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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第十九章 度量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第十九章 度量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4-13 08:41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第十九章 度量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总结了“刑赏两失”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有法不依,典型的代表就是“刑罚不加乎僇(lù)人”本该受刑法惩处的罪人却没有受到处罚。“有法不依”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大背离,也是社会中一切奸邪盛行的根源。

    韩非子讲“其法不用”就是有法不依,不是没有律法可依,只是执法者不用,将国家律法当作一张纸而已。该罚的不罚,更不要说该奖得奖了。有法不依,必然导致执法不严,任其发展就是违法不究。所以韩非子将“刑赏两失”的第一责任认定为“其法不用”。律法健全不健全完善不完善,我们暂且不论,先说有法就要必依,这是原则与基础。

    为什么有法不依,为什么奖罚不明,为什么这样的问题从古至今还在争论,我想会一直争论下去。也许人类社会本就是自然的产物,与自然界其它系统一样,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辩证法,依与弃,明与暗,严与疏,对与错,公与私,善与恶,等等对立而又统一于人及社会,我们总是在左右之间抗争,但方向是明确的,就是向上向善,所以我们才会一直在争论,在争论中纠正错误,偏正航向。

    人,汇集了天地所有的特质。自主意识的产生,让我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想尽办法生存与繁衍,才有了文明,确保了生存,有了文化,才保证了自我不会内斗而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身边的物种在不断地灭绝,而人类却越来越多。人类文明的标志是将秩序规则化,用国家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共同遵守,这就是有法可依。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韩非子讲得“其法不用”本质上是反人类的。

    为什么会“其法不用”,韩非子认为“实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意思是:事实本来摆在面前,但按常理推断却失去了正确的度量。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有法不依必然会导致执法不严。执法者有意降低法度的标准,没有按规定的法度执法,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这与韩非子前文所讲“刑赏不分”的原因一样,就是标准不统一。

    显然执法过程中“理失其量”的行为就是放弃了标准,置法度于不顾。没有按尺子的标准来衡量事物,结果自然是事物失真,尺子无用,律法也只是个叫尺子的工具罢了。更有甚者,借尺子之名行失量之实,还倒打一耙说是尺子本就如此,并非个人所为。

    韩非子接着说“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意思是:度量发生差错,并不是法度造成的。尽管法制业已明定,但依靠的却是私智。执法不严的根源还是在人,执法不严者并没有将律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核心力量,而依旧将“自己”作为治国的中心,不依据律法治国,而是依靠自己的“智慧”治国。说明君主治国不依法,而是随自己的喜好与意愿治国。与“私智”相对应的就是结会公智,用民众的智慧与力量治国。

    私智治国的结果就是“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意思是:放弃法制而依靠智慧,那么接受任务的官员怎能把握要领?没有尺子,怎么衡量尺寸,没有尺寸怎么造物。没有执法标准,全靠私智,就很容易产生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秩序的重要意义就是凡事有标准,按标准定规则,按规则定刑赏。

    释法任慧相当于无法,国家又回到了没有律法的时代,在这里韩非子暗指了儒家想回到“仁爱治国”的思想。法治是唯物的,本质上追求的是脱离人的意识,而仁爱是唯心的,本质上讲究依靠人的意识。本质上的差别,导致了两者势不两立。

    【实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

    天地依法而动,万物依法而生,人类自然要遵循“依法”的规律。释法任慧,本身就对这种规律的违背,不仅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最终还会危及人类的生存。企业发展亦是如此,放弃制度治司,而是单纯地依靠人的私智,既实现不了公司的发展,反而会导致公司破产。万事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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