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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作者: 努力的中年名叫二狗 | 来源:发表于2021-01-09 03:15 被阅读0次
  • 本节通常考2单1多,考点固定,重点突出。

一、2014至2019真题考点干货罗列

  • 通常考2单1多。

1.考点1:债的定义和本质特点的理解

  • 考过2次。

  • 定义:债权为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①强调特定。②强调为或者不为,不仅仅是为。

  • 本质特点是相对性,债权是相对权不是绝对权。
    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注意不是客体。
    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注:3条要记住,主体、内容、责任。

2.考点2:辨别建设工程债的类别

  • 考过4次,重点。

  • 根据定义和教材列举的常见例子判别。

①有合同的,且发生在合同约定内容内,是合同之债,也是建设工程中最主要的债。

②建筑物倒塌、堕落,伤害到他人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之债。比如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③主动见义勇为,与受益人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④不当得利之债。

注意:考试时会把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混淆在一起,违法行为和债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比如投标人行贿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具有一定迷惑性。

3.考点3:建筑物倒塌损害他人,哪些单位负连带责任?

  • 考过2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考点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误支付货款给丙,三方的权利关系及怎么处理?

  • 考过4次,书上的案例改编。

  • 三方关系:
    ①甲乙是合同之债,甲丙是不当得利之债。
    ②乙丙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5.考点5:建设工程合同债相对性的理解

  • 考过2次。

  •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反之。

二、真题考点外建议掌握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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