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 第二节 在校偷麻圆&贝莎莎自杀
2004年9月1日,我要上初三了。由于乡里的初中学校没有开设初三,只能来镇里念初三。由于初二的期末考试非常不错,班里第一,我有资格上一中,而且还被分配到一中的重点班。
一中在我们镇里,因为县政府就设置在我们镇,所以也可以说一中在我们县里,而且一中同时还是本县升重点率最高的初中学校。周威和周翔也在这所学校念书。
这里的初中都是寄宿制,一个月才放两天假的,月底放假,俗称“放月假”。学校食堂的饭菜分为四个等级,家里给我吃的是最差最便宜那个级别的。
差到什么程度呢?
开学那天,一个学生的爷爷,60岁左右,挑着一担箩筐,还驼背,去食堂体验了一下,尝了一块水豆腐,就吐出来了。惊叫道:“天哪!这是人吃的东西吗?”
不是食堂的师傅们没有把水豆腐做好,我们根本就不奢望这个。而是这食材有问题,大有问题。因为家里种过黄豆,也做过豆腐,所以我略懂豆腐。
爷爷漱了口,以为仅仅是这一道菜有问题,便尝了一口空心菜,刚入口就吐出来了。还是那个问题:不是因为没做好,而是食材放久了变质了。
刚开始我也以为是这只是个失误,只是碰巧一来就碰到这种事情。慢慢我就知道,学校食堂为我们这个级别的购买的菜,是菜贩子因为放久了要打折处理的菜或者马上要被扔掉的菜。
我完全不在意这些。因为在我家里食物变质发臭了,我们都还拿来吃。我没有多高的要求,食能果腹即可。
学校5:40开始吃晚餐,吃完饭再从6:10上晚自习上到9:10。下了晚自习后,正在快速长身体的我们,加上进入初三后繁重的学习任务,让几乎所有学生都会觉得好饿好饿。
我身边的所有同学都有零花钱,唯独我没有。下了晚自习,就会有人在通往宿舍的路上,贩卖各种零食。每个小摊主和他们的食物,都被里三层外三层包围得水泄不通。摊主和学生的声音此起彼伏,热闹非凡,感觉像是进入赶集时的菜市场。学生太多,摊主只能扯着嗓子大喊:同学,一共一块五毛钱!或者”你给钱了吗?”或者”来,找你五毛钱”……
每次下晚自习,在回宿舍的路上,对我来说都是一种折磨。食物的香味飘来,我饿得哇哇叫,很想吃,但是囊中羞涩,只有回家的车费2块钱。如果我把这2块钱吃进肚子里,那我就只能走7个小时的路才能到家。在水库那里,经常有年轻男子在钓鱼。听很多人说,已经在那里发生过好几起性侵事件了。
而推迟下晚自习的主意也没有效果。9:30还不离开教室就会有处罚,而在路上卖食物的摊主会一直卖到10点。
2004年9月8日21:20,我禁不住食物的诱惑,凑上那个包围圈,想瞧瞧在卖什么,无意中发现有人拿食物没有给钱就走了。因为人太多了,摊主也没有发现。而且我注意到:就算发现了,摊主也不会丢下摊子不管,冲出人群去追小偷的。
发现这个小秘密的第二天(9月9日)晚上下了自习后,我把即将踏进宿舍大门的脚缓缓退了回来。转身去人群中,看到一条缝隙,手立马伸进去,抓出一个麻圆,握紧在手心里,就匆匆走向宿舍,爬上顶楼,虽然麻圆已经不成样子,没有关系,只用了两口,它就全部落入我肚子里了。
当晚睡了个好觉。
而平时睡觉,总是梦到自己在一大桌食物面前,张牙舞爪狼吞虎咽着……
9月10日,教师节,当我还在庆幸自己没有被发现时,下午三点,第六节课下课铃声刚响完后,广播里传来刘校长的声音:请全体师生到操场开会!请全体师生到操场开会!请全体师生到操场开会!
我们全部下楼走向操场,操场里已经人满为患,远远看到一个女生被五花大绑,绑在主席台旁边的国旗杆上。她有点像是被吊起来了,重心没有完全在双脚上,一部分重心移到了国旗杆上;她低着头,齐肩的短发完完全全地遮住了她的脸。
我们站好队形,大家都安静后,刘校长轻咳嗽两声,开始讲话:“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是教师节,祝在场的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我把大家召集起来,是要召开一个批斗会。你们所看到的国旗下被绑着的这个女生,叫贝莎莎,初一(8)班的。昨天晚上下了晚自习后在学校商店偷东西,被抓了现行。
同学们,贝莎莎同学的偷盗行为是极其可耻的。”
他停住了,喝了一口水,接着说:“来,现在让我们来瞻仰一下贝莎莎同学这个贼的光辉形象。让我们大家都记住她,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监督她,和她一起来改掉这种可耻行为。”
这时,一个女老师走到她背后,把她的头发高高绑起来,胡乱扎了一个马尾后,还把她的下巴高高抬起,这样她的脸完完全全地展现在我们大家面前。
“也许台下就有很多同学也经常偷盗。在这里我请你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因为如果你们不停止偷盗,贝莎莎同学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你总会被我抓住的。如果是男孩子,还会有额外的节目——用麻袋套进去乱打一通后再来召开这个批斗会。”
我站在人群中,头垂下来,不敢看她的脸,更不敢看她的眼睛。我感到了深深的恐惧,胆战心惊,惶恐不安,同时还十分同情她。虽然我不知道她为何偷东西,也不知道她偷了什么,但是学校这样不顾人的自尊心,这样兴师动众来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作为教育工作者,实在太不应该了。
校长继续说:“也许有人会觉得我太不顾及贝莎莎同学的自尊心了,太不给贝莎莎同学面子了。但是贝莎莎同学在偷盗的时候是否曾经想过她的自尊心和面子呢?但凡会思虑片刻,那就不会有今天的批斗会了。所以,你既然敢做初一,就不要怪我做了十五。作为校长,我也是为了你好!我也是为了全体师生好!所以,你们也要理解我们的用心良苦!不要辜负老师的期望,不要辜负家长的期望!
为了营造文明的校园氛围,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树立廉耻意识,还要相互监督,坚决抵制偷盗行为,热烈欢迎举报偷盗行为。
同学们,作为祖国的花朵,作为祖国的未来,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我们一定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不仅要‘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还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把‘五讲四美三热爱’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校长越说越兴奋,越说越激动。
“我们要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学习!顽强拼搏!奋勇向前!谢谢大家!”人群中马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
我们陆续回到了教室,继续埋头学习。
我内心翻江倒海,策马奔腾,暗自庆幸,但也必须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
晚上10点左右,我正在洗冷水澡(不是我喜欢洗冷水澡,是因为这里:第一,我没钱买热水,热水要2毛钱一壶,父母没有给我这个钱;第二,热水啊!僧多粥少!根本不够用。要排很长的队才能打到热水,等轮到你时,水已经不热了;第三,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分数,我不舍得时间去排长队打热水。我在两所学校念过初中,两所学校均是如此。一年四季,寒冬腊月也是洗冷水澡。冬季每次洗澡,都是双腿抖着洗完澡的。偶尔能打到热水,那种感觉就像人们买彩票中了大奖一样,欣喜若狂!),突然听到了120救护车的呼啸声。直觉告诉我,贝莎莎同学出事了。
我赶紧穿好衣服出来,看到我们女生宿舍楼下围满了人。
老师们和校长在竭力驱赶着学生,高喊着:散了散了,回去睡觉了!
医生们把贝莎莎同学抬上救护车,把人放好关上车门,奔驰而去。
没有一个老师跟着上救护车。
地上有一摊鲜红的血迹。我想,血应该还是热的吧!
那血,红过操场上的国旗。
第二天早上我了解到,贝莎莎同学在去医院的路上,就已经断了气。
随后,我听说,学校商店是刘校长的哥哥开的。今年校长的哥哥暗箱承包商店后,学校食堂的购物(包括师、生餐的早、中、晚餐)也全部被商店承包了,还有学校的一些教辅,教具等所有采购,必须统统从商店购进。
原来,刘校长的哥哥最近向刘校长抱怨:有好多学生在他的商店里偷东西,特别是下了晚自习后。叫刘校长好好管管自己的学生,杀杀这种不正之风。
那天下午6点,我们吃了饭,在回教室的路上,看到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奶奶,追着校长,捶胸顿足:“我的孙女,一个大活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你们给我说说!你们给我说说啊!” 她追上前,一只手紧紧抓住校长的衣袖,颤巍巍地说。“校长大人,您倒是跟我说说是怎么一回事啊!”
“你不可理喻!是她自己想不开跳楼的,又不是我们推的,也不是我们杀死她的。所以完全不关学校的事!离我远点!”刘校长理直气壮,甩开她就大步走开了。
后来我从贝莎莎同学的同桌王芳那里了解到,贝莎莎留下了一封简短的遗书,字迹凌乱,潦草,歪歪扭扭的,只有三行字:
第一行:爸,妈,你们不该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来!!!这个世界太可怕了!!!
第二行:我决定永远地离开。或许那个世界会有爱,会有温暖。去了天堂,那里,应该没有饥饿吧!
第三行:爸,妈,我的灵魂马上就会来找你们了!!!!我终于可以看到你们了!!!!
王芳也是在出事之后才发现这封遗书的。贝莎莎的奶奶不识字,她爸妈从来没有来过学校。所以,这封遗书一直保留在王芳手里。
我跟王芳提出由我来保管此遗书,她没有拒绝。
我是该觉得万幸呢还是该觉得不幸呢?觉得万幸,是因为被抓的人不是我;觉得不幸,一条青春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突然划上了句号,戛然而止了。
如果被抓示众的人是我,我会不会走上这条绝路呢?
我紧张,担心,后怕了好久好久,这也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习。
这种不光彩的行为,我只做了一次。因为贝莎莎事件,我决定宁愿饿死,也绝不去伸那只手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贝莎莎同学救了我。
但是,我也不想去偷。校长大人,您信吗?
我心里十分清楚,您不信!您一定不信!而且您会觉得我是在为自己的可耻行为,强词夺理,找借口,做辩护。因为,你们那一代人都根深蒂固地认为:我们这一代人是是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垮掉的一代,是蜜罐里长出来的一代,是娇生惯养的一代。您认为我们这一代不可能会像文革时期那样,会出现因为忍受不了饥饿而去偷食物的事情。
但是,事实就是,我真的没有撒谎。
之后的晚上十点半,任它肚子里鞭炮齐鸣,锣鼓升天,我自能安然入睡。
这痛苦,个人认为,丝毫不亚于长辈们在文革时期忍饥挨饿时的痛苦。
这记忆,深深渗透进每一个脑细胞。
“人,生而平等”,“人,生而平等”这句口号喊了那么多年!为何,人家填饱肚子是一件跟呼吸空气一样容易实现的事情,而一些穷人,为了不被饿死,就要去冒着偷食物被抓、被毒打、被羞辱甚至要坐牢的风险?
贝莎莎同学为了一点食物,付出了自己青春璀璨的生命;法国雨果的名著《悲惨世界》里的男主冉·阿让为了救自己快要饿死的侄儿,偷了一块面包,最终“享受”了长达19年牢狱之灾。
我不是说穷人去偷食物是合理合法的,也并不认为是可以原谅的,我更不是要表达“我穷我有理”和“我弱我有理”。
我要表达的是,因为饥饿而去偷食物,这种事情,在21世纪的今天,根本就不应该发生!
因为,人都应该享有生存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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