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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作者: 努力的中年名叫二狗 | 来源:发表于2021-01-09 03:13 被阅读0次
    • 本节几乎每句话都考过。

    一、2014至2019年真题干货罗列

    1.考点1:物权的特征

    • 考过1次。

    • 4个特征:
      ①支配权,无需义务人的行为介入,直接就可以支配。
      ②是绝对权而不是相对权。
      ③是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权益的权利。
      ④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注意这点可能有迷惑性,和共同拥有某个东西混淆。

    2.考点2:所有权常识

    • 考过1次。

    • 所有权又称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注意4个细分的权利都是独立权能。

    ①占有权是可以分离的,比如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②所有权是使用权的基础,使用权是独立权能。

    ③收益权通常和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收益权也是独立权能。所有人不行使使用权,也可享有收益权。

    ④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
    3.考点3:辨别担保物权

    • 考过1次。

    • 首先物权只有3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全和地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所以,除了所有权和4个用益物权,剩下的都是担保物权。

    4.考点4:土地所有权权属问题

    • 考过1次。

    ①城市市区的国家所有。

    ②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除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农民集体所有。
    注:这句话只说前半句不对。

    ③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民集体所有。

    • 请注意:我国没有任何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不是国家的就是集体所有的。

    5.考点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流转和续期

    • 设立考过3次;流转和续期考过1次。

    • 设立:
      ①土地的地表、地下和地上都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登记才生效。这和后面不动产物权属于重复内容,整个不动产物权都是不登记不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 流转和续期: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等,总之很自由。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么大的财产转让,当然应当是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③转让建设的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要一并处分,否则就闹笑话了。

    ④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你买的房子,使用期届满的,自动续期。
    6.考点6:辨别地役权及地役权的说法

    • 考过4次。

    • 辨别地役权:
      定义是使用别人的土地,给自己的土地带来便利。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饭店租用对面工厂的院子当自己停车场。

    • 地役权的特点:

    ①应当书面订立合同,合同里要有解决争议的方法。

    ②地役权的效力,和不动产物权不一样,虽然按说它也属于不动产物权,理解成不动产物权的特例。所有不动产物权都是登记时生效,但是地役权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它是按合同来,合同生效它就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转让中各方的权利

    ①土地上已经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②自己给自己土地办了地役权,当自己转让土地时,地役权跟着转让,即受让人同时拥有地役权。对方转让土地了,你签的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约束力。

    请注意:在地役权里,要清楚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概念区别,需要用别人的土地给自己的土地带来便利,自己的是需、别人的是供。

    7.考点7:不动产物权的说法

    • 考过1次。

    ①不动产物权应当登记,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下面的②。

    ②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比如长江黄河,不登记也是国家的。

    ③不动产物权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和物权效力不是一个概念。这也是第一节所学的法的冲突问题,甲卖房给乙,签了合同但未登记到乙名下,甲反悔又卖给丙。这时甲只是违法了合同法,按合同违约处理,房子的产权根据物权法,乙没有办理登记就还属于甲所有。为什么?因为这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物权来讲,物权法是特别法,合同法是一般法。

    ④和动产物权混在一起考。动产物权是交付时生效,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不登记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考点8:物权的保护

    • 考过1次。

    ①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的特点。

    ②物权发生什么问题,就请求解决什么问题。物权归属争议,就请求确权而不是归还原物之类的;妨害物权,就请求停止妨害,以此类推。

    ③但是当侵害物权,已经造成权利人损害了,可以请求损害补偿,也可以请求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真题以外建议掌握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 从来没考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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