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策与实践:
1、政策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政策是实践经验的原则化并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和发展,实践须以政策为出发点并贯穿其整个过程。
2、政策实践的重要性:
(1) 是运用公共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直接环节;
(2) 决定着政策目标能够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的程度和范围;
(3) 政策正确与否,在主观认识范围内无法得到解决,只能由实践去检验;
(4) 是完善、发展公共政策和制定新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公共性与偏好性的对立统一。
1、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1)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2)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来自它处理的问题是大多数民众的问题。
(3) 公共政策须以谋求公共利益为目的。
2、公共政策的偏好性:
(1) 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每个选择都体现着政策主体的偏好。
(2) 任何一项具体的政策都必须预设重点,体现政府的偏好。
(3) 政府自利性的不同影响:
① 完全从谋求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来界定与认定公共利益;
② 政府在界定与认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其自利性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实现;
③ 政府利益被视作不应有的利益诉求。
(十二)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1、政治性、权威性与强制性;2、公共性与偏好性的对立统一;
3、应然与实然的统一;4、回应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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