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须咬文嚼字
公文中经常用到类别词和类属词,类别词是泛指一类事物;类属词是指一类事物下属的具体事物。要根据语言环境,该用类属词时就不用类别词。否则,造成表述不明,譬如一个人对自己的姐姐不叫“姐姐”却叫“旁系亲属”。
目前一些公文在制定规定或提出要求时,把需要执行的单位和不需要执行的单位不加区别、混在一起,笼统要求如何如何,使接到文件的单位有的便难以执行。结果是能执行的就执行了,不能执行的就不执行了。久而久之,对这种笼统要求的工作,能执行的有的也不执行了,最后是公文的权威性、法定效力大打折扣。
一些公文中常有鼓励推行、奖励进行等积极的词语,但只说鼓励或奖励而不说如何实施,像一张空头支票。作为政府一级的鼓励,有何鼓励政策、奖励办法?应有具体说法,不能只用两个铅字了事。否则,不会产生任何激励作用。目前一些公文中,充斥着这种“没有错也没有用”的话,官话烩套话,口号原则汤,有人戏称其为“大话公文”。这不仅败坏了文风,还使公文的公信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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