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在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人在微博上晒烹制穿山甲、熊掌等的年夜饭图片,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除夕之夜,在网上大晒特晒待烹制的熊掌、穿山甲、鳄鱼等野生动物照片,并美其名曰“别人家的年夜饭”,自然难逃公安部门的视线。尽管事后证实为P图而成,但依然构成了违法事实,由此被课以行拘5日的处罚。此案一经公布,可谓一片叫好声,说明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保护野生动物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
显而易见,被这名微博博主纳入“年夜饭”的熊掌、穿山甲、鳄鱼等,无一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岂能任其“大快朵颐”,更甭说晒图炫耀了。故而对此“劣迹”,法律定当“亮剑”。就如前些日那名直播现场捕蛇的“网红”被绳之以法一样,此“晒野保动物年夜饭”的当事人,同样难逃法网。从法律的角度看,两者显然都是罪有应得。
但对于后者被行拘,由于是P图而非真实存在,故而在不齿之余,也不乏出现一些糊涂认知。譬如,有网友认为,既然是“虚构事实”,证明其并未伤害野生动物,不过为“吸人眼球”而已。故而,对其“训诫”即可,行拘则有些“小题大作”。而此类看法尽管并非主流,却具一定的代表性,若不予以澄清,则很难做到“以儆效尤”。
事实上,即便是P图,其行为也不能等闲视之。理由很简单,残害野生保护动物,历来为法律所不容。把野生动物搬上餐桌,且在网上炫耀,更是对法律的挑战。就如同在网上直播“现场杀人”,性质是同样的恶劣。何况并非所有人都知道这是P图。相信在一个法治社会,绝不会允许这类现象存在。
倘若相关部门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必然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导向。一方面,纵容之下,某些“网红”必然愈加放肆:有人晒图吃穿山甲,也就有人直播捕蛇;今天或许是P图,明天说不准就来真格的。另一方面,网上一旦“乌烟瘴气”,而社会又听之任之,势必误导公众,并助长不法分子为非作歹,从而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持续压力。
更何况,行拘“P图”当事人,在法律上也是无懈可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当事人P图为“虚构事实”,晒图则属于“散布谣言”,其发布的内容更是与法律规定“唱对台戏”,完全符合“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指征。
故而,“P图”当事人被行拘非但不冤,反倒堪称“幸运”:若其所晒图并非P图,而是事实,则其面临的将会是刑拘而非行拘。但愿这次被行拘5日的处罚,能警醒这名当事人以及其他试图打法律“擦边球”的所谓“网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切无视乃至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自食其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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