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公之明达,在深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之道。字里行间,坐言起行。虽是残本,散佚有时,终得见天日。管窥之下,是久藏的民间真精神。”
这是小说《北鸢》作者自序中的一段话,即小说名的来历:小说题为《北鸢》,出自曹雪芹《废艺斋集稿》中的《南鹞北鸢考工志》。
人的一生,起起落落,犹如这风筝,全赖那条风中看不见的线。
复旦教授陈思和说,这是一部致敬《红楼梦》的小说。可以看出作者是特别喜欢《红楼梦》。不但小说题目取自曹雪芹的文章,小说的笔触,结构,都是在仿效《红楼梦》。甚至小说中描写的那些人,也与《红楼梦》异曲同工:相较于女人,男人总是诟病些。
本书主人翁原型为作者外祖父。围绕外祖父,以外祖父的风筝为线,描述了两个大家族在民国时期的沉浮与衰落,以及那段历史中的人和他们的故事。
01家族与家族中人
文笙的母亲孟昭如,是孟先贤的嫡亲孙,也曾是诗礼之家。后来父母早逝,长姐昭德做主将她嫁与了做生意的卢家睦。婚娶十二年未曾生育,偶然遇到逃难的文笙母亲,将文笙抱回了家。
文笙的父亲卢家睦,本是读书人。自比南阳诸葛,躬耕习读,自有一番乐趣。父亲在外创业,兢兢业业,一手创立了一份家业“德生长”。父亲去世后,作为独子的卢家睦,只好接手了父亲一生的心血,成为一名儒雅的商人。而文笙,又是父亲卢家睦的独子。
仁桢的母亲,左慧容,据说祖上是位姓“佐”的王爷,后人去“人”字旁,改姓为“左”。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砍掉了“人”字,这左家,一连生都是女儿,未见儿子。左家思想从来剑走偏锋,女儿个个读书习武,甚至比寻常人家男儿还要用心力。左姓女儿出来,在夫家钗寰之辈中便脱颖而出。
仁桢的父亲冯明焕,据说祖上曾为城东一个洋布庄跑脚。那时候洋布刚进入中国,念旧的中国人还是喜欢土布,所以洋布生意并不是太好。老板是个洋人,刚好家里有点事要回国,想找个可靠的年轻人看店,于是找到了明焕的祖父。明焕祖父有些魄力,靠“送布”打开了市场,渐渐将生意做得红火。后来商人回来,店已增开了两家。商人感念,将铺面留给了明焕的祖父。从此冯家靠“布庄”发迹。到了明焕这代,生意主要是三爷明耀在管,明焕一辈子,只喜听戏。
02那些可敬的女人
昭如的姐姐昭德,丈夫石玉璞死后,心灰意冷得了失心疯,被昭如带在身边。她将昭如认做娘,将猫儿当做自己早夭的儿子,撩开衣襟给它喂奶……
却在昭如一家逃难途中被土匪抓住,以命勒索时,突然清醒,出其不意地抢过土匪的枪,以枪抵脑威胁,让昭如一家得以逃出魔爪。自己拉响手雷,与土匪同归于尽;
仁桢的二姐,仁钰,小名蛮蛮,从小便与众不同:不喜女工不裹脚,喜念新书穿学生装。爱练字读书,过目不忘。
认识仁桢的新老师范逸美后,经常要仁桢将最喜欢吃的“永禄记”的点心匣子在放学路上在指定的地方,送给某一个人。
有一天,夜灯下,她用烧红的小刀刮伤了自己的虎口,到经常给家里人看病的日本医生夏目那里包扎。以为了方便自己包扎的理由,恳请夏目医生将剩下的几支盘尼西林送给了自己。
不久后,日本人在枣庄截下的一批物资里发现了每支都有编号的日本军需药品:盘尼西林,并看到了仁钰的名字。
仁钰安静地跟他们走了,当天晚上,在城郊的日军看守所里,吞下了一大把缝衣针自杀……
戏子言秋凰,因戏唱得好,与喜好听戏的冯明焕相恋,生下一女。冯家不可能接受戏子,如若继续唱戏,只能放弃进入冯家门。言秋凰选择了唱戏。生下女儿的当天,冯明焕告诉她,女儿死了。
二十年后,仁钰被捕不久,范逸美找到她,交给她仁钰一直戴着的玉麒麟。几天后,言秋凰便做了喜欢听戏的日本头目和田的情妇。
不久,和田死在言秋凰的刀下,言秋凰将写有中共联络人联系方式的纸条吞下肚子后自尽。临死前,她向着远方喃喃了几句:蛮蛮,娘来了……
03一部小“红楼”
当然书中也写了很多男人。
这世界上,自古以来,有女人就一定会有男人:文笙的爹家睦,舅父盛浔,姨父石玉璞,仁桢的爹明焕,三爷明耀,仁钰的初恋叶若鹤,文笙,克俞,凌佐,永安,雅各……
只是这些男人,相对于那些血肉鲜明的女人来说,稍微逊色了一些。
我想这也就是致敬《红楼梦》吧。
没有看过作者其它的作品,不知道文风如何。这本书的文笔相当好。初看并未觉得作者竟是70后的人。更像是某个清朝末年,或是民国的人所写。一字一句,充满了古典的味道。
这又是“红楼”。
“红楼”之外,也不同于“红楼”,作者葛亮的自序题目是《时间煮海》,这本书写了七年方成稿,“本无意钩沉史海,但躬身返照,因‘家’与‘国’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络,还是做了许多的考据工作。中国近代史风云迭转。人的起落,却是朝夕间事。这其中,有许多的枝蔓,藏在岁月的肌理之中,裂痕一般。”
小说本来源于生活,与史实挂钩,虚虚实实,真真假假。让人看得心潮起伏。
这是一本看了开头就放不下的书,以民国历史为背景,“风筝”作引,将两个年轻人联系起来,牵出背后的一系列家国故事。一环扣一环,伏笔接伏笔。欲罢不能。
评论家王德威说,葛亮是当代华语小说界最可期待的作家之一。
诚然。
90天挑战训练营三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