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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眼狼从来没有自知之明

白眼狼从来没有自知之明

作者: 清泉明月T_T | 来源:发表于2021-03-17 22:09 被阅读0次

        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就曾是好得穿一条裤子的闺蜜。

          两个人年龄相仿,是朋友也是邻居。两家孩子也差不多大,还上了同一家幼儿园。

        张女士是全职妈妈,辞职后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杜女士和丈夫都是中学老师,工作比较繁忙,管起学校的孩子,常常没空管自家的孩子。为此,杜女士经常拜托张女士在接孩子时,把自家孩子也接上。张女士认为帮朋友接孩子,不过是举手之劳。就这样,两家孩子常常一起放学,自然也就成了玩得特别好的伙伴。

          所以下面的场景,就经常上演:热心闺蜜张女士,帮杜女士接了孩子后,还把孩子带到自己家里,留孩子一起吃饭。然后,她等杜女士下班再把孩子接走,或者自己亲自把孩子送回杜女士家里。

        这一帮忙,就是两年半的时间。

        张女士无怨无悔,甘当无偿给朋友当帮工。

      2019年6月19日下午4点多,张女士到幼儿园接孩子。杜女士的孩子非要和张女士的孩子一起玩,不愿意回自己家。恰巧杜女士和丈夫学校也有事,张女士就像往常一样,把两个孩子带回了自己家。

        傍晚时分,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自家的孩子,送杜女士的孩子回家。

        张女士让杜女士的孩子,坐在电动车后座安全座椅上,让自己的孩子,站在面前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尽管,她一路骑得非常小心,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电动车行驶到某个十字路口时,坐在安全座椅上的杜女士的孩子,突然掉了下来,摔得还不轻。张女士赶紧给杜女士打电话。

        随后,孩子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住院6天,报销后还花了7700多元。

        张女士内心过意不去,送去了2000块钱,觉得孩子受伤,自己有责任。

      按正常人的逻辑:

        孩子受伤了,但不是张女士故意伤害的。

        张女士是帮杜女士照顾孩子,只要孩子没有大碍,这事儿就过去了。

          但杜女士不这么认为。杜女士非常气愤地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6657元。理由不过是:谁让你摔伤了我的孩子,你必须负责!

        奇葩不奇葩?搞笑不搞笑?寒心不寒心?

        给朋友当免费帮工两年多,最终却上了被告席!在人性面前,道德显得如此苍白。

        在金钱面前,友情显得这么脆弱。

    法律会怎么判呢?

    今年3月,案件历经两审,终于有了结果——

        济南当地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认为:好心人张女士,骑电动车带两个未成年人孩子,违反了交通法,要赔偿杜女士5989元(含先前送去的2000元)。

        张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

        至此,这对曾“好得穿一条裤子”的闺蜜,已经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成了冤家。

        好在,二审判决改判时,认定张女士是助人为乐,无偿帮杜女士接送孩子,虽违反交通法律,但行为可嘉,初心温暖,传播了邻里之间的善意。

          法院不予支持杜女士索赔的要求。

          虽然法律最终支持了张女士,但这件事在网上传播后,引发了1.7亿人的讨论。

          在我看来,这个事特别恶心!恶心谁呢?恶心好人张女士呗,也恶心了那些珍视友情、珍视善良的人!她真的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什么性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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