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历史,再一次感到我民族先民的智慧之光,先秦的“诸子百家”里面,可能很早就出现了“法律经济学家”,他就是“法家”的韩非子。
根据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简史》里面提到,法家是先秦最后一个学派,而这一家,有很多革新的观念,是对秦实现统一的助推剂。
法家集大成者是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他是把慎到,申不害和商鞅的思想融汇一体而形成法家最重要的学说。
依据冯友兰先生的研究,慎到他主张的是君王应该利用好他们自身的权力,即“势”;申不害主张办事用人的方法的艺术,即“术”;商鞅则主张用法律制度对民众进行管制,即“法”。而韩非子认为这三者缺一不可,这是他的高明之处。法家还有一点高明之处是“与时俱进”。
冯友兰先生再次指出,中国哲学的精神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复古”,他们的哲学都是朝后看的,并不是朝前看的。引原文如下:
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权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多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权,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世纪。
而法家的哲学却有另一番景象,用现代的术语说,他们是有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对自己的学术思想进行迭代,就是与时俱进,且看韩非子的论述:
照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五蠹》)。
更重要的是,韩非子虽然师从荀子,他们相信人性是恶的,荀子强调人为善的手段,但是韩非子对此并不感兴趣,他相信人本恶,才是法治之道最有效的手段。
这就好比亚当斯密的人性观一样,亚当斯密相信人本自私,这里的“自私”不是贬义词,更像是褒义词,亚当斯密说人因为自私,能把自己的事情管好,那么市场经济就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推动着前进。
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换言之,君主具有种种工具和机器,用来进行统治,有了这些,就无为而无不为了。
这就是韩非子的法家观念:“无为而无不为”。
这样的法治社会,人们自己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是先秦那个时代那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讽刺的是,韩非子太有才了,以致于他死于他的老同学李斯的政治暗害。
他最终死在秦国的狱中,尽管秦国比别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子的学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