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①,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②,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③,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注释
①钻燧改火:古人用钻木(钻)、聚焦阳光(燧)的方法取火,不同的季节用于引火的木料不一样。所以,在季节改换时,要举行一定的仪式,称为“改火”。此指年月轮回。②食夫稻,衣夫锦:古代守丧,必须穿专门的丧服,吃粗糙的食物,以表示内心的悲哀。③居处不安:古代守丧,必须住在临时搭建的草棚里,睡在草铺上、枕着土块睡觉。
译文
宰我问道:“守丧三年,时间太久了吧!君子三年不去习礼,礼必定会荒废;三年不去习乐,乐必定会败坏。陈米已经吃完,新谷已经上场,过了一年,时间也够了。”
孔子说:“吃着那稻米,穿着那锦绣,你心安吗?”
宰我说:“心安。”
孔子说:“你心安,就去做吧!君子在守丧时,吃美味的食物不可口,听到音乐不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适,所以不去做。现在你心安,就去做吧!”
宰我退了出去,孔子说:“宰我不仁啊!子女出生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守丧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期,宰我给了他父母三年的爱吗?”
段意
此章是讨论守丧三年的问题。“三年之丧”原是一项渊源有自的礼制,并非出于孔子首创,但孔子在继承时对之进行了新的解释。孔子认为,“三年之丧”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出于子女之爱的情理。这样,孔子就把原来的强制性规定,提升为基于生活的自觉理念:把宗教性的神秘化,转化为人之常情,与伦理规范、心理欲求融为一体;把对于神的盲从,变为对人性、对自己的服从。这样,就使礼具有了更普遍的可接受性和付诸实践的有效性。李泽厚认为,这一点“正是仁学思想和儒学文化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孔子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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