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一家炒货店因声称自己家的栗子为“最好吃”,被举报涉嫌违反广告法,就这一个小小的“最”字,被罚20万,真儿真儿地“一字万金”,该店主不服,把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历经2年多官司,二审维持原判,处罚10万元。不知道最后的结果,想必应该是交了罚款的。
近日,某公司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说该公司被举报,违反广告法,让带相关资质去配合调查,到了以后,才知道,也是因为一个“最”字而被举报,而整改以后的结果按《广告法》相关规定也是要处罚20万-100万,结果尚未出来。
有些时候,我们真的是“法盲”,有些显而易见的,当然可以判断出是否违法,而另外很多不以为然的东西,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这些情况,可能从人情的角度来说,真的是很夸张,只是一个字而已,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不要再无知者无畏了,否则真的会为自己的“自卖自夸"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遇到这些情况,除了愿闻其详以外,真的应该好好学习一下。作为一个企业,你所有向外发布的文字都应该是严谨且合法的。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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