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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4)

做律师,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4)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9-01-25 21:41 被阅读1次

    有一个案件,让我不吐不快。趁着还没有完全忘掉,抓紧记一记。

    那时我做律师不久,某法院刑庭的法官们要去某县去开庭,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件。因为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法官问我有时间的话,能不能接受指定,为被告人搞个法律援助。正好闲着没事,我答应了。

    被告人是一个单身男人,年龄较大了。与另一个寡居的年龄较大的女人,偶尔会在一起。因为女人受不了别人的风言风语,都是男的偷偷去女人家里去。突然有一天,这个女人被人强奸后杀死了,被告人被作为嫌疑人抓起来了,在公安机关承认是他杀的,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法官发现,凶器没找到,口供也多处对不起来。我在辩护中也提出了很多个疑点。法官审问的也是觉得太不可思议。

    庭审快结束的时候,被告人突然说,我确实没杀人。法官问:那你为什么承认了?他说:他们打我,非得让我承认,你看看,打得我到现在腿还是断的,至今都没长好。我实在受不了了啊。说完嚎啕大哭。经检察官、法官、法警大声呵斥,好不容易才止住。

    开完庭回来后,我多次去法院与法官沟通这个案件,法官也觉得说他强奸杀人,证据不充分,现有的材料存在太多的疑点。

    但是法官好像也不敢判他无罪。这个案件震惊了县一级,惊动了市一级,领导纷纷限期破案,时间不长,就揪出了杀人犯,一时间大快人心,社会安定,一干人等立功授奖,这要是判了无罪,笑话闹的也太大了。

    况且,那时候,疑罪从无只是存在于教科书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原则,我们的政法机关从来都是英明神武、明察秋毫,从来不会犯错的。法官犹豫不决之下,说现留住人命,找到证据再重审不迟,于是判了十年还是十二年有期徒刑。

    后来的送达,我没去。以我对那位被告人的一面之缘,以及开庭时的状况的了解,我感觉,法院没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他肯定感激涕零。因为尽管他当庭哭诉,他自己也没觉得还会有生存下去的机会。我看得出,与其他被指控杀人的被告人来看,对于活下去,他有着更为强烈的愿望。

    后来的他,我也不知道怎么样了。有没有像法官说的那样,找到了什么新的证据?会不会有电影上说的那种侦探,突然有一天发现了丢失的证据,有了新的推理发现他就是真正的杀人犯?或者他是清白的?

    但我更多的感觉是,他的事已经翻过去了那一页,没有人愿意再提起来。他甚至连个家人也没有,没有人会提起来。他就像一粒灰尘,笃定地落到了某个监狱,除了同号的监友或者欺负他,或者打趣他,或者无视他,或者鄙视他。我不知道他自己会想什么,我也不知道他会不会想明白自己为什么进去,为什么会这样。

    如果他还活着,近二十年了,他应该早就服刑期满出狱了。不知道他有没有对比,究竟在监狱里舒服,还是出来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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