一时间自我膨胀,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而被得罪的人之中,恰恰有手握公权的,于是就动用“军、警、法、检”这些国家机器,对“曾八爷”及其团伙实施惩戒,同时也算为社会清除一个“毒瘤”!  

“老鼠帮”上上下下近千人,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全体覆灭,悉数落网。  

如此看来,公安部门早就掌握了他们的详细情况,掌握了他们的活动规律,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至于,什么时候布网、什么时候撒网、什么时候收网,无非是时机成不成熟,无非是领导愿不愿意,无非是上级批不批准而已!单单是这一个案子 ,就让成都市看守所人满为患,不得不把很大一批“嫌疑犯”,异地关押到了,下属的区县看守所。  

“未判决的同案犯,不能关押在同一个监房内”这一刑侦原则,也被“老鼠帮”的案件打破,原因就是涉案人数太多,没有办法隔离和回避,只有尽可能的把“直接同案”分开,把“间接同案”关在一起。  

当然,如此这般是根本无法避免串供的!  

其实,也根本不在乎他们串供!  

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补充侦查、收集证据,检察院就此案发出的《起诉书》,厚达几十页,真的成了一本“书”!  

而在这一年半期间,很多“嫌疑犯”都被陆陆续续的放了出去,不是因为情节轻微、免于起诉,就是因为找了“关系”、花大钱给“保”了出去。  

最后,分期分批开庭受审的不足百人,都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而且是外面没人“管” ,或者是像“曾八爷”那样,想“管”却没法“管”的。  

一般与盗窃有关的罪,都达不到“死罪”,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和军用物资。  

“首恶”,也就是“曾八爷”,因涉及多项罪名,前前后后被判了三十几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在此之下,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者,不到十人;十到十五年者,近二十人;五到十年者,近三十人;五年以下者,近四十人(其中包括几个判缓刑的)。  

邓小强原判三年,因“累犯”加刑一年,合并执行三年半,余下时间送去劳改队服刑,再次“上山”采茶!  

胡为比较“幸运”,被判了两年,拿到《判决书》还剩下几个月的余刑,就留在看守所,坐满了事。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开了头,就好办了!  

俗话还说:很多事,有了第一次,就必定会有第二次!!  

对于胡为来说,坐牢就是这样——  

既然“破了处”,既然“上了道”,“二进宫”在前面招手了,“三进宫”、“四进宫”也不会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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