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是在公元1231年天主教会教宗格里高利九世决意、由道明会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惩罚、处死异端分子。
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1.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2.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3. 罗马宗教裁判所,如今的信理部前身(罗马教廷圣部之首)成立于1542年;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很多不当的审判。从13世纪中期开始,宗教裁判所可在审讯时用刑,可用刑法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不撤销自己异端思想的下场是火刑。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发展,巩固了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宗教裁判所(The Inquisition)#《Inquisition Tribunal》
Francisco Goya 1815-1819
宗教裁判所(The Inquisition)#《Auto-da-fé Presided over by Saint Dominic》
Pedro Berruguete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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