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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于好事不求回报社会效果未必好——从《吕氏春秋·察微》中的两件事

乐于好事不求回报社会效果未必好——从《吕氏春秋·察微》中的两件事

作者: 绿豆糕 | 来源:发表于2023-02-11 23:19 被阅读0次

            乐于好事不求回报社会效果未必好,此看法来源于孔子。

          《吕氏春秋·察微》中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其大意是,鲁国有一条规定,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碰见了,把他们赎回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就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可是他回国后却拒绝去国库报销他所花费的赎金。孔子对子贡说:“赐呀,你的做法有失啊。从今以后,就不会再有人替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了。你如果收下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样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从细微之处,看到了其长远的影响。

          对于二人的做法,孔子为什么不赞成子贡的做法而属意于子路之举呢?

            当然,从子贡自身的角度来看,要不要赎金是他的自由,他财力雄厚,赎金对他而言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赎回一个奴隶不过是举手之劳,没有必要再要赎金,更何况,这么做还彰显了他的善行,品德的高尚。可是不要忘记了,富有的子贡只有一个,鲁国还有许多的人生可能并不富有,赎金对他们而言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子贡打破了这一规定,而且是以善行的形式打破,这就让其他人尴尬了,和子贡学吧,财力不允许,不学吧,又显得自己境界不高。两难之下,人们就会趋利避害,避开尴尬的最佳做法干脆就是不赎。这样,子贡的一个小善行就让不国的赎人法成了一纸空文,那些在外国成为奴隶的人也失去了被救赎的机会。一个善举坏了一道善政。

          弄清楚子贡做法之失,就清楚孔子赞同子路的原因了。

          因此,道德也是讲究分寸的,过犹不及。

          的确,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乐于做好事,尤其是那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好事,反正也不费劲,顺手而为的事情,可谓是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何乐而不为呢?再求回报,自己心里都过意不去。这是人们高境界的表现。但是我们社会不能不给予他们适当的回报,也不一定非得是财物,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奖励,让每一位助人之人感受到快乐与付出的幸福。这种幸福感会在人际之间传播,快乐会传染,就可以促成更多的人做好事。

              因此好事有回报才是王道,才能更好的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同理,要求他人奉献时,也得想想该如何奖励,只求奉献不求回报,终究会拖垮奉献之人。就像鲁迅在《拿来主义》中提到的尼采,一味的送去,不求回报,结果尼采发了疯。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是不行的。

              总而言之,任何事情要合规合理规,不能因一己之力坏掉准确的规则,不可过分。要学会见微知著,从小见大。善事与奉献要给予回报,或物质或精神,不在多少,而在于肯定的快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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