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表面上看,文化的自我训练与外国观察者之间似乎没有联系。
即使他们的训练技术清晰可见,外国人也很难理解进行这种训练的意义何在。为什么要折磨自己?为什么要把自己吊在钩子上?为什么要把注意力放在丹田上?为什么要节俭到几近严苛的地步?为什么要致力于某项苦修?为什么不克制冲动?
如果观察者来自于不教授自我训练技术的国家,当他置身于非常重视自我训练的国家时,很容易产生上面的疑问,甚至对这个国家产生诸多误解。
相比之下,美国发展自我训练的技术和传统并不成熟。在美国人的想象中,某个人一旦确定生活的目标,他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自我训练,直到达成那个经过选择的目标为止。
因此,一个人是否需要自我训练,取决于他的抱负、良心,以及韦伯伦所称的“职业本能”。如果一个人想要加入足球队,或者成为音乐家,或者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他可能会选择接受严格的训练,放弃其他消遣。一个人也可能在良心的驱使下避开邪恶和轻浮。
美国人认为,自我训练与数学内容不同,它不能在毫不考虑特定情境的情况下使用,也不能仅作为一种技术训练来执行。
某些欧洲教派领袖或印度教大师们可能在美国传授过类似的训练方法,因此我们国家也曾出现过冥想和宗教修行,其形式与基督教的圣特雷莎和圣胡安所教授的类似。但是,这种所谓的自我训练现已在美国绝迹。
在日本人眼中,不论是需要参加中学考试的男孩、参加剑术比赛的成人,还是需要按贵族礼仪生活的人,他们都需要进行自我训练。
这种训练不是为应付考试而生,因为不论那个人的考试成绩有多好,剑术有多娴熟,贵族生活有多么从容不迫,他都需要不时地放下书、剑和种种外在表现,去进行另一种训练。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日本人都需要接受特殊又深奥的自我训练,可是,即使是不进行自我训练的日本人,他们也认可自我训练的理念和实践对日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不论身处哪个阶级,日本人在评判自己或他人时,都会参考一整套的观念,这套观念形成于技术性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
日本人的自我训练可以按技术差异划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为获取能力的训练;第二种是为获取“其他”的训练,这种训练的要求也更高一些。所谓的“其他”训练,被称为“圆融”。 以上两种训练拥有不同的基本原理和表现形式,日本人将其严格地区分开来,是为了在人类心智上取得完全不同的结果。
首先,很多实例都属于培养能力的自我训练。例如在和平时期,某位组织演习的陆军军官要求士兵在60个小时中只睡 10 分钟,理由是“他们知道怎么睡觉,因此只需要训练怎么保持清醒。”这样的要求在我们看来十分过分,但在他们眼里只是一项培养能力的训练而已。
这位军官还曾陈述过日本人公认的一项精神驾驭学,他说:“只有能够经受住任何训练的身体才能驾驭意志力,身体不存在健康受损这样的概念,因此在锻炼意志力的时候可以将其忽略。”
日本“人之常情”的理论依据是,如果“人之常情”影响了生活要义,不论某种身体需求对健康有多重要,不论身体是否能够经受住训练,它都应该被严格列入次要事务中。简而言之,不论自我训练的代价是什么,每个人都应该体现出日本精神。
我们这样描述日本人的观点可能会显得过于武断,因为在普通美国人看来,“不论自我训练的代价是什么”意味着自我牺牲和自我克制。
根据美国人的训练理论,不论是强制性的外部压力,还是良心自省,男人和女人必须从少年时代起接受并加入社会。这意味着不论是自愿接受还是被威逼利诱,每个人都应该接受牺牲与压抑,因此我们可能认为这是意愿的剥夺。
不难想象,人类在做出牺牲的时候,心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反抗情绪。在美国,这一观点不仅被很多心理学家所接受,也被父母们视为育儿哲学,灌输给一代又一代的人。在如此社会中,心理学家的分析具有很高的合理性。
通过观察父母的态度,一个孩子意识到上床睡觉是一种自我压抑,而他“不得不”在某个时间上床睡觉。因此,很多家庭的孩子都会在晚上大声哭闹,以此表达自己的不满。
在美国,如果小孩接受过这种规范化训练,睡觉在他眼里会变成令人厌烦且“不得不做”的事。此外,孩子的母亲还会规定一系列“不得不吃”的食物,包括燕麦、菠菜、面包、橙汁等。孩子很容易得出结论,那些“健康”的食物都不好吃。
日本人无法接受美国的这些传统,希腊等西方国家也无法理解。
美国小孩成年以后,会认为自己从吃东西的压抑中得到解脱,因为成年人可以在味道好的食物和健康的食物之间做出选择。当然,关于睡觉和饮食的理念在整个西方的自我牺牲体系中如同沧海一粟。标准的西方教条包括更多的内容,例如父母为孩子做出的牺牲,妻子为丈夫牺牲事业,丈夫为撑起家庭而牺牲自由。
在美国人眼中,生活在社会上却认识不到必须自我牺牲,是一种难以想象的事情。然而,这样的社会确实存在于世界上。
例如,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认为父母天性喜欢孩子,女人放弃事业的原因是喜欢婚姻生活,挣钱养家的男人是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就像是打猎或是养花。为什么非要将屡见不鲜的情况当成自我牺牲呢?如果社会时刻强调这些生活方式,人们也按这样的模式生活,自我牺牲的概念可能就会很少被提及。
在其他文化中,美国人所谓的“为别人做出牺牲”只是一种相互交换而已。此种行为被视为某种投资,可以在日后取得回报,而且是按照价值取得对等的回报。身处这样的社会,父子关系中也透露出类似的相处模式。早年时,父亲为孩子牺牲很多,当他衰老之后,孩子需要报答他。
在民间,每桩生意都有契约关系,它要求交易的双方确保交换价值的对等。具体来说,其中一方负责提供庇护的义务,而另一方承担服务的义务。如果双方都能从交易中获得利益,他们便不会将自己的义务视为某种牺牲。
日本人认为,即使服务别人的行为受到强制力量的限制,它也是互惠互利的行为,要求双方在数量上和等级关系上都相互承担责任。因此,“自我牺牲”在日本的道德地位与在美国的道德地位大相径庭。
日本人尤其反对天主教对“自我牺牲”的宣传,认为一个好人不应该将帮助他人视为令自己压抑的事。
一个日本人曾经对我说:“那些被你们称为‘自我牺牲’的事情,如果我们去做了,说明是自愿的或是对的,我们不会认为自己受了委屈。事实上,不论我们为别人付出多少,都不认为如此付出可以得到精神的提升,也不认为应该从中获得某种回报。”
在日本人看来,他们的生活俱是互惠互利,不需要刻意思考其中是否具有“自我牺牲”的含义。日本人兢兢业业,只是为了完成无穷无尽的义务。相互义务的传统强制力量,让日本人从不将自己的义务视为“自我牺牲”或“自以为是”,而这些情绪充斥于那些个人主义和竞争性国家中。

作者简介:鲁思•本尼迪克特,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曾任美国人类学学会主席,二战期间,对日本、荷兰、德国等国民族性进行研究,代表作《菊与刀》被誉为“现代日本学的鼻祖”。
本文摘自图书《菊与刀》,标题为编者所加,汇智博达出品,转载请私信联系我们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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