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商释•八佾篇第三﹝二一﹞
【原文】
哀公问社于宰我﹝一﹞。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二﹞,殷人以柏﹝三﹞,周人以栗﹝四﹞。曰:使民战栗﹝五﹞。”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六﹞,既往不咎﹝七﹞。”
【注释】
﹝一﹞哀公:鲁哀公,姬姓,名将,鲁国君主,是鲁国第二十六任君主。他为鲁定公儿子,承袭鲁定公担任该国君主,在位二十七年。社:土地神,祭祀土神的庙也称社。 宰我:姓宰,名予,字子我,孔子的学生。鲁国人。生于公元前五二二年,卒于公元前四五八年。比孔子小二十九岁。为孔门十哲之一。
﹝二﹞夏后氏:部落名。相传大禹是部落领袖。禹的儿子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朝。后世所云夏后氏即是指夏朝。以:用。松:古人祭祀要有相应的东西来寄托哀思,这种东西称之为“神主”。
﹝三﹞﹝四﹞之“柏、栗”亦然。但用什么东西并不固定。一般都是因地取材。
﹝五﹞战栗:恐惧,哆嗦。
﹝六﹞遂:已经完成,成功。
﹝七﹞咎:责备。
【释义】
鲁哀公向宰我探讨用什么材料作为土地神的牌位。宰我回答说:“夏朝用的是松木,殷朝人用的是柏木,周朝人用的是栗木。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畏惧。”孔子知道后,说:“已经做的事情就不必再说了,已经完成的事情就不要再劝谏了,过去的错误也不要再去追究了。”
【商释】
“既往不咎”一词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成语,意思是只要一个人改正了以往的错误,我们就不必再追究了。这句话通常被人理解为大度或能够容人。孔子在这里讲的“既往不咎”是和前面两句话相联系的。即言,如果事情已经做了,就不要再说什么了,已经完成的事情就不要再劝说什么了。前两句显然是一种中庸思想。何以做了的或完成的事情就不能再说什么了呢?在我看来,对于已经做了或完成的事情我们是可以过问的。一方面,如果事情做得好的话,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如果事情做得不好,我们也可以找出经验教训。而“既往不咎”的意思则可以和前两句话分开来解释。有了错误能够改正,说明犯错误的人已经对以往的错误进行总结了,也就是人家自己已经“咎”了既往,故也没有必要再靠别人去帮助他“咎”了。
在一般的企业管理中,由于企业管理的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管理方法不一样,难免有人要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些错误是前进中的错误,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应该辩证识别。若一个人不思进取,他就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为他什么都没有干,还有什么错误?而作为一个有理想,想干事业的人,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作为一个老板,必须有容属下犯错误的度量。当发现你的属下犯了错误的时候,我认为首先应该区分他或她所犯的错误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若是第一次的话,你就必须容他,当然我们不允许一个人两次犯同样的错误。但是,也有一个例外,就是一个人表面上好像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实际上又是有差别的,若你逮住小辫子一般不肯放他,恨不得把以前该人所犯小小不言的错误也都给抖搂出来,吓得别人再也不敢犯错误了,说穿了也就是不敢干事了,这可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老板们这样做也未免有点儿小气,这样的老板也不会成为一个大企业家。
当然,“既往不咎”绝对不等于纵容一个人随便犯错误,这需要企业对于每一个员工进行各种有效的培训,尽量避免犯那些较低级的错误。换句话说,老板可以有包容之心,但也不是非要等着一个人犯了错误之后再“既往不咎”。
当然,我所提到的这些错误都是建立在犯错误的人没有道德质量上的缺陷。若发现一个人因道德品行的问题而屡犯错误之时,那可不是“既往不咎”的问题了,而是要予以严“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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