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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文化” 的背后。。。。。。

“地摊文化” 的背后。。。。。。

作者: 大佛聊互联网金融 | 来源:发表于2020-09-16 08:52 被阅读0次

         地摊文化,自古有之,需要它的时候,觉得它亲民、有烟火味道;不需要它的时候,又觉得它影响市容市观,嫌弃它,欲除之而后快。

         不同的区域发达程度差异很大,对地摊文化的需求程度也不同,很多时候,上面出一条政策,很难做到全国一碗水端平,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国内政&策多变的现象。

    最近业内冒出来这么一个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没在主流媒体上看到,都是一些小媒体透露出来的信息,但通知的内容又写的有板有眼的,不像虚假内容,估计市场上也不会有人去杜撰这样的通知。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又不得不去留意这类通知。

         这个通知通俗的说就是要继续收拾金交所,金融强监管的态势不会变,收拾了银行、保险、信托后,紧接着又要继续收拾地方交易所,收是金交所的通知都还没正式见光,紧接着后面又连续出台了要收拾私募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意见征求稿。强监管的态势,让这个圈子内的人永远都是戴着紧箍咒前行。

    通知的内容主要有下面这几条:

    第一条、依法合规经营。

         这一条是正确的FEI话,做任何事情都要依法合规去经营,直接忽略。

    第二条、严守业务边界。

    金交所不得违法从事ZY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或禁止的金融业务,涉及人行、银保监、证监会业务许可事项和其它国家部委管理的业务,应取得相应业务牌照或获得主管部门指定;金交所及其经营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发行、代销(代理销售)、交易zy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它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这一条进一步弱化了地方交易所的作用,上面希望最好的就是交易所仅仅就是个提供合法交易的场所,其它的啥也不做,啥责任也不要担,更不要被拉去增信,真出了风险后,它啥也不管,仅仅是审核项目是否真实,然后投融资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但实际中就存在一些现象,无论是发行还是销售,都会给投资人误以为是交易所在给项目做增信,甚至还有把交易所的股东都拉去为项目背书的,给投资人产生错觉,以后发生了风险,投资人就可能找交易所的麻烦。另外融资方和融资项目通过交易所募集资金的,的确又也存在挪用资金,甚至虚构项目的风险得可能。

         今年我们就遇到过一个浙江那边的政信项目,它产品设计的模式就是交易所先归集资金,投资人的钱先打到地方交易所的资金账户上,然后交易所再打给浙江那边某地的Z府平台公司,还钱时也是一样的路径,项目资质看起来很不错,但我们后来在核查项目,跟融资方直接沟通时,融资方直接否认有那个项目,说不是他们借的钱,遇到这种事情就很尴尬。但我们又通过侧面去了解论证,交易所的确是做了那个项目也给城投公司放了款的,但融资方就是不承认,您也没法,后来想了想,估计也是城投公司怕被别人拿去虚假宣传,确存在资金被挪用或者是被扩大规模融资规模的可能。所以融资方索性不承认,毕竟融资方的信用很有可能比那个地方上的交易所信用还高。

    至于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等开展合作。这个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为了堵政策的口子。比如落实“住房不炒”的政策,其它银行、信托、保险的资金流向地产得通道都在被严格限制了,如果交易所的口子不堵上,那其它地方堵了也是白堵,资金还是会流向地产,只有把各个融资渠道的阀门都给严格的关起来,限制性的流向地产后,才能落实“住房不炒”的政策。

         至于不得与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合作,就拿皮图皮这块来说吧,线上融资通道的口子基本上是堵住了,但地方交易所的通道并没有全部堵上,真想把“皮图皮”全部围剿干净的话,地方交易所的通道就不得不去堵。仅仅是我知道的,就还有好几个规模过百亿的原皮图皮公司在通过地方交易所续命。而且以前有些爆雷的平台,有些也是用了交易所的,那些受害的投资人会把自己的损失,有些就赖到交易所头上,这些信息反馈到最上面后,上面出台政策来收拾交易所,也就是合情合理。

    第三条、强化投资者资质管理。

        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机构投资者不得通过汇集个人资金或为个人代持等方式规避个人投资者禁入规定。既往已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产品,金交所要逐步清理,并完善投资者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

         汇集个人资金或者个人代持别人资金达到门槛后再去投的情况也有,因为这类事也发生过风险,就今年年初吧,我知道的某个项目,就是因为有个投资人代持了别人的资金,项目融资方把钱打给了代持人,结果代持的人收到钱后没及时把钱打给他被代持的人,被代持的人误以为融资方违约,而跑去找媒体曝光平台违约,出现这样得案例影响也不好。

         至于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这一条,现在一般要求是要先加入交易所会员后才能参与,一般投资人也不能通过交易所去购买,这一块待议。

    第四条、限定展业区域。

      金交所的经营活动应当限于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当保持一致;使用第三方云服务器的,服务器及业务数据应当存放在境内。不得在注册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设立子(分)公司、办事处等展业机构,不得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等方式在其它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

         对于这一条,更多是交易所该去考虑的事情,跟投资人关系不大。

    五、完善公司治理。

         严防金交所的股东和管理层滥用控制权、经营权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其利用金交所开展自融活动。

         这一条也是正确的FEI话。跟投资人无关,更多是约束交易所股东和管理层的。

    第六条、实施穿透式监测监管。

         这一条也是正确的FEI话。

    第七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这一条更多是要求各个交易所把资金都往自己的区域范围内吸引,更好的控制风险。

    第八条、分类处置风险。

         各地区不得新批设、新开业金交所(包括从异地迁址的金交所)。坚决取缔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或开业许可及擅自营业的金交所;名称中带“互联网”字样的或有互联网平台开设或控制的金交所,应当促成其有序退出。金交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体经济需求和风险状况,慎审评估论证本地金交所存在的必要性。按照“一省最多一家”的原则通过整合、退出或者转型为一般企业等方式压减数量。

         去年的时候,我们遇到过一家就是被当地的另一家交易所整合了,然后业务也被收购方整合过去的。

    第九条、强化协同监管。

      根据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要求,本项工作应于2020年底完成。考虑到疫情影响因素,完成时间调整到2021年6月底。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具体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证监会)。

    这个通知跟我们关系大一点的无非有几个疑问?

         1、未来是否还能让普通个人参与进去?

         2、是否允许异地投资人继续玩?

         3、地方交易所是否会像皮图皮一样的被一刀切?

         4、过度时间明年6月底到了后,是否会继续缓冲?

         关于这个通知的事,我们也私下请教过地方交易所的人,交易所的人回复的是暂时没接到这个通知,地方交易所毕竟是持牌照的机构,他们也是被整治的对象,只能听话,上面叫咋干就咋干,不可能跟监管对着干。ZF平台公司毕竟是zf自己的,大水也不会一下子就把龙王庙给冲了,压了信托的规模,现在又压定融了,总会有办法继续让非标存在。

         还是只有边走边看了,在国内,哪怕是摆个地摊,都要看芽门的脸色。跟蚂YJF上面的“尊享”,网JS、开JZX上面的规模比起来,政信通过交易所发的那点产品规模算个啥哦,那几家大的如果不去监管,不去限制规模,那吸起金来才是怪兽,才有可能触发系统性的风险,要知道当年要是不限制,仅一个余额宝的规模就能干到过万亿。。。。。。

         作者简介:乐山大佛,CHFP规划师,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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