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网络上流传的一段17岁高中二年级的女生跳河自杀视频,视频中一名女生突然跳进了河中,岸边有派出所副所长,其余皆为辅警,由于怕冷没有下水施救。
不少网友认为,在现场处置的警方人员,对于该女子有救助义务却并未尽到救助义务,警方需要对该女子的死亡负相应责任。”
我曾学过紧急求援,有红十字会救护证。紧急救援的第一条:确保现场和环境的安全。在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下,鲁莽的救援,只会让现场失控,让更多人失去生命。身为警察,他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人民,可万一他真的不会游水呢,如果去陪葬大可不必。
“5月24日下午,成都一企业检修作业时重新开启污水处理系统,造成污水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溢出,致使正在作业的2名员工中毒,随后6人(企业员工3人、厂区周围居民3人)相继前往施救导致中毒。 事故共造成8人中毒,其中7人死亡、1人轻伤。”
能舍命救人,见义勇为,固然高尚,可歌可泣。可在你不能正确的评估环境安全下,冒然救人就是去送死。施救的3名员工,3名居民可能死不瞑目,他们的家人,子女从此将失去亲人。
2008年汶川地震的时候,先于学生逃跑的老师范美忠,承受了扑天盖地的唾骂声。还有一对夫妻,老公弃妻子不顾先跑下了楼,后来妻子提出了离婚。
事后他们也后悔,没有舍身忘己,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妻子。地震来时就那么一瞬间,大多数人头脑一切空白,根本无暇考虑,自救是人类天生的本能。你一味站在道德的天平上,指责别人,属于道德绑架,大家应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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