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守土》48 俄国单方毁约

作者: 北京文元 | 来源:发表于2020-05-20 05:00 被阅读0次

    作者 / 文元


    No.48/第四章/5-1

    第四章 中俄就外蒙问题举行第一次北京会议,草签协约,大致维持清季外蒙政治格局。俄方旋即毁约,中方参议院亦事后否决

    第五节 俄国单方毁约,中国参议院事后否决,《中俄协约(草案)》无果而终,陆征祥欲自杀以谢国人

    但是,就在众议院表明妥协立场,通过协约草案的第三天,俄国政府却悍然推翻前议,撕毁《中俄协约(草案)》。在沙俄方面,本来沙皇尼古拉二世以及总理大臣科科弗采夫等就对《中俄协约(草案)》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不满,认为这无异于承认中国对外蒙拥有完全主权,这令负责遥控中俄谈判的俄外长萨佐诺夫倍感惶恐。如今又面对中方对草案提出诸多修改意见,而这些修改意见又是俄方所不能接受的。于是,被激怒的萨佐诺夫坚拒中方修正案,认定《中俄协约(草案)》已经成为双方争执的借口,单方面中止本轮同中国政府就蒙古问题进行的谈判,同时另提“四条提案”作为恢复谈判的条件。这实际就是俄方单方面撕毁了《中俄协约(草案)》。

    7月11日,俄外交大臣萨佐诺夫致电驻华公使库朋斯齐,令其以帝国政府名义,就蒙古问题书面照会中国政府。电文内容如下:

    帝国政府自开始谈判蒙古问题以来,曾十分明确地示意中国政府:帝国政府把1912年签署的《俄蒙协约》及商务专条所定各项原则(即保持中蒙间之法律关系,在蒙古全国统一的基础上赋予蒙古完全自治权,尤其有权设置自己之行政机构及保有自己之军队,不许中国向蒙古地方移民)作为谈判蒙古问题之基础。后来又多次指出:俄方不能放弃这些原则,并坚信惟有恪守这些原则,蒙古问题才不致成为俄中两国争执的根源。这是因为俄方已向蒙古允诺保障蒙古上述特权。俄方在对中国就所拟协约形式方面做出重大让步的同时,曾一再强调指出:俄方认为(中方)这些修改意见不能侵害协约草案不可动摇的主旨。

    (可是)俄方在谈判过程中已沉痛地得到证实,中国政府对问题完全持另一种看法,并拟通过修改协约将其它内容塞入协约。……(中方)提修正案之目的,是想将蒙古恢复到昔日各部分散之状态,并取消呼图克图及内阁统一之政权。……中国政府通知俄国全权代表的修正案(如要求禁止除蒙人、华人之外的所有人向蒙古移民,要求蒙古军队由中国军官指挥等),其内容与原案对立。

    原案包含广泛的重要问题,惟有双方对其全部精神及意义取得一致看法后,才可能达成协议。倘若不注意把握协约的指导思想,而仅根据个别词语,就容易对同一条款得出完全不同之结论。故缔约双方应谨防一旦引用协约就对所拟条款产生重大分歧的情况发生。如此一来,为消除日后争执而签订的协约就只能成为导致意见愈加分歧的祸首。因此,帝国政府在拒绝中国修改协约草案意见的最后提案时,只得十分遗憾地承认,谈判并未获得预期结果。在蒙古问题上,俄国恢复行动自由。不过,俄政府明确宣告:原则上绝不放弃友好地解决有争议问题的愿望,并在确信俄中两国对解决蒙古问题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愿立刻恢复谈判,并希望能切实划分俄中双方在蒙古之利益。为此,帝国政府认为,最好互换声明文件,明确两国对该问题的方针所持共同看法。最后,帝国政府认为应当指出,在与中国缔结某项协约之前,帝国政府一如从前,仍将以俄蒙缔结的各项协约及其所定各款大纲来全面确定俄蒙关系。

    总之,俄方在照会中强硬坚持《俄蒙协约》是中俄谈判蒙古问题的原则,强烈指责中方提出的修正案与该约内容对立,进而提出只有在重新互换声明文件、表明共同看法的基础上,才可能重开谈判。为此,向中方建议:在中国内部意见不一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简单的交换声明文件的形式来表达基本态度,作为今后举行中俄蒙三方谈判的基础。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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