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把草案逐字逐句看了一遍,自己写了这个不成熟的意见,欢迎照搬,欢迎专业人士提意见,大家加油!
一、进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页面,填写省份和职业,其他可不填,但最好填上。可填写补充多次。点击这里进入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1ba0ccc0171be96df3a02b0
注意:这个是修改草案后的意见提案,右侧拉到下面有新修定后的和前的著作法对比。必须要针对左侧具体条目填写意见,否则无效。注意左中右三段。所有意见都要先点左侧要修改的目录项,然后在中间填写意见。而修改目录项的具体内容在右侧预览图中。预览图一直拉到最下,可以看著作法修改前后的对照图。
二、填写建议(主要针对网文):
【四】
建议增加内容: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滥用公众资源平台进行洗脑宣传、扭曲审美、有害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八】
建议增加内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因此获得的一切收益应如实告知原作者并与原作者利益分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费、诉讼或仲裁赔偿等。
【九】
建议修改添加内容:
著作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一直属于原创作者本人:当单人创作时,著作权属于作者一人;当多人集体创作时,所有参与创作的作者共享著作权。任何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剥夺侵占原作者的著作权,原作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向任何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转让著作权,只能以部分授权许可的方式,与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约定时期内就著作权展开共同开发盈利的合作。双方可约定是否为独家授权,若为独家授权则同一时期内原作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
原作者本人的所有著作权利在约定时期内并不失效,原作者本人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内不构成对自己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侵犯。但已向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授权过的相关权利,在未到期前原作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与第三方合作商用。
【十】
建议修改添加内容:
(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五类权利都属于著作权人身权,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内一直属于原作者,不可转让、买卖给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得到原作者授权使用(五)至(十六)时不得损害(一)(二)(三)(四)(十七)的权益。原作者有自由修改、要求完整如实发表原意的权利,第三方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修改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到期后,(一)(二)(三)(四)仍有效,进入公众领域的作品不得违反(一)(二)(四),有改动的内容需明确指出与原本的差别,不得借用原本的声誉为噱头,大幅修改内容后仍以原本的名义发表。
(五)至(十六)为著作权财产权,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内一直属于原作者,任何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剥夺侵占原作者的著作权财产权,原作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向任何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转让著作权财产权,只能以部分授权许可的方式,与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约定时期内就著作权财产权展开共同开发盈利的合作。双方可约定是否为独家授权,若为独家授权则同一时期内原作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
著作权财产权分为三大类:
一、基于作品本身艺术形式的权利
(五) 复制权(六) 发行权(十五) 翻译权(十六) 汇编权
二、传播权利
(七) 出租权(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八) 展览权(十一) 广播权
三、影视及转化权利
(九) 表 演 权(十) 放映权(十三) 摄制权(十四) 改编权
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许可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使前款第(五) 项至第(十六) 项规定的权利。
著作权人在授权时,三大类权利需分开授权,不得签署在同一份合同中,也不得授权给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分别得到三大类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彼此之间不得有重大利益关系,不得互相形成全产业链垄断给出著作权人不合理价格。不允许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用平台资源绑架逼迫原作者签署全部著作权财产权授权合同,该种合同无效。
得到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使第(五) 项至第(十六) 项权利时,需如实告知原作者相关进展,对作品的修改要征求原作者的建议,与原作品出入较大的改动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不得篡改违背原作者的本意。
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取得原作者约定时期内部分授权时,应当给予原作者符合市场规范的报酬,计酬方式应在以下三种方案中择一:一,一次性给付原作者报酬,此后在约定时期内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作得到的授权权利取得的收益与原作者无关;二,约定时期内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作得到的授权权利取得的收益与原作者进行分成,原作者占比不得少于8%;三,综合运用一二,授权时即支付一定报酬,后续约定时期内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作得到的授权权利取得的收益与原作者继续分成,原作者占比不得少于5%。
在选用二或三进行计酬时,若约定时期的一半时间已过,得到授权的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仍未开始运作或运作没有产生收益(约定免费的除外)或运作产生的收益没有依法与原作者进行分成的,原作者可申请该授权废止,重新授权其他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著作权运作,原作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建议修改添加内容: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当单人创作时,著作权属于作者一人;当多人集体创作时,所有参与创作的作者共享著作权。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人,所有参与实际创作的成员应当列出笔名或真实姓名但不享有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给付集体报酬,不得少于作品所有收益的20%。这种情况仅限于国家各级政府、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单位机构组织牵头的大型联合创作,需以单位集体名义发布,不包括以商业利益为先的企业经营,不允许以集体创作为借口,将著作权从原作者手中剥夺进行盈利。
如无相反证明,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
【十二】
建议增加内容:
并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尊重署名权
【十三】
建议增加内容:
合作作品的一方对作品整体和自己创作的部分行使权利时,应当主动告知所有合作者相关内容。
【十四】
建议增加内容:
汇编作品选材时,对选入的作品应当主动告知原作者,原作者不同意选入的,汇编者不能违背原作者的意愿强行选入。节选的片段不应当有违原文本意,避免对读者造成误导。汇编者应向原作者免费寄送汇编作品。
【十六】
建议增加内容:
以文化艺术创作为主的作品,如文学、书法、绘画等形式,即使原作者以此为主要职业并签约工作室或推广渠道公司,该类作品的著作权依然属于原作者,公司单位只能在原作者就职或合作期间以取得原作者部分授权的方式进行盈利并给予原作者合理报酬,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手段侵占作者的著作权。
【十七】
建议增加内容:
委托创作仅限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得用于企业对个人的剥削压榨。
【二十一条】建议增加内容:
原作者授权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部分著作权财产权权利使用许可时,授权时长最长不得超过10年,如需延长应重新签署授权合同。未到期双方重新签署合同的,原合同自动作废,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任何责任,原合同废止之前已交付的利益也无需返还。
【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建议添加内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制式合同。著作权法与合同法有出入的,以著作权法为准。
【二十八条】
建议修改添加内容:
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取得原作者约定时期内部分授权时,应当给予原作者符合市场规范的报酬,计酬方式应在以下三种方案中择一:一,一次性给付原作者报酬,此后在约定时期内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作得到的授权权利取得的收益与原作者无关;二,约定时期内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作得到的授权权利取得的收益与原作者进行分成,原作者占比不得少于8%;三,综合运用一二,授权时即支付一定报酬,后续约定时期内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作得到的授权权利取得的收益与原作者继续分成,原作者占比不得少于5%。
在选用二或三进行计酬时,若约定时期的一半时间已过,得到授权的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仍未开始运作或运作没有产生收益(约定免费的除外)或运作产生的收益没有依法与原作者进行分成的,原作者可申请该授权废止,重新授权其他非原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著作权运作,原作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人,所有参与实际创作的成员应当列出笔名或真实姓名但不享有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给付集体报酬,不得少于作品所有收益的20%。这种情况仅限于国家各级政府、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单位机构组织牵头的大型联合创作,需以单位集体名义发布,不包括以商业利益为先的企业经营,不允许以集体创作为借口,将著作权从原作者手中剥夺进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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