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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时间151 | 曹律师《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书笔记

读书时间151 | 曹律师《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书笔记

作者: 我爱读书时间 | 来源:发表于2018-11-29 16:53 被阅读61次

    【读书笔记】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

    (以文学的手法,生动描述了近一百年来日本法律发展的画卷)

    第一章 俄国皇太子遇袭

    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俄国皇太子尼古拉访问日本,遭遇日本军津田的刺杀,让整个日本陷入了近乎恐慌的混乱。当时的沙俄帝国是一个拥有从东欧到东亚占世界版图六分之一,广阔疆域的超级大国,而军事力量也可谓是世界最强水准。反观日本小国,整个国家还背负着与欧洲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正需要博得俄国的好感,可现发生了袭击事件。

    基于此种背景,对于该刺杀的军人该如何处置,法律如何试用,小到平民达到政府,全都盯着。

    日本当时法律《刑法》颁布,按照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皇室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对天皇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及皇太子的加害行为以及企图加害的行为应处以死刑”。绝大多数人都主张适用一百一十六条已给俄国一个交代。通过政府的施压参与这其案件的审理,陪审团中的7人先后被约谈说服,意见一致。后儿岛(大法官)因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认为法律不能作为政治的工具及牺牲品,“致政府意见书”交与首相与司法达成,极力告知,第一百一十六条中的皇室禁止本国及日本皇室,不包括国外,切不可将国外与本国的天皇置于同等地位,不然,如何称为独立国家,俄国并不会你委曲求全而对你有所尊重,相反这样做我们的国家威严尽失。

    1. 法律具有独立性,法官更具有独立性,不应受政治的影响,保持独立性,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2. 有的时候争取公平、公正,不畏强权,不趋炎附势,才能使国家和个人更有尊严,也更能获得他国和他人的尊重。

    3. 尊重是靠自己赢得的。

    4. 智慧的人是无敌的。

    第二章 暗杀明治天皇

    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赤旗事件”为导火索,政府对社会主义运动极其残酷的镇压,后抓捕24名地方青年,对其进行公审,对不允许任何人旁听,在检察官的审讯报告只在最初阶段,向被告人朗读过两三次,气候则完全凭检察官的意图书写,被告人询问中,其他的几乎所有人对社会主义及暗杀计划没有什么现实性的认识,也都表示对被定为“大逆罪”非常惊诧,庭审中,辩护律师对其进行了辩护,法官也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但最终结果还是与预审结果一致。最后判决以“大逆事件”被判处死刑,日本国内对其案件进行封锁,但影响巨大,反应强烈。其24人都能被认定为“刺杀天皇”犯罪的同谋吗?此后一直有人为此案件提出重审,但被驳回,很遗憾,到现在为止,依旧有人在研究,时间留给人们的教训,铭刻在时间中的追忆,这些都将在司法的历史中获得永生。

    1. 对法律有信仰,相信法律。

    2. 历史的发展有时是以流血为代价的,法治的进步也是经所有人不断努力而得到的。

    3. 很多事件具有导火索的效果,引以为鉴。

    4. 最令人感动的是有些人还在坚持,尽管过程是艰辛的,因为我做不到,太苦,所有感动那些做到的人,敬佩这种精神,我们仍需努力。

    【读书笔记】

    《与手枪的不幸遭遇》

    第四章极富勇气的翼赞判决

    昭和十八年(1943年),日本因“珍珠港事件”进入太平洋战争已经过去一年零三个月,日本的战事呈现节节败退的趋势,吉田久法官审理一个特殊的案件,地点位于鹿儿岛,涉及事件为众议院议员选举,也被称为“翼赞选举”,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吉田久法官决定去鹿儿岛进行调查取证。

    那么什么是“翼赞选举”呢?“大政翼赞会”由特殊的群体组成,由政治家,军人,官僚组成,意思就是帮助天皇发动战争,对天皇的统治进行辅佐的政治组织。此时,富吉等落选四人对其起诉,认为选举无效,理由:首先上级指示县内相关官员、公务员、学校校长、警方团、警察署、青年团等组织,政治性干预;其次,为了使非推荐候选人落选,应极力加以妨害。极尽威胁之能事。比如其中有这样的话“对于支持自由候选人的对象,青年团将派人全天跟踪”,“如果不参加町临时会议,就要被停发战时生活物资”,如此等等。基于此种情况下选出的议员。

    后随着战争步伐的加紧,举行了“临时司法长官共同会议”,会议强调,关于尊重司法权这一点,我也不落人后,但是没有战争的胜利,就没有司法的独立可言。

    吉田久法官审理的案件就在这时,抵抗住所有的重压,依旧做出了选举结果无效的判决。后原本该63岁退休的吉田久法官于案件结束后辞职。虽然鹿儿岛接受了选举结果无效的判决,重新进行选举,当然的名单依旧没有任何变化,有变化的只是投票人数的减少。事情就是中断。

    1. 在战争中的黑暗年代有一群不向权力屈服的法官。

    2. 很多时候就是事实,反抗了,坚持了正义,最后结果可能并不如人意,因为黑暗的力量总是那么大,那么深不可测,但是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等待我们的只有一条路,沿着我们认为光明的道路前行,就像吉田久法官一样,退休了继续在学校传道受业。

    3. 荒凉又淡漠的现实。但我们仍有温情的心。

    4. 坚持是为了什么,为了内心的正义,为了自己不枉此生,为了别无选择,因为那就是我唯一的路。有时候或许不是坚持,只是心之所属。

    【读书笔记】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

    第三章 昭和时代的陪审审判

    昭和三年日本实行陪审制度,此前已经进行过大量的宣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评论。

    什么是陪审制度呢?

    陪审制度,是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简单点说就是普通民众参与审判。

    何种情况可以启动陪审制度呢?

    昭和时代的陪审仅以刑事案件为对象,仅适用于公审的审理陪审,公审即公开审判。

    该陪审制度实行的初衷是好的,比如让人民参与庭审,提高公民的法律修养,比如,法律中有时候是需要人情和感情的,并不是需要完完全全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相反有时候适当的体现宽容和人情,更能起到治愈人心和尊重法律的社会效果,也能使人心向善。

    但是事与愿违,在《陪审法》实施的第三年,陪审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伴随着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日本进入了战时体质,于昭和十八年,被实施停止,直至现在日本的陪审制度仍处于“沉睡”状态。

    任何事物,任何制度都是有两面性的,那就要看在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和效果,也要看社会的接受度和反响,最重要的是看与整个国情的适应性,与社会民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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