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 星期三 天气:晴
12岁少年嗜母,我们的教育该何去何从?
我常关注新闻哥,今天推送的消息,着实震撼了我。新闻哥的标题十分的轻描淡写:他只是个杀了母亲的孩子啊。

一个孩子,一个12 岁的孩子,他没做什么,他只是杀了自己的母亲。在12 岁的吴某心里,他的确是这样想。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12月2日,吴某抽烟,母亲发现,进行了责罚,吴某在冲动下,弑母行凶。
“可是,我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事后,行凶的吴某如此说道。
在12岁的吴某眼里,他仅仅是杀了自己的母亲。杀了自己的母亲,已经是非常大的罪过了,他却说他杀的不是别人,是自己的母亲。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刚在派出所没几天的吴某无罪释放。对,一个结束了亲人生命的人,因为未满14周岁,他回家了。
作为一名从事教育的教育者,我的心是凉的,是无奈的。一个12 岁的孩子,他杀了自己的母亲,因为年龄,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未成年保护法》本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可是在道德与法律的案件中,它就像是一把本来是带在身上防身的利刃,现在却主动沾上了血。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这句话道出了吴某在是非边界的担忧与询问。他还能再上学吗?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毕竟九年义务教育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法定义务教育的学生。
吴某他是免去了法律上的责罚,他如何去面对自己的家人,如何去面对自己的父亲,如何去面对自己的弟弟?家人是提供爱的,可是也别忘了,爱是相互滋养的。吴某杀了自己的母亲,杀了要给他纠正恶习的母亲。这样的一个儿子,一个弟弟,杀了自己的母亲,在家人的心里,让人怎么去爱?
教育的确是个难题。接着少年弑母的案件,我想说说心里边界,很显然,吴某的心里没有边界,没有法律的边界。他可能读了《未成年保护法》,知道了未满十四周岁的学生,犯了刑事责任,不用负法律责任。所以,他可以在弑母后,淡定地吃饭。我国现有的法律的确是不能把他怎么样。
他呀,现在根本不知道他失去了什么,亲手毁了什么。他亲手杀死的是含辛茹苦扶养了他12年的母亲,毁掉的是家人社会对他的信任。
在孩子的心里,要及早地树立边界意识,这种边界意识是自己做错了事就得自己承担。
小学的时候,班上有个高个子男生,大概1米七的样子,人长得壮实,是个捣蛋的男生。一次他和我们的数学老师发生了冲突,我看到他们扭打在一起,数学老师很吃力,要把他往校长的办公室拽。坐在旁边的我,看到了一种对教育的守护。老师赢了,也在我们这些其他的学生心里树起了敬畏与边界。
这种边界,是在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做错了事,是会受到惩罚的。小孩子得有一个怕的人,要不然他不会知道错与对。当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试错与对时,早已为时已晚。
我有一个朋友,她的两个孩子因为小矛盾,发生了互殴。朋友的做法非常的明智,她并没有去拉架。也没有去责备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她只是坐在那里,轻轻说了一句:如果你们把谁打伤了,就算我不说什么,警察也会把你们抓走的。
我明显看到,刚才还打得理解的俩姐弟,停止了自己的动作。
在小孩的眼里,警察就是正义的化身。这样的警告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作为一个教育者,这样的新闻让我寒心,也让我害怕。到底教育应该如何去实施?不怕你教出99个优秀者,就怕你教出一个废品,给社会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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