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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就是力量——读《Elements of Style》(《风格

简洁就是力量——读《Elements of Style》(《风格

作者: mm_桃子 | 来源:发表于2019-05-30 13:03 被阅读0次

最近在读《Elements of Style》(《风格的要素》),一本英文写作的指导书 。这本书由康奈尔大学英语系教授所作,被视为英文写作圣经。书很薄,为如何写出平实有力的英文文章提供了相当具体、可行的意见。内容包括标点的用法,句子和段落的组成等等。

在标点的用法中,有两点使我深刻感受到英语对于简洁的追求。

第一个是关于分词的用法。书中列举了三个内容一样的句子,但是表达效果不尽相同。

It is nearly half past five; we cannot reach town before dark.

It is nearly half past five. We cannot reach town before dark.

It is nearly half past five, and we cannot reach town before dark.

原本我以为第三个句子有连接词,应该是比较好的。然而作者马上揭晓第一个句子最好。因为它既表达了两个句子间的紧密联系,而且比第三句更简洁、更有力。在英语中,简洁就是力量。在不改变意思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消除多余的成分和连接词,才能得到平实有力的英文。

第二点是关于逗号的用法。一般来说,两个独立的但有因果或顺承关系的句子连接时,应该使用分号。但是也有例外,在子句形式相近的短句中,用逗号的效果更加使人惊艳。举例如下:

Man proposes, God disposes.

The gate swung apart, the bridge fell, the portcullis was drawn up.

这种用法被称为comma splice,维基百科有详细的解释。

简洁就是力量——读《Elements of Style》(《风格的要素》)

有的人把comma splice视为语法错误,但是不少古代和现代小说,以及诗歌都会采用这种形式。简奥斯汀就非常喜欢用逗号。凯撒大帝的名句 "I come, I see, I conquer." 是comma splice的最有力说明。

虽然英语有很多规则,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不能打破的。如果作者能够实现更好的表达效果甚至是形成神来之笔,偶尔违反规则并不会遭人诟病。很多名作家的作品中就有这种现象。意识流派大师乔伊斯的作品《尤利西斯》就有意地打破语法规则,使用大量的逗号连接长句。

但是,作为英语学习者,还是要谨记并遵守规则。毕竟神来之笔需要极高的天分。普通人不好模仿,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东施效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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