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格雷厄姆说,世界是荒诞的。
如果他所说的世界是指诸如“宇宙”的概念的话,那我就无法苟同了。
世界非但不是荒诞的,反而是最真实、最有条不紊的。
与其说它像一名无私的法官,倒不如说它更像一位伟大的立法者——他制定了所有迄今为止我们发现的以及尚未发现的自然法则。除此之外,它监督着身处其中的每一个成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包括生物和非生物。一旦它发现有一点逾规越矩的行为,它便要采取一些手段来审判和制裁了。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均会遭到这位伟大的立法者的惩罚,比如对环境的侵略行为迟早有一天会遭到反噬。若身处其中的成员们嚣张到违背这些法则,那真是有他们苦头吃的。我这里指的尤其是“人类”。
但是,以上所述的“自然法则”和“我们所理解的自然法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永恒的、囊括万物的、至高无上的,而后者则是极其浅陋的,必须仰仗我们微弱的、不那么靠谱的智慧才可以参详到前者的十万分之一。甚至大多数是谬误的,需要无数的人经过极长的时间才能纠正一二。
世界是恒定的,它存在永恒的公理。你可能会说,怎么会呢?世界不总是在变吗?比如我们在变老,比如“我们不可能踏进同一条河”。我所说的恒定,正是变化本身,是辩证的恒定。
正如阿那克西曼德所说的:“万物所由之而产生的东西,万物消灭后复归于它,这是命运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规定的时间为它们彼此间的不正义而互相补偿。”
恩培多克勒的宇宙观也有着类似观点的影子:“世界上的物质被爱结合起来,又被斗争分离开来。有一种循环存在着:当各种元素被爱彻底地混合之后,斗争便逐渐又把它们分开;当斗争把它们分开之后,爱又逐渐地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因此每种合成的实体都是暂时的;只有元素以及爱和斗争才是用永恒的。”
在我看来,世界有一种永恒的公理,那就是世界总是在变化中趋于平衡,在平衡中维持稳定。这也正是古老的希腊哲学中的宇宙观,对这一观点,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一书中如此写道:“有一种非人世的、超奥林匹克的法则在惩罚这放肆,并且不断在恢复着侵犯者所想要破坏的那种永恒秩序。”
那这样的观点对我们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呢?我想,如若你看到了这里,并且也认同这样的宇宙观,那么你将在下次实施行动之前,就可能会起我说的话(其实是更多的是先哲们所说的话,我只是一名厚颜无耻地搬运工),并且审慎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你所认识到的世界的法则,那么你将会意识到,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将与世界有关而且充满意义,因为这是我们每个成员的宇宙责任。
比如,保护环境,垃圾分类,尽可能地爱护这个世界和世界上的成员们。
而关于“你所认识到的世界的法则”,则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思考,以便尽可能地接近自然法则本身。而这也是我们宇宙责任的一部分。
那么从今天开始,把一草一木、一花一叶都装进心里,重新出发去认识世界吧!从今天开始,埋头苦读,为了去探知宇宙的真理,心甘情愿地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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