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招:加强团队建设,并提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员工受训后跳槽给企业造成的最大损失往往不是培训项目本身投入的费用,而是员工跳槽后造成的职位空缺带来的损失,以及新聘人员能力不及跳槽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为此,企业必须提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有效防范员工受训后跳槽。一方面,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作团队,避免出现个人控制某个重大项目的状况,不致使工作因为某个人的离开而出现中断;另一方面,个别重要技术性培训最好分解培训内容,分割成模块,每个员工只对自己的模块熟悉,而最终的技术实现只有通过整个团队的合作才能完成,形成制约机制,避免技术被一人垄断而造成企业被动。同时,由于没有任何人掌握整套技术,因而其跳槽的资本也大大削弱。
除了团队建设,还应该注意人才的梯队建设,为同一岗位储备人才。当第一梯队人员跳槽时,后续梯队的人员能够迅速补充上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要不断发现新的有潜力的骨干进行培养,为企业做好人才储备,提高核心员工的可替代性。
第七招:建立并完善培训风险管理制度
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与员工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根据培训的具体情况与受训者签订培训协议,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培训协议要明确培训时间与方式、培训项目与内容、培训效果与要求、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受训者的服务期限和岗位、赔偿额度与方式。同时要注意每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细节,否则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起争议,留下隐患。培训协议的重点是服务期限和违约补偿的约定。对于培训服务期限,要注意以下几点:
服务期限应当清晰和明确,注明其起始和终止时间;
服务期限的长短应与培训费用相关。培训费用高则期限可以适当长些,反之则应该短点;当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有效期时,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先将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服务期不能过长,如果过长的话可能会引起员工对企业培训制度的反感,而且无论哪类培训都是有时效性的,服务期过长对企业而言也没太大好处。
违约补偿的约定同样要注意几点:
明确补偿的费用范围。一般来说是培训直接产生的费用,也就是需要向企业报销的所有相关费用。如果是脱产培训并在培训期内发放工资,则工资应包括在培训费用内,而在职培训由于不影响正常工作,则工资不应包括在培训费用内。另外,企业应保留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凭证以为劳动争议发生时举证之用。
违约金的高低应与员工受训后的实际服务期限长短挂钩,随着服务期的延长,赔偿金额逐年递减。
避免突然“跳槽”给企业造成被动,最好根据职位重要性的不同,约定不同的提前通知期限,如普通职员提前三十天、部门经理提前六十天、高级管理人员提前九十天等,也可以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违约补偿金。
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即谁投资谁受益,投资与受益成正比关系,考虑培训成本的分摊与补偿。比如,对于投资大、时间长、能迅速提高受训者能力和个人收入的开发性培训项目,对基础学历教育和以提高自身基本素质为主的培训,以个人投资为主,企业部分分担,根据员工学习成绩的好坏,以奖励的性质调整各自的比例。
虽然培训风险制度无法完全规避员工培训后跳槽的成本,但至少可以提高员工跳槽的成本。当然,这种风险管理制度只能作为事后给企业的一种补偿,很多受训员工宁肯支付违约金也会离职,而且真正优秀的员工,竞争企业愿意为其支付违约金,所以不能把违约金作为应对受训员工跳槽的唯一手段。
第八招:做好离职面谈工作
当受训员工跳槽时,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应与其进行离职面谈。一方面,离职面谈可以帮助员工客观分析跳槽的利弊,增加其跳槽时的“心理成本”,同时用真诚的态度尽量挽留员工,为员工解决困难争取其留下来。另一方面,也可了解员工离职的深层次原因,发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从而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调整人力资源系统,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如果员工执意离开,离职面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表达了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和关怀,为跳槽员工今后再次跳回本企业打下基础。有关资料显示,同雇佣新员工相比,企业再次雇佣离职员工的成本仅为前者的一半左右,财富500强企业通过积极返聘前任员工,平均每家企业每年能节约1200万美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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