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关、付款成交
付款成交,顾名思义,签订合同后督促客户付款,进入交货阶段。
曾经,公司刚刚起步之时,以赊销为主,约定货到7-15天付款,也就是把货物送到客户处,客户先使用后付款。这样会造成下游客户严重占用了工厂经营的流动资金。并且作为业务人员,不仅要卖货,还要三天两头去催款,实在是头痛的事情。正如现在很多人所说,借钱之前是大哥,借钱以后,债权方不仅不是大哥,竟然成了超级乞丐了。债务方不仅不觉得欠款应该及时归还,甚至成了大哥了。为此,单位专门成立了法律部,雇佣专业律师,解决纠纷。
所以,作为业务人员与客户达成合作,不仅要把货物卖出去,更要考察采购方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要避免一些骗子公司,以及经营着出现重大变故的公司。
举个例子,曾经一个客户与我们起初合作是预付款,合作非常好。后经业务人员申请,授权100万的赊销额度,第一笔业务合作正常,第二笔业务合作时就出现了付款延迟。然而这并未引起业务人员的充分关注。超期付款长达一个月之久,突然传来采购方法人因病去世,公司宣布破产的坏消息。此时再去讨债已经晚了。这笔业务导致将近100万的债务成为了永远无法归零的坏账。业务人员因此引咎辞职。
还有一个例子。这个客户起初经营尚可,后来因为某种原因,经营出现困难,但是不至于资不抵债。采购方只支付更为重要的客户,对我们的欠款一再拖延。当账期超过一个月时,这名业务人员立马前往客户处。这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我也是听前辈介绍的。这名业务人员,一边对公司立下军令状,一定要回欠款,一边常驻客户处。像客户方的员工一样紧盯客户采购负责人甚至公司的总经理。据说这位业务人员到了客户处,端茶倒水,四处走动,与客户负责人同吃,就差同住了。他能想到的努力都在短时间内去逐一达成,薄薄的脸皮也都熬成厚脸皮,终于在常驻客户处的第三个月将全部欠款要回。公司总经理因此对他大加褒赏,多次公开会议上把这个业务人员作为正面典型宣传。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董明珠,一个她走过的地方寸草不生的女强人。她也曾经为了跑业务,为了要欠款,只身独闯客户处,霸气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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