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的刚进去 三鹿的就要出来
在2008年末的一场审判之后,三聚氰胺污染最严重的奶业三鹿奶粉集团的前董事长田文华用无期徒刑为三鹿事件中失去生命以及致残的无辜儿童谢罪,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判决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创伤。
十年过去,前三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获第三次减刑的消息在网上疯狂传播。2016年年底,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从最初的无期徒刑减至不足16年。
在公众的印象中,所谓无期徒刑,其实与“把牢底坐穿”差不多,这也是作恶者应为自己严重罪行付出的代价。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仅过了9年多的时间,作为主要责任人员的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其刑期变更到2027年8月3日止,从现在开始计算,只需要再过8年左右便能出狱。
话题一出,群情沸腾!
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涉及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十年对于那些饱受毒奶粉祸害的家庭来说,是永远难以泯灭的时光,因为食用了三鹿奶粉公司添加了三聚氰胺毒奶粉的患儿受到的创伤可能要伴随终生。
如今,“毒疫苗”长生生物高俊芳刚进去,“毒奶粉”田文华的连续减刑再次让公众愤懑不平,按这种势头减下去,原本该将牢底坐穿的田文华离出狱的日子应该不远了,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我仿佛看到了长生的未来。
公开的法院裁定书中表示,田文华屡获减刑的原因是“能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突出等,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其实,从法庭审理看,对田文华的减刑过程,算得上有法可依。如田文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多次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理应被视为“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获得减刑待遇。
问题是,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回看减刑过程,尽管遵循了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当地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还有涉事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颇为关键”的信息,究竟有多少公众知情?这也就留下了诸多猜疑空间。如果伴随着减刑过程,及时广而告之,让公众知晓动态,恐怕能更好地缓解民众的焦虑心态。
其实,人们担忧的更深处,也是对奶粉、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安全的公共关切。田文华三度减刑消息甫出,就有网友提出,三次减刑,有问问受害者的意思吗?
毒奶粉事件之后,受害者家属陆续接到包括三鹿在内的22家企业拿出的赔偿金。赔偿被分为三档,第一档:死亡,赔偿20万元,第二档:重症,赔偿3万元,第三档:普通,赔偿2000元。但对于那些需要终生照顾受害者的家庭来说,金额很少。
更令人遗憾的是,一些问题奶粉受害者家庭因为当初病情认定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合理的赔偿和治疗,仍在四处奔波。甚至还有消费者,因为对问题奶粉企业的索赔被当成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当地法院判处其数年的牢狱,于2017年才被重新宣判无罪释放。彼时从监狱出来的他早已妻离子散。
回顾: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9月11日,《东方早报》刊登《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新闻,首次点名三鹿奶粉,将其与肾病患儿联系起来,揭开了媒体曝光三聚氰胺事件的序幕。2008年上半年,甘肃、湖北、江苏等多地出现婴儿患有肾结石的病例,医生们发现,这些患病婴儿的共同点在于没有母乳之后,都在食用“三鹿”奶粉。
2008年9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系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为达标而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9.6万婴儿被查出患有肾结石,11名死亡的婴儿中不排除有6名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此后权威部门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包括蒙牛、伊利等22家乳品企业的奶粉含有三聚氰胺。此后的10年,中国的父母们长期处在奶粉的恐慌与焦虑之中。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因为她“知毒卖毒”,并未阻止毒奶粉的生产和销售,被判处无期徒行,其他几位高管也被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2009年底,一名元凶奶农和一位向三鹿分发毒奶粉的当地供应商被处以死刑,同年三鹿破产。
第一次:2011年从无期改判十九年
(2011)冀刑执字第1379号裁定书显示,罪犯田文华,现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8)石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以(2009)冀刑二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宣判后即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于2011年6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执行机关提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三次,2010年度被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所提该犯的表现属实,有证人证言、罪犯奖惩审批表和年度评审鉴定表等材料证实。
河北省高院认为,罪犯田文华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田文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刑期至2030年11月3日止)。
第二次: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
根据(2014)石刑执字第01119号裁定书,罪犯田文华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
当时,河北省女子监狱曾针对媒体报道专门表态称:减刑事宜系依法依规进行。
狱方表示,2009年4月2日以来,罪犯田文华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该罪犯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减刑后,田文华因改造表现较好,陆续获得多次记功等奖励,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
第三次:2016年获减刑一年半
2016年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2016)冀01刑更3895号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罪犯田文华,女,1942年10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正定县,汉族,大学文化,现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法院审理。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捷、陈珊珊出庭履行职务,执行机关指派干警许健、王萍庭出履行职务,罪犯田文华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罪犯田文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技术课的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悔改表现突出,受到考核记功奖励2次,考核表扬奖励5次,2014、2015年度被评为狱改造积极分子。
经审理查明,罪犯田文华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有河北省女子监狱提供的罪犯年终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罪犯服刑改造汇报书、证人证言及管教干警刘彦巧、赵丛和罪犯易小平、华小芬当庭所作的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于罪犯田文华减刑无异议。
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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