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之发展到秦孝公为一曲折,抛开王道,专心霸道。此时已经全面进入战国时代。
[历史的发展需要精神的引领,但精神之为精神,(注:方括号之外的文字均为原文摘录)]不能一味孤明,不能不落实而外用。唯在落实而外用之中,始能转现实而构造之。然此必有仁义悃诚之本,即所以提撕者,而后始可为精神外用。……若无此本,只能外驰而下落,亦即堕落。
[秦国的政治,]其精神之本已失,故其智之外用,所投映之号召曰富强,曰功利,曰耕战。其所因此号召与外用而取之民者,唯是其粗重之物力,而毫不能予以理性上之启发与夫价值之观念。故只能激民而不能兴民也。是以民仍为盲爽发狂而痴呆。激者,激其潜隐混沌,而为盲爽发狂之痴呆也。塞其理性之光,而取其粗暴之气,套之于法中而尽其物力,则生死唯君欲之矣。秦之富强以此,其大败天下之民亦以此。[激民与兴民之说真是恰当准确。多少人发达而暴富或高官,背后的力量是激还是兴?其本人发展是激还是兴?]
民之守法,不本于其理性自觉,而乃迫于外在之利害与功利而为外烁者;而上之制法亦不本于光明理性之客观化,而乃系于急切之功利,主观之私欲。故此种法乃上无根下无着者。上无根,故必归于权术。下无着,故必重吏,督责刻深。此中国法家,虽可以偷一时之便,而终不可以成治道也。欲由之而建制成化,必为昧于政治。
秦之发展是在顺春秋战国之演变,有春秋时周文之多形表现,下散而为战国时纯为尽物力以决斗。这里的物力非通常义,乃指落于现实而纯为粗暴的物质生命之爆发言。精神完全不能自主,理性与意义或价值尽行剥除,纯成为自然生命之表现,此为“尽物力以决斗。”
秦即在此多头敌对中而对立的生长成。彼所代表者非是一综合之阶段,而是一对消之阶段;非是一创造之阶段,而是一否定之阶段。否定者,即破坏周之与贵族政治凝结于一起之文化形态也。此责任为战国时尽物力之精神所负担,而收束于秦,故最终为秦所担负。对消者,彼与各国并列生长,而又无高远理想以担负综合之责任,只在“尽物力以决斗”之原则下,而表现为整齐划一之物力,故六国灭亡之时,亦即其自身破灭之时。盖彼之生命乃顺春秋战国而长成,亦必顺战国时代之破灭而破灭。
法家之为法家,不在其用法,亦不在其信赏必罚,综核名实,而但在其用法之根据,在其所规定用法之君之以术成。儒家之君之为神圣以德成,法家之君之为不测以术成。此实两者之肯要区别。以术成者,故君之德为诡秘阴险,无仁无智无礼无义,只是一阴森之深潭,而无光明俊伟气象。君之本身为一阴森之深潭,是其本身已陷入残刻枯燥,而自藏于黑暗之地狱,不能面对光明之真理,则自不能有光明以传达于社会而普照于人类。然彼之深潭之权术,又不能无所借以下达,以收统治之效。其所借以下达者,唯是极端外在之赏罚之法。
[法家之黑暗还在于错误的吸收老庄的思想,道家讲“挫锐解纷”“和光同尘”“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本是指道的无限丰富与可能,但法家误解为“韬光养晦”,遂营建其“术”的思想密窟。另外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为荀子学生,荀子的性本恶之思想,也成为法的彰显而蔑视人性,导致人性主体不显,仁心隐匿。《道德经》言“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秦以身殉道,成为反面典型。
一些人不从思想的角度看历史,也就是缺乏历史哲学意识和道德意识,只以所谓的“客观功业”为依据,大赞秦始皇,理由是完成了统一大业,为大中国创始了中央集权,而且说其法虽然严苛,但也是成就大业者所不可避免等。这其实是一个大悖乱,以平庸的常人视角仰视大功业者,这不是科学研究,而是因成功缺失而产生的补偿性心理现象。
唯有思及这些,才能建立真正的历史视角,然后才有真正的世界观,转而即成自己的人生观,如是,生命本身的兴发才可能返璞归真,而不随躯壳起念而堕入无明的尘缘中。]
——《历史哲学》阅读笔记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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