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反抗,拒绝乞求,威胁,拒绝谩骂,利诱,寻死觅活与死缠烂打。
如果对方要求分手,不论以何种理由,不论你有多爱ta,也不论你觉得ta多么幼稚不懂事,你多么觉得不应该分手,你多么觉得世界上不会再有第二个如你一样的爱ta的人了。都一定要冷静的同意同意同意,最好一句好不说,或者认真的问一句:“你确定要分吗?”“没有回头的可能了吗”?如果得到肯定的答案。点点头,离去。
不是不爱,不是不想挽回,而是因为不论何种缘由,对方都已经做出了决定,也不论这个决定是深思熟虑,还是骄傲任性。分手不是随便说出口的,说出了就要负责,不论你是得到大于失去还是失去大于得到。
爱情从来都是两个人的事,强求与纠缠不来,卑微与乞求不来,不平等的爱情不会有好结果,优秀男和巨婴不配,优秀女和妈宝男也不配。
相信我,爱自己的话,分手姿势不能难看,如果还爱着ta,分手姿势就更不能难看。(干脆利落的离开,别把以前的美好和对方心底存在的感觉给磨掉,或许ta还会常常想到你,还会后悔自己的决定,当然了,后悔也已成往事)
我知道失恋后最难熬的是什么
不是你深夜买醉;不是听着悲伤的情歌,独自漫步;不是很长一段时间的情绪低落,以及不可抑制的想念;(这些负面和悲伤的情绪其实可以帮你带到一个虚拟世界,在那个世界里,你是不清醒的)
最难熬的是:清醒的知道自己已经失去对方的瞬间,例如晚上睡觉和早上醒来。
晚上习惯的聊天,现在不能了;早上习惯的拿起手机却没有任何消息,然后想着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忘记你。最最难受的就是深深的感觉到失去,感觉到不再有。
如果你和ta每天有特定的时间点就会更难忘记了,比如说:对方每天九点上班,而每天的八点到八点半之间都是你陪着ta吃早餐;比如说每天的晚上十点下班你都会去接ta。这样,一到早上八点和一到晚上十点就会不受控制的想念。
这样一个一个的瞬间很难熬。
分手过后的情绪有很多:
伤心,因为失去了你所珍视的东西;希望,因为想着还可以挽回,ta也许会后悔;仍存有对前任的爱与渴望;以及对令你痛苦的现状毫无掌控而沮丧;明确的知道谁该为我的痛苦而负责的愤怒;当然了,还要放弃某些身份,放弃某些计划,放弃ta对我承诺的美好生活,以及重新回到自己的轨迹上,重新面对生活的无奈和迷茫。(以前写过就是假自我的破碎以及要重塑自我)
那要怎么做呢!如何对情绪进行管理以及快速走出失恋阴影(其实不愿打失恋这两个字,因为我觉得虽然不是你的决定,但这是你们两个人的事,你不只有失去,你还有得到)。
一:首先第一个问题:联系方式删不删
我觉得如果经过你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后,理性的觉得的确不会在一起了,而你仍旧放不下ta,仍旧对ta心心念念,ta的动态好朋友圈会引起你情绪的巨大波动,而你发朋友圈及动态又会不自觉的考虑到ta的存在想着ta看到的想法和态度。那就删吧!毕竟你要做你自己了。不能靠别人的喜恶来展示你的生活。
要有策略的避开。什么在离开这座城市前再见一面,再拥抱一下,再写封信给ta,关于认知,关于对这段感情的想法,关于失去or获得,这些都是你给自己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你还是想再见ta,你还想关注ta。
如果你屈服于这种冲动,付出的代价就是:你会更难过并且会更爱前任。
二:明确的表达愤怒,接受悲伤
分手之后,不应该急于投入下一段感情(当然啦,对于不缺乏追求者的人来说),不能靠这种新的刺激来抹去旧的伤痕,痛苦不能靠掩盖。实实在在的感受痛苦,明确的表达愤怒,对,你就是伤害到我了,你就是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像我这样的人了,对,你就活该找不到。
要表达情绪,情绪是很难用意念控制的,它的到来和离去都自有规律,你越是希望尽早离开,它越会停留在你身上。
在一段你很看重的关系结束后,有悲伤是很自然的东西,不要阻挡悲伤自然的产生。悲伤是具有整合能力的,会帮助你实现成长。
三:说出分手的过程
别怕,这会鼓励你以分析的方式帮你思考问题,回忆经历,而不是一味的沉湎于痛苦中。你会更常说“我”,而不是“我们”,会对自我身份以及你们的关系有更明确的认知。
写在后面:
其实,不管你相不相信也不管你想不想,你最终都会走出来的。悲伤消失的比你想象的早,想开一点,毕竟不是谁都有体验这种经历的机会的。
《摆渡人》里说:失去了你爱的人固然难过,可对于不爱你的人又有什么可惜,你还会爱上别人的。
嗯。
世间就是一个轮回,你欠别人的,总会有另一个人要回去
别人欠你的,也总会有另一个人还给你
你对某个人做的事,不管是伤害还是付出,总会有另一个人报答或者报复
在不同的时间节点
人生的无情与多情,绝情与滥情,总体来说是守恒的。
最后,送上莫言的话
所谓爱情,
其实就是一场大病,
我的病就要好了。
——《蛙》
希望:不管你生没生病,在不在病中以及好没好,都真实的感受生活与存在。
ps:大部分内容写于年初,于今整理。
ps:坐了一天了,我屁股都要坐塌了;还有,我xiong会动了就是我可以控制xiong部肌肉了(一个笑脸)
ps:哇咔咔,我要出门去兜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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