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节通常考2单1多,考点固定,重点突出。
一、2014至2019真题考点干货罗列
- 通常考2单1多。
1.考点1:债的定义和本质特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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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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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债权为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①强调特定。②强调为或者不为,不仅仅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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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特点是相对性,债权是相对权不是绝对权。
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注意不是客体。
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注:3条要记住,主体、内容、责任。
2.考点2:辨别建设工程债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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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4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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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义和教材列举的常见例子判别。
①有合同的,且发生在合同约定内容内,是合同之债,也是建设工程中最主要的债。
②建筑物倒塌、堕落,伤害到他人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之债。比如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③主动见义勇为,与受益人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④不当得利之债。
注意:考试时会把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混淆在一起,违法行为和债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比如投标人行贿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具有一定迷惑性。
3.考点3:建筑物倒塌损害他人,哪些单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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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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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考点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误支付货款给丙,三方的权利关系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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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4次,书上的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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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关系:
①甲乙是合同之债,甲丙是不当得利之债。
②乙丙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5.考点5:建设工程合同债相对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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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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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反之。
二、真题考点外建议掌握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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