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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逻辑学导论》(1)—定义及其用途

【书摘】《逻辑学导论》(1)—定义及其用途

作者: 杨原平 | 来源:发表于2019-12-09 00:29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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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篇非形式逻辑

    第三章 语言和定义

    3.4定义及其用途

    好的定义对于消除言辞之争非常有帮助。除此之外,定义在逻辑中还有其他非常重要的用途。在区分这些用途之前,需要强调定义的一个特征:定义总是对符号(而非对象)的定义,只有符号具有定义能够说明的意义。例如,我们可以给“椅子”这个词下定义,因为它有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定义椅子本身。我们可以坐在椅子上,或者给它上漆,或者烧掉它,或者描述它,但是我们不能定义它,因为椅子不是一个具有意义从而需要说明的符号。我们有时会说某事物得到了定义,这是误导人的,事实上,我们定义的总是符号。

    有两个通用的技术性术语对讨论定义非常有用。我们称被定义的符号为被定义项(definiendum),用来说明被定义项的符号或符号串称为定义项(definiens)。换句话说,被定义项是需要被定义的词项,定义项是对被定义项的定义。定义项不是被定义项的意义而是与被定义项有相同意义的符号(或一组符号)。

          基于其被使用的方式,定义可以分为五种:

    (1)A 规定定义

    (2)B 词典定义

    (3)C 精确定义

    (4)D 理论定义

    (5)E 说服定义

          接下来我们将逐进行讨论。

    (1)A.规定定义(摘录)

    将意义指派给某符号的定义即规定定义( stipulative definition)。引进新符号的人具有规定或指派给这个符号任何他所关心的意义的自由。即便是老的词项,如果出现在新的语境中也可以规定它的意义。这种定义有时也称为“名义( nominal)”定义。

          为什么要通过规定引入一个新概念呢?许多理由可以为这种做法辩护。或许只是为了方便,单个的词可以在信息中代表许多词。如果规定仅为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所理解,那么通过规定还能起到保密的作用。它也可以是表达更为经济。在科学中,新符号常常通过规定得到定义以表示那些原本需要一长串熟悉的词语去表达的意思。由此不仅节约了时间而且提高了清晰度。例如许多写起来非常冗长的数字就通过规定得到了新的名称:一个与一千亿亿(10^21=10的21次方)相等的数就被命名为一“泽塔(zett)",而等于一万亿亿(10^24=10的24次方)的数被称为一“幺塔(yota)①”。(p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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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这些单位名称源于希腊字母。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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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B.词典定义(摘录)

    被定义的词项一般都有某种固定的用法,如果定义的目的是为了解释这种用法或消除歧义,那么该定义就是词典定义。词典定义( lexical definition)报告被定义项已经具有的意义。这种报道是可真可假的,因此词典定义或真或假。“‘bird(鸟)’一词指的是有羽毛的温血脊椎动物”这定义为真,因为这确是讲英语的人怎样使用“bird”这个词的正确报道。然而,“‘bird(鸟)’,一词指的是两足的哺乳动物”这一定义显然为假。(p103)

    (3)C.精确定义(全录)

    有些词项有歧义,有些词项是模糊的。如果一个词项具有多个不同意义并且在特定语境中弄不清楚哪个是它要表述的意义,那么这个词项在该语境中便是歧义的;而如果存在“临界状况”,但人们不能确定词项是否适用于该状况,那么该词项便是模糊的。一个词项或短语——例如“诽谤”和“言论自由”——可以既是歧义的又是模糊的。精确定义(precising definition)就是用来消除歧义或模糊性的。

          所有词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但是,过分模糊会造成严重的实际困难。这一点在法律中尤为突出,按照某些法律条文禁止或允许的行为需要被清晰地界定出来。例如,在我们写下这些的时候,联邦法庭上正在讨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精确意义。修正案写道:

     “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自由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美国许多州都通过了禁止手枪的法律,要求合法持有的手枪必须被保存在家并保持拆卸和空枪状态。一些上诉法庭以侵犯了“持有武器”的权利为由取消了上述法律。如果该修正案仅仅指的是军事领域,那么上述“持有武器”的权利就是公民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然而,如果修正案提到民兵队伍只表明了修正案的目的,确保的权利却是个体“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那么上述法律就是违宪的。“持有和携带武器”的精确定义已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有希望在近期从美国最高法院中得到。*

          科学中度量单位的模糊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例如“马力”通常用来表示马达的动力,但是其模糊性导致了商业欺骗。为了克服这一点,需要一个精确定义。“1马力”现在被精确定义为“在1秒钟内提升550磅重物1英尺高所需要的能量”,等于745.7瓦。**

          “米”,国际上接受的距离测量单位,曾通过规定给出了起源性定义,即从地球的一极到赤道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它长期由一根金属条上的一对非常精心制成的印痕来表示。这根金属条由铂铱合金制成,保存在巴黎附近的一个保险库内。但是,科学研究已经要求一个更为精确的定义。现在1米定义为“光在299 792 458分之一秒内所穿过的距离”。而1升则精确定义为“边长为十分之一米的立方体的容量”。

    在努力清除词项(如,“马力”和“米”等)的令人烦恼的模糊性过程中,我们不可能诉诸词项的日常用法。日常用法没有足够的准确性,否则,词项就不会模糊了。临界状况的断定常常必须超越日常的语言范围,因而帮助解决临界状况问题的定义将超出普通用法表示的范围。这类定义就是精确定义

          精确定义既不同于规定定义也不同于词典定义。它不同于规定定义之处就在于其被定义项不是新词语,其用法虽然模糊但已经固定下来。因此,精确定义的制定者不能自由地选择意义而指派给被定义项。他们必须尽可能地保持固定用法,使已经为人所知的词项更加精确。同时,他们也不能只给出一个已有用法的简单报道;如果要减少被定义项的模糊性,他们就必须超出这个固定用法。具体怎么超出,即怎样填充他们与固定用法之间的鸿沟或者怎样解决他们与固定用法之间的冲突,事实上可能完全是规定定义的问题。(p106)

          上诉法庭的法官通常需要更为精确地定义某些通用词汇。他们提供的定义不仅仅是规定定义,因为即便超出了固定用法之后,他们还是会为引入的限制条件给出理由。例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因此,由不合理扣押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一般是不被采用的。但是,什么是“扣押”呢?设想一个嫌疑人从警察身边撒腿逃跑时,扔了一包毒品,这包毒品随后被没收。那包毒品是被扣押的吗?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就需要制定一个精确定义。“扣押”,他们解释说,必须或者是涉嫌使用某些控制运动的有形暴力,或者是涉嫌使用了令嫌疑人屈服的威权式强硬陈词,如命令站住。但是,只要嫌疑人继续奔跑,就不会发生扣押问题。因此,当嫌疑人从警察身边逃跑时,他扔的任何东西都不是不合理的扣押物,可以被采用为证据。

          对商业而言,术语的精确定义非常重要。例如,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是轿车还是轻型货车呢?燃料经济性的标准更适用于轿车而非“轻型货车”。因此,汽车制造商们必须知道美国运输部精确定义这些类别的标准。

          如果一条法律太过模糊,以致公民都无法确定地知道什么时候违背了它,那么法院就会将其取消。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 Thurgood Marshall很久以前就解释了法律中精确定义的重要性。

       法律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如果某法律中的禁令没有得到清楚的定义,那么该法令因其模糊性是无效的。模糊的法律有违几条重要的准则。

          首先……我们认为法律应给有普通智力的人一个合理的机会去了解什么是被禁止的,从而使他们能够据此行为。模糊的法律没有提供适当的警告,会让无辜者获罪。

          第二,为了防止执法的任意性和歧视性,法律也需要对其所适用的人群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模糊的法律不可容忍地将基本的政策问题交给了警察、法官和陪审团,得到的是建立在特设和主观基础上的解决法案,随之而来的还有任意和歧视性适用法律的危险。

          第三……模糊的法律与第一修正案基本自由权利的几个敏感领域界限不明。它禁止对这些自由权利的行使。相比于禁止的区域得到明确界划的情况,不确定的意义不可避免地使市民“驶向更为广阔的违法地带”。(p107)

    1996年,基于该原则,一项使得在因特网上传播“猥亵”或“明显使人讨厌”的东西成为非法的联邦法律,因其模糊性而被推翻。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立法机关通常为新法律做一个称做“定义”的前言部分,对法令中所运用的关键词语的精确意义进行清楚的说明。同样的做法也广泛地用于劳动管理合同,其中应对用于标明工作场所的协议条款的词语予以详细定义。精确定义是具有广泛而强大作用的概念装置。(p108)

    ---

    注:

    *哥伦比亚地区的巡回法庭对 Parker u. District of Columbia案做出了判决,将一些控制枪支的法律认定为违反第二修正案,并将这项决定看做是对个人拥有和持有枪支权利的保证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在2007年给出了一个更为恰当的精确定义。

    **真正一匹马的力量—例如负重600千克(或1323磅)—要大许多,估计约等于1800瓦特!因此,一个200马力的汽车大概与十匹马的力量相等。(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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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D.理论定义(全录)

          在科学和哲学中,定义通常扮演着某些理论的摘要或概括的角色。定义的不充分——没有正确地概括所讨论的理论——比定义的模糊性更容易导致这种定义的错误。

          例如,我们应该如何定义“行星”呢?行星就是在环绕太阳的轨道上运行的天体,在太阳系中有九颗行星,其中最小的冥王星由特殊的物质组成,有特别的运行轨道,并且离太阳最远。多年以来,上述被认为无矛盾的观点被教授给了一代又一代小孩。但是其他大于木星、有奇怪形状的天体最近也被发现是在环绕太阳的轨道上运行。它们是行星吗?为什么不是?传统的定义如今变得在概念上不充分了。国际天文联合会中的激烈争论尚没有完全结束,但还是在最近得出了一个关于行星的新定义。根据这个新定义,在太阳系中只有八颗行星。一种新类别即“矮行星”(指冥王星、谷神星和厄里斯等天体)也得到了定义。我们需要的是既能容纳旧发现又能容纳新发现,与此同时还能对整个系统保持一个完全明确和一致说明的定义。国际天文联合会在2006年采用了这样的定义(也许没有我们所期望的那般简洁),即行星是“满足以下

    条件的太阳系中的天体:

    (1)在环绕太阳的轨道上运行;

    (2)有足够的质量来保证其自重能克服其刚体惯性力从而使其呈现出流体静力平衡(接近球体)的形状;

    (3)清除了其轨道附近的区域”[13]

          这些争论中的分歧不仅仅是在某些词(例如“行星”)的用法上。大家所追求的是对一理论的全面把握,而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这个特定的词项。能括这种更广认识的定义,我们正确地将其称为理论定义(theoretical definition)。(p108)

          哲学也寻求理论定义。在柏拉图的《国家篇》( The Republic)中,在寻找“正义”的正确定义的过程中,苏格拉底所寻找的,不只是一系列正义的同义词。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试图定义“束缚”和“自由”的时候既不是要审查人们是如何使用这些词的,也不是要排除模棱两可的例子。词典定义、精确定义和规定定义都不是哲学的目标。哲学家们通常都在试图描述人性的优点,以帮助我们理解各种正确的行为。

          对理论定义的需求仍然很迫切。什么是权利?获得健康关爱是一种权利吗?非人的动物有权利吗?我们能如何最好地定义这个词项?哪些国家真正地体现了“民主”?领导者由民众选出的事实就能保证政府的民主吗?如果不能,怎样的政治制度或公民行为模式能够刻画民主社会呢?怎样才是对这个词最合适的应用呢?理论定义是我们对某领域全面了解的产物。(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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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3]在不是太阳系的天体系统中,这个定义要求天体满足:

    (1)围绕一颗恒星或恒星残骸运行;

    (2)最大质量要低于重氢热核聚变的极限质量;

    (3)最小质量要高于其在太阳系中保持行星地位所需的最小质量。

    ---

    (5)E.说服定义(全录)

          上面讨论的四种定义主要关注的是语言的信息性用法。有的时候定义也被用来表达情感以影响他人的行为。有些定义提出是为了通过影响态度或者激发情感以解决争论,我们将之称为说服定义( persuasive defini-ton)。

    说服定义在政治辩论中是常见的。在左派那里,我们看到将“社会主义”定义为“延伸至经济领域的民主”;而在右派那里,我们又听到将“资本主义”定义为“经济领域里的自由”。在这些定义中,情感语言的操纵意图是明显的。但是,操纵也可以是微妙的;情感色彩可以被偷偷地注入一个定义语言里,而这个定义却伪称准确并表面上显得客观。正如我们寻求区分好与坏的推理一样,我们也必须警惕被说服定义所愚弄。

          总之,我们区分了五种使用定义的方式,由此任何定义都能够根据其主要的功能被归为如下类别之中:

    (1)A 规定定义

    (2)B 词典定义

    (3)C 精确定义

    (4)D 理论定义

    (5)E 说服定义

          当然有的定义不止具有上述的某一种功能。一个规定定义也许旨在影响和操纵听者;一词典定义可能被客观地用以使某讨论更为精确;如此等等。就像在语言的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语境在此也很关键。(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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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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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学导论》(13版)

    《Introduction to Logic》(Thirteenth Edition)

    [美] 欧文·M·柯匹(Irving M Copi),

    [美] 卡尔·科恩(Carl Cohen)/著;

    张建军、潘天群、顿新国/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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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柯匹和科恩的《逻辑学导论》,是导论性逻辑教科书中完满的一部:既有演绎逻辑亦有归纳逻辑,既有古典逻辑亦有现代逻辑。本书是当今逻辑教科书的标准范本,是清晰性与准确性的典范,它能够使学生理解、把握并应用古典三段论逻辑和更为强有力的现代符号逻辑技术。

      《国外经典哲学教材译丛:逻辑学导论(第13版)》中所选用的有关政治、哲学、科学及多领域当代论争的鲜活的论证实例,展示了许多严肃的学者和思想家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对逻辑原理的应用,使逻辑学习既内容充盈又富有生活气息。

    作者简介

      欧文·M·柯匹( Irving M. Copi,1917—2002),美国著名逻辑教育家,曾先后执教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密歇根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夏威夷大学。除本书外,其代表性作品还有:《符号逻辑》(Symbolic Logic,1954),《逻辑类型论》(The Theory of Logical Types,1971),《当代哲学逻辑》(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Logic,1978),《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1992)。

      卡尔·科恩( Carl Cohen,1931— ),美国密歇根大学逻辑学与政治哲学教授。除本书外,其代表性作品还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与民主》 (Communism Fascism & Democracy,1962),《地球隐秘:人类未解之谜》(Earth's Hidden Mysteries: Accounts of Mankind's Unsolved Puzzles,1974),《反歧视行动与种族优选之辩》(Affirmative Action and Racial Preference: A Debate,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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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前言/1

    第一部分 逻辑与语言

    A篇 推理/3

    第1章 逻辑学的基本概念/5

    1.1什么是逻辑学/7

    1.2命题与论证/7

    1.3论证的辨识/15

    1.4论证和说明/24

    1.5演绎和归纳论证/31

    1.6有效性和真实性/36

    第1章概要/41

    第2章 论证的分析/45

    2.1论证的解析/47

    2.2论证的图示/51

    2.3复杂的论证性语段/63

    2.4推理中的问题/70

    第2章概要/79

    B篇 非形式逻辑/81

    第3章 语言和定义/83

    3.1语言功能/85

    3.2情感语言、中性语言和论争/93

    3.3论争和含混性/98

    3.4定义及其用途/102

    3.5定义的结构:外延和内涵/110

    3.6属加种差定义/119

    第3章概要/130

    第4章 谬误/133

    4.1什么是谬误/135

    4.2谬误的分类/136

    4.3相干谬误/137

    4.4不当归纳谬误/158

    4.5预设谬误/166

    4.6含混谬误/173

    第4章概要/190

    第二部分 演绎

    A篇古典逻辑/197

    第5章直言命题/199

    5.1演绎理论/201

    5.2类与直言命题/201

    5.3四种直言命题/202

    5.4质、量与周延性/207

    5.5传统对当方阵/212

    5.6其他直接推论/216

    5.7存在含义与直言命题的解释/225

    5.8直言命题的符号系统与图解/231

    第5章概要/238

    第6章 直言三段论/241

    6.1标准式直言三段论/243

    6.2三段论论证的形式性质/249

    6.3检验三段论:文恩图解法/252

    6.4三段论规则和三段论谬误/262

    6.5直言三段论的15个有效形式/271

    附录直言三段论15个有效形式的演绎推导/275

    第6章概要/280

    第7章 日常语言中的论证/283

    7.1三段论论证/285

    7.2词项数量规约为三/286

    7.3直言命题的标准化/290

    7.4协同翻译/297

    7.5省略式三段论/304

    7.6连锁三段论/310

    7.7析取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315

    7.8二难推论/322

    第7章概要/330

    B篇 现代逻辑/333

    第8章 符号逻辑/335

    8.1现代逻辑及其符号语言/337

    8.2合取、否定和析取符号/338

    8.3条件陈述与实质蕴涵/352

    8.4论证形式与运用逻辑类推进行的反驳/363

    8.5“效”和“有效”的精确含义/368

    8.6根据真值表检验论证/369

    8.7一些常见的论证形式/371

    8.8陈述形式与实质等值/379

    8.9逻辑等价/384

    8.10三大“思想法则”/389

    第8章概要/391

    第9章 演绎方法/393

    9.1有效性的形式证明/395

    9.2基本的有效论证形式/397

    9.3有效性形式证明例示/403

    9.4有效性形式证明的构造/406

    9.5构造更复杂的形式证明/410

    9.6扩展推论规则:替换规则/417

    9.7自然演绎系统/424

    9.8运用十九条推论规则构建形式证明/428

    9.9效性的证明/445

    9.10不相容性/448

    9.11有效性的间接证明/455

    9.12简化的真值表方法/458

    第9章概要/459

    第10章 量化理论/461

    10.1对量化的呼唤/463

    10.2单称命题/464

    10.3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466

    10.4传统主—谓命题/471

    10.5有效性证明/479

    10.6效性证明/488

    10.7非三段论推论/493

    第10章概要/503

    第三部分 归纳

    A篇 类比与因果/507

    第11章 类比推理/509

    11.1归纳与演绎再探/511

    11.2类比论证/512

    11.3类比论证的评价/521

    11.4通过逻辑类推进行的反驳/532

    第11章概要/539

    第12章 因果推理/541

    12.1原因和结果/543

    12.2因果律和自然的齐一性/546

    12.3简单枚举归纳法/547

    12.4因果分析的方法/550

    12.5归纳技术的局限/578

    第12章概要/587

    B篇 科学与概率/591

    第13章 科学和假说/593

    13.1科学说明/595

    13.2科学探究:假说和确证/598

    13.3对科学说明的评价/604

    13.4作为假说的分类/612

    第13章概要/621

    第14章概率/625

    14.1关于概率的几种观点/627

    14.2概率计算/630

    14.3日常生活中的概率/643

    第14章概要/651

    部分练习题解答/653

    术语/索引/700

    第11版译者后记/749

    第13版译者后记/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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