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职场 第三节 助理就是用来背黑锅的
在《奇葩说》第四季的时候,罗振宇老师说到“任何不好处理的情境,我们有没有可能在上面施加自己的智慧?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时讲了这么个小故事:在一家公司里,一个员工不小心把一扇玻璃门给打碎了。老板马上就冲上去:“哎呀!你人有没有受伤啊?要不要去医院啊?”“噢,不用!不用!”“好好好!你们处理!”然后把总务主任叫到一边,说:“让他赔!”那这个时候总务主任该怎么处理这个难题呢?老板做完好人走了,然后叫你让人家赔。总务主任马上就走过去:“哎!你跟老板关系怎么这么好?老板刚才特地把我叫过去,打招呼说,让他赔个便宜的!”
罗老师总结说:所有的矛盾,都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最后变成风平浪静。
这些道理,固然是对的,固然是难以辩驳的。可是,请问罗老师,智慧是天生的吗?初出茅庐的我,当然也希望在处理复杂事务时能够施加自己的智慧,可是我发现自己的智慧,是那么的贫乏。
2014年8月1日,周五,我入职到一家初创公司做总助。原来的总助梁珠做到8月6日,周三,正式离职。也就是我只有四天的时间来熟悉公司和交接所有的工作。
我入职当天,公司里,除了我,一共还有四个同事:三个业务员,一个文案小何。还有三个股东:罗总,丁总,吴总。罗总是总经理,另外两个股东比较少过来。
三个业务员名字分别为陈祥,李勇,赵桥刚。陈祥是7月21日周一入职的,李勇是7月24周四入职的,赵桥刚是8月1日周五入职的。
罗总规定业务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如果没有达到1万的业绩,就说明员工没有能力,公司要辞退没有能力的人。于是,遵照罗总的指令,8月20日,周三,我为陈祥办理了离职手续。
公司一共买了五部联通IPhone 5S合约机,合约期36个月,要求承诺每个月消费126元,联通每个月返还61元,也就是每个月还要承担65元。
公司硬塞给每个人一部合约机,上班时必须用公司手机,不能用私人手机,并且话费不给报销,说公司已经花巨资专门为你配备了手机,你竟然还好意思找公司报销话费?
陈祥被辞退那天,罗总把我叫进他的办公室,叫我把工资算好,底薪是1550。1550-65=1485,并让他在工资单上签名确认工资核算无误,还叫我一定要死死盯着交接,不能让离职员工带走任何公司资料,尤其是客户资料。
李勇被辞退时被发现公司给的硬盘搞坏了,罗总叫我拿去附近电子城的某个店(当时是在这里买的)修理,师傅花了五分钟就修好了,硬盘还在保修期内,就没有收取一分钱。但是罗总授意我在他工资里扣250元,这是那台硬盘的原价。李勇做了一个月,最后拿到1550-65-250=1235元。
赵桥刚在入职第26天,也就是8月26日,主动提出辞职。罗总问辞职原因,他说自己还是在读大学生,要返校读书。罗总立即准予他辞职。但是私下跟我说,实习生一个月只有500块补助,没有工资,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所以赵桥刚最后得到的工资是20/21.75x500-65=394.77元。
罗总还特意叮嘱我说:“你一定不要跟他们说这是我的意思。你一定不要搬出我来。你就说是公司董事会的意思就行了。你是我的助理,一切都要为我着想,你要给我挡子弹,背责任的!”
就这样,我把他们三个都一一得罪了。他们三个认为,关于交接,罗总都没有说什么,关你什么事呢?你那么死死盯着,一个字、一个角落都不放过,你这样做,这么不信任我,不是存心跟我过不去是什么?还有硬盘的事,罗总都没说要扣钱,你凭什么要扣我的钱?罗总都没跟我说实习生只有500块的补助,你为什么只给我发了394.77元?公司董事会的意思?不要拿“董事会的意思”当尚方宝剑、当免死金牌,这只是你的借口吧!你就是假传圣旨!你就是烂人!贱人!
此时此刻,我才意识到自己成了替罪羊,成了背黑锅的,我情难自已,百口莫辩,眼泪刷刷地流下来…….
我的智慧不够,不会说话,眼泪跑得比言语快,只能用泪水来诉说我的委屈。
“你看,心虚了吧?你要是没有做坏事,你哭什么呢?你要是没有做错,你哭什么呢?你大可以坦坦荡荡地大大方方地说‘我没有做错!’”他们对我指指点点。
在一部根据事实改编的韩国电影《韩公主》里,女主韩公主,一个被43个人轮奸过的中学生,转学后日子过得风平浪静。但是,某天,一群加害者的家长来到她所在的学校。于是,平静的湖面开始波涛汹涌,惊涛骇浪。然后,她选择了离开老师家。临走时告别,听到老师的妈妈的男朋友说:“如果花玉(受害者之一)没有做错的话,为什么自杀呢?”
原来,在男人的世界观里,女性的哭泣是“意识到自己有错时流下悔恨的泪水”;而女人的自杀,则是“羞愧不已,服罪自杀”。
不得不说,男女之间的脑回路,真的大不同。男女之间,对待事物的理解和感受真的有着不可跨越的鸿沟。
他们不知道,我的所作所为,都是罗总授意的;他们不知道,我只是算工资的。所有的工资单,都是要罗总签字的;而且U盾也不在我这里,在罗总那里。他输入密码后,我才发得了工资。
“不是的!不是的!请你们想想我为什么要为难你们?为难你们对我到底有什么好处?”
“我们哪里知道?你不要狡辩了!我们已经把你看透了!坏女人!”
我不再说什么了!因为我知道不管我说什么他们也不会相信的!
8月27日,周三,偌大的办公室只剩下我和文案小何了。
罗总叫我赶紧招业务员进来。
我唯命是从。
但是罗总开出的条件比较苛刻:第一,30岁以上;第二,必须有本行业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第三,必须在本行业有相关资源;第四,底薪1550+高提成。
就这样的条件还叫我源源不断的招人进来,越多越好,好让他优胜劣汰!
招不到人进来,我就被批能力有问题!
终于,我昧着良心,面试时把老板把公司极尽所能地夸得天花乱坠,我自己在心里都把自己骂得要死,良心有点过意不去,终于忽悠了一个女生(叫徐书琪,1985年出生,应聘业务员岗位)进来。9月1日,周一,她跟罗总复试后,第二天就入职了。我把我的所有心血都倾注在她身上,希望能留住她。但是,在入职的第四天下午五点,也就是9月4日,她提出了辞职。
罗总准予她辞职,但是不同意给她发工资。
9月5日,偌大的办公室又只剩下我和文案小何了。
过了几天,徐书琪(她就住在公司后面的那栋楼里)带着一个闺蜜气势汹汹地找上门来要工资。
看到这架势,罗总当场在办公室里发飙了:“你没给我创造一分钱的价值,你凭什么找我要钱?是我欠着你的吗?还是你把自己当成乞丐了是吗?”声音震耳欲聋,神态张牙舞爪,像极了小时候在农村看到的泼妇。
徐书琪气愤不已,说:“好!你有种!我们不跟你一般见识!咱们劳动局见!”
“见就见!谁怕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天空下,我就不信,个人还能对抗得了组织!我就不信,你一个打工的还能赢得了企业!”
徐书琪她们两个走后,罗总还在骂骂咧咧:“死女人,想钱想疯了吧?咋不去卖身呢?跑到我这里发什么癫?我这里不是收容所!也不是慈善机构!更不是妓院!”
过了一个小时后,我敲门进去跟他说:“罗总,徐书琪她们以这种惹人生气的方式要钱确实不对。您先消消气,不跟她们计较!我知道很多企业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设置五天的试工期,双向选择,任何一方不满意均可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时则按照日薪50元结算。我很多在做HR专门负责劳动关系的同学还有几个学法律的同学都告诉我,如果徐书琪去告我们,我们很可能会败诉的。而且去劳动仲裁特别麻烦,耗时耗力,她不值得您这么费心费力。我建议,就说这4天算试工,给她200块,她也知道仲裁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说不定拿到这200块就不会找您的麻烦了…….”
我费尽口舌,好说歹说,罗总才同意给200块了结此事。
因为一直招不到业务员进来,罗总出去应酬时就会经常带着我和文案小何。
小何她性格内向腼腆,不爱社交,是个文艺女青年,读过很多书,不喜欢说,喜欢写。跟我一样。所以,我们在内心都是拒绝这事的。但是,却只能憋在心里,不敢去跟罗总说出来。我们是软柿子,经常敢怒不敢言。
罗总带我们出去,无非就是叫我们斟茶倒酒,顺便替他挡酒。
我们两个的酒量都不行!
一次,喝酒回来后,我和小何抱头痛哭——她被袭胸了,我被摸臀了!
罗总推门进来,问清缘由,觉得我们小题大做,说:“装什么装?搞得像是处女失贞一样!你们有损失什么吗?掉了一块肉还是?”
因为一直招不到业务员进来,罗总叫小何把文案工作放一放,跟着我一起去拜访他指定的客户。
我唯唯诺诺地说:“万一要跟客人一起吃饭,那餐费可以报销吗?”
“小艾,我当初怎么没有看出来你是一个这么斤斤计较的人呢?成大事者必然不能斤斤计较,斤斤计较的人必然成不了大事!”
“罗总,道理是这样的没错!可是,这餐费,对我们来说,真的不是小数字,我们无力承担!”
“无力承担?你应该考虑的是,你如何才能承担得起餐费啊!如何才能承担得起餐费呢?那就是出单啊!出单了你还怕承担不了这么点餐费吗?出单了公司还会给你按一定比例报销餐费;没有出单的话,公司又没有吃这顿饭,不可能让公司来亏啊!没有出单的话,公司是你家啊!你于心何忍让公司来贴这笔钱呢?”罗总说得理直气壮,气壮山河。
于是,我和小何,同时在心里萌生了要辞职的念头。
我是来应聘做助理的,她是来应聘做文案的,我们都知道自己不适合做业务也都不想做业务。
我们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外出拜访。
我们想辞职。但是我们很清楚,没有招到人过来接手工作,老板是不会放我们走的。
生活的压力不允许我们任性,也不允许我们裸辞。
此时此刻,没有存款,也就意味着没有选择权。
有选择权,真真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几天后,罗总吩咐我招个财务经理进来。
2014年9月15,周一,新招的财务经理刘文宇正式入职。他是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5年毕业的。
但在10月28日,周二,他在和三个股东一起开会时被当场开除。
他们开会时大门紧闭。会议室的密封性很好,很隔音。所以关于他为何被开除,我无法得知准确的原因。
那天下午,大概4点左右,罗总走出来跟我说:“满弟,你开个离职证明给刘经理。他因为不能胜任财务经理的工作而被开除了!离职证明上按照实际情况写上入职日期,月薪,以及开除理由。开好后先拿给我们三个看,OK 了才给他。”
我觉得莫名其妙,但还是照做了。
经过几番修改后,开给刘经理的《离职证明》如下:
离职证明
兹证明,刘文宇,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自2014年9月15日入职我司担任财务部财务经理,月薪9000,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因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了公章)
2014年10月28日
他拿了这张盖了公章的《离职证明》就气冲冲地走了。
几天后,我接到劳动仲裁所打来的电话,要求告知地址,他们要寄资料给我,叫我们准备应诉。
打开资料一看,这时,三个股东有点不开心了。
因为刘经理提出的仲裁请求是:
本人于2014年9月15日入职,于2014年10月28日离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故,我要求公司再支付19个工作日的工资10/21.75x9000=4137.93元。
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故我要求公司为我至少缴纳两个月的社保。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申请赔付经济补偿金9000元。
本人10月28日离职,国庆节是带薪的,故10月份工资应为18.75/21.75x9000=7758.62
故,综上所述,本人在这里请求得到应得的现金4137.93+9000+7758.62=20896.55元,并为本人补缴两个月的社保。
三个股东看了都气愤不已,相互指责。他们以为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不认为自己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他们更加不清楚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罗总遭到的指责比较多,他当即就把责任都推到我身上,说他曾经吩咐过叫我把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签了,而我作为他的助理,竟然没有执行他的命令。
这脏水,泼得我一脸懵逼。
这黑锅,我坚决不背!
所以我没有理会罗总的暗示,傻傻地照实说:“没有!我没有接到这项命令!我个人也很想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啊!但是罗总从来没有跟我提过签合同的事。我和小何也都在等着公司跟我签合同呢!我们两个也没有想到刘经理会去告公司!”
“哪里没有啊?哪里没有啊?那天,我跟你说的。你不记得这事了?是你忘记了吧”罗总继续大声嚷嚷,想吓唬我,让我担下此事。
“哪天啊?到底哪天啊?我不明白你说哪天啊!”我一脸茫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中了他的圈套。
“你看,我就说是你忘记了吧?”他有点得意。
“不是我忘记了!是你从来都没有吩咐我!”我意识到自己中计了,据理力争。
“你还嘴硬是不是?”他马上变凶了。
“好啦好啦!现在一致对外,想想怎么解决吧!”丁总看不下去了,不耐烦地说。
后来,他们请来了律师,密谋了一番。
律师走后,罗总叫我写答辩书去应诉。中心思想有三个:第一,不是我们不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不愿意签。我们多次找他签,他总找借口拖延不签。故驳回他的第一条请求;第二,公司规定转正了才为其购买社保。他还没有转正,故驳回他的第二条请求。第三,公司不是无故开除他。是因为他无法胜任财务经理的工作,才辞退他的。第四,他10月份一共上班不到15天,最多给15天的工资,不能给19天的工资。
罗总叫我写应诉书,我以自己是新手,怕写不好为借口来拒绝。因为我真的不想写这个。我跟刘经理的私人关系还行。我个人不想跟他对簿公堂。但是罗总说你作为我的助理,这种文书工作你不做谁做?
他吩咐我按照他的中心思想来编故事,编得越详细越好。
所以,我只能写。
我一直都是个诚实的孩子。我选择诚实做人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就是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家庭学校都教育我们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第二,是因为我懒。因为撒谎的孩子为了不让谎言被戳破,只能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编织起一个网,来保护第一个谎言。这太累了!太费脑子了!而我,很懒!事实是怎样就怎样说,不需要动脑筋,而且我懒得动脑筋去编故事,懒得绞尽脑汁来达到自圆其说的目的。
答辩书我写得很痛苦。因为这真的是在编故事啊!要我把子虚乌有的事情说得像真的一样,我做不到啊!这种事情,我做不来啊!臣妾于心不忍,臣妾做不到啊!
于是,为了解脱自己,为了救赎自己,为了让自己好受一点,我在QQ上给刘经理发了一条信息:“这答辩书是罗总逼我写的。我不想参与进来的。我不想那样写的。请你原谅!”
然后我洋洋洒洒写了两页纸作为答辩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了劳动仲裁所。
2014年11月19日,周三,开庭审理此案。我不想去参加,我真的不想卷入此事。但是罗总说这件事都因你而起,你想做逃兵吗?你不去谁去?
因我而起?人又不是我开除的!人又不是我得罪的!又不是我不跟他签劳动合同!怎么就赖在我头上了?
那天上午9点,罗总开车带着我一起去参加开庭。
我很害怕,我有不祥的预感。
很快,我的预感灵验了。首席仲裁官问道:“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提”交时,刘经理马上举手说:“有!”然后就递上了一张A4纸。
我猜到了!
首席仲裁官看完了,叫罗总上前拿下来看看。他看了瞬间就变了脸色。
我拿过来一看,果然,他把我在QQ上说的那段用来自我救赎的话打印下来作为推翻我们的证据了。
首席仲裁官问我们:“这份新的证据你们两个承认其法律效力吗?”
所有人都盯着我,期待着我的回答。
我脸上火辣辣的,好像大脑停止运转了。承认或者不承认?我都找不到良好的说辞。我不敢说谎,我担心这是作伪证,当时,我以为在这里作伪证会以伪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来我才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做伪证几乎没有什么处罚。
我只有沉默,不置一言。
我正在发愣,罗总用手拍了拍我的肩膀,示意我回答。
脸涨得通红通红,我不知所措,束手无策,傻傻地,我呆呆地,愣是低头双手紧握了一分钟,一个字也没有从嘴里蹦出来。
罗总只好说:“我的助理她刚毕业。她啥都不懂。做事毛手毛脚的。我们几次三番找刘文宇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就是不签。现在居然来告公司了!我看他是专门吃这碗饭的吧”
首席仲裁官直接忽略他的话,开始审理此案。
仲裁请求的第一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罗总说是刘经理不愿意签合同,但是罗总拿不出证据;而且首席仲裁官说了,就算员工不签,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故依法驳回用人单位的主张,支持刘经理的请求。
第二条,仲裁官轻而易举地就驳回了公司。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论是否转正,用人单位都要在员工入职30天内给员工购买社保。”故依法驳回用人单位的主张,支持刘经理的请求。
第三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罗总说刘经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仲裁员说:“证据呢?你有证据吗?公司有《财务经理的录用标准》类似这样的文件吗?这份文件刘文宇本人知晓吗?文件上有他的签名吗?”
罗总只能喏喏地回答:“没有。”
“没有!没有!没有!那你凭什么说人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但是,他还在试用期内,难道不是双向选择吗?难道试用期内我们都没有权利辞退他吗?”
“试用期内,你可以辞退他。但是依法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关于仲裁判决结果,我想,聪明如你,你肯定会知道答案的。
当天下午回到公司,我马上递交了辞职报告。罗总批了,但是说要招到人接手工作后才可以离职。我接受了。
因为怕仲裁那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去公司的基本户银行冻结账户,罗总乖乖地把钱打给了刘经理并吩咐我去为他办理了补缴社保。
但是,再后来,我听刘文宇说,罗总他们请人把他打了一顿。
(未完待续)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