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民国,就会想到青山绿水、炊烟人家。
想起民国,就会想到长衫旗袍、飘逸潇洒。
民国的温馨,在父亲送别儿子的背影里,在春风沉醉的晚上……
民国的景致,在撑着油纸伞走过的雨巷中,在夜泊秦淮河的浆声里……
从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民国时期只有短短的三十八年。
人的年纪,三十八岁正如日中天。
三十八年的国史,在岁月长河中只是一瞬间。
同动辙几百年的那些朝代相比,民国还只是个孩子,一个有着粉嘟嘟脸庞的孩子。
民国短短的三十八年,还能要求它做些什么呢?
它推翻了满清政府,建立了汉人政权;
它扬弃了陈腐陋习,剪辫子,放小脚,行文明礼,再也不用跪地磕头;
它废止八股文,倡导白话文,允许办报出书,允许建党结社,允许游行示威,开创自由民主之风气;
它改革旧教育,施行新教育,培养出了许多大师级的人物,如同星汉灿烂,熠熠生辉。
它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如《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民法》、《民律草案》、《民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主张建立律师制度,实行陪审和公开审判制度。
令我惊奇的是那时候还允许行政诉讼。
郁达夫在一篇纪念鲁迅的文章中写道:
章士钊在任教育部长时,听凭部下以暴力解散女师大。那时,鲁迅在女师大兼职做老师,许广平是他的学生。
“鲁迅是向来喜欢打抱不平的,看了章士钊的横行不法,又兼自己还是这学校的讲师,所以当教育部下令解散女师大的时候,他就和许季弗,沈兼士,马幼渔等一道起来反对。当时的鲁迅,还是教育部的佥事,故而部长的章士钊也就下令将他撤职。为此,他一面向平政院控告章士钊,提起行政诉讼,一面就在《语丝》上攻击《现代评论》的为虎作伥,尢以对陈源(通伯)教授为最烈。 ”
行政诉讼通俗地说是“民告官”。1925年,鲁迅作为教育部的佥事,竞然“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教育部。除了用笔向黑暗势力较真,还身体力行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较真。后来,由于北洋政府连遭社会抗争,女师大遂未被解散。这场官司,有了好的结局。可爱的鲁迅!
要知道,新中国的《行政诉讼法》才于1989年4月批准通过,也就是说那时之后才允许“民告官”。
我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东西,却原来早在民国时期就有。
出于职业敏感,我对这一段逸事感到十分新鲜、惊奇。
民国只有短短的三十八年,它在某些方面建树颇丰,应当得到认可。
至今思民国:
那样的年代,这样的民国!
那样的年代,这样的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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