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签订技术合同已成为技术商品化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但由于技术并非有形产品,其无统一认定评判标准,技术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风险,埋有隐患。基于笔者代理的此类案件,现将技术开发合同注意要点整理如下,以诉止争,给诸位做一参考。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
《合同法》第330条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定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技术开发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1)开发项目名称。开发项目名称应尽可能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并且能够反映该项目的技术特征,要注意与项目内容相辅相成。
(2)开发内容。开发内容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所以合同双方双方尽可能准确、详尽、全面地进行约定。对于内容较多或较复杂的,应结合研发阶段或计划,分层次、分小项地予以安排。对于最终研发成果及其表现形式,也要在合同中进行描述。
(3)开发计划。可以制订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等,研发内容复杂多变的,制订的计划也应更加细密和严谨。每一个阶段性的计划,还应对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达到的目标进行描述,其重点在于促使研发进度更加合理和顺畅。
(4)开发费用及其支付。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及开发报酬的来源。有的技术开发合同不太区分经费及报酬的区别,统称为研发费用,但从法律角度讲,经费和报酬是有区别的,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区分。
(5)利用开发经费所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的归属。为避免争议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减少纠纷,合同双方应合理划分研发过程中出现的财产权属。可以详细列出属于单方或共有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也属于合同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款。对本项内容进行明确,有助于对开发进度的掌控,也可以据此对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进行评判。
(7)风险责任的承担。包括责任承担主体、分担比例、承担方式等。因为研发工作的不确定性,一旦失败,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必须交代清楚。
(8)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研发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取得成果,而该项成果达成后的所有权和利益是当事人最终的追求,对其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应当明确进行约定,包括可能会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如何使用等等。
(9)开发成果验收。要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通过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可以确定研发成果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目标。最后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实践中,由于受托人举证责任较高,此处可以约定默示验收条款。
(10)违约责任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一般以违约金的方式出现,当事人应当对违约金以定额或定比例的方式进行约定,包括损失发生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等。
三、其他应重点关注的地方
(一)重视书面确认。技术开发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变更调整需求,可能会影响到工作量或者履行时间,对这些可能涉及工作量或者可能影响软件交付时间的变更,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进行确定。或者即使通过工作邮件邮件,也要在邮件中明确变更的需求、相关时间点等内容,并要求委托方进行确认。
(二)重视书面工作汇报。开发方在委托方所进行的每一项工作,注意都要有书面记录并要求委托方确认,防止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委托方对开发方工作的不认可。即使通过邮件来汇报工作,也要将所做的具体工作的内容详细写清楚,不能寥寥几个字带过。
(三)后期培训及维修
尤其对于操作性比较复杂且有专业性要求的研发成果,应当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专业训练。如果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仍有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需求时,可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四)商业信息的保密
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往来商业信息,当事人要求不得对外泄露的,可以约定保密条款或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该信息。重点在于保密条款的约定要具体明确,即保密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保密人员范围、保密时间、保密责任等,甚至可以将所有提供给开发方的材料、信息作为保密条款的附件处理。应注意保密条款是不受合同结束影响的,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各方均可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有形货物有统一的标准,但技术开发产品没有,故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候要尽可能明确全面,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以规避后期诉讼中的风险。
丁雅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知识产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