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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件你不能忘,有些故事你还在听......

有些事件你不能忘,有些故事你还在听......

作者: 吕小迷 | 来源:发表于2017-03-30 09:53 被阅读42次
    在故事里,我们呼唤正义的回归

    常常被某些段子搞笑,也常常被某些故事感动,但下面的故事却使我们格外的沉重,因为它是用勇气,胆量,争议,魄力,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正义和良知,所有的故事都是由“辱母刺人案”引出的民意沸腾的佐证,它让法律,公正,道德,伦理,渎职,过失,黑社会,高利贷统统一无遮拦的暴露在人们的眼皮底下:

    故事一

    这是2015年发生在英国布拉德福德的一个新闻。

    一个名叫Boota的男人性侵了一个8岁的小女孩,但因钻了法律漏洞,竟被无罪释放,只被判处强制社区服务。

    这个强奸犯就住在小女孩附近。他的无罪释放让小女孩感到深深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罪犯可以被无罪释放。

    她害怕,孤独,绝望,她没法再去相信这个世界,退学在家,再也无法感受到任何快乐。而且,她觉得不会再有人爱上她,她的人生完全被那个曾经性侵她的恶人毁了。

    6年过去了,她的伤没有被治愈,反而越来越大。

    2015年,14岁的小女孩终于无法忍受日复一日的绝望,提着刀到了那个害他痛苦不已的男人家里。她对他说:“我是来杀死你的。”

    人绝望到极点,总是能爆发出难以想象的力量。她把刀狠狠捅进了男人的胸口。

    而后,小女孩平静地回到自己家里,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对她说:“告诉妈妈,我爱她。”之后,她自己走到当地警局自首。

    随即,她被逮捕。

    但是,受理此案的法官却表示:他不会判处小女孩重罪,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子,应该特殊对待。因为有充分证据表明,这场犯罪是因小女孩在8岁时受到的伤害引起的,她经历了太多痛苦和煎熬。

    法官说:“如果你这样将小女孩送进监狱,这将是一个巨大的耻辱。”最后,小女孩没有被判坐牢,但是要参加两年的青少年罪犯自新计划。

    案子判决后,法官还表示:如果有人强迫小女孩赔偿,他会替她付钱。法律已经背叛了这个小女孩一次,他不会让此事再度发生。

    就在前不久的两会上,有委员的提案里讲到结婚年龄降低到十八岁,有提案讲到设立“孔子诞辰日”...就没有人提案对如此泛滥的高利贷、日益严重的社会戾气、公民的安全感、公检法的惯性推诿等等诸如此类的事件采取具体的措施……当神舟N号飞天,做庄“一带一路”...这些遍布社会的暗伤、撕裂、悲泣、绝望谁来拯救?谁来呐喊?

    当你经历过匪霸、无理横蛮的流氓;经历过法院的人抽着烟呵斥;经历过派出所边上被打,警察的第一句话是问你距离其派出所多少米,告诉你超过多少米不是他们管辖范围....你就能体会一个平头百姓的艰难,你就能理解为什么有“投靠权势”会明白为什么要有“熟人”,你就能理解“媚上欺下”为什么几千年仍然盛行不衰...

    社会的良善、正义,社会的温度就这样一点一点消耗....

    拿什么来拯救你,我们的正义,是梁山好汉还是蝙蝠侠?

    前路弯弯曲曲,前途明明灭灭

    故事二

    三国东吴虞翻的《孝子董公赞》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董黯家的东邻王寄,虽家道殷富但秉性顽劣,事亲不孝。有一天,董母与王母拉家常,各自谈及儿子孝与不孝之言,恰好被王寄听到。王寄嫉恨董母,待董黯离家外出时,王寄去董家辱骂殴打董母。

    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董黯愤极,思及王母年老,便枕戈不言。几年之后,王母亦因病而卒,毕葬事,董黯乃斩王寄之首,以报母仇,祭奠母亲亡灵,然后自缚向官府自首。

    汉和帝闻其孝心,宽宥其擅杀之罪,并诏他为郎中,被董黯所拒绝。后受皇恩俸禄,隐居终老于大隐。

    大隐溪因此改名慈溪,遂建县,即今慈溪市。

    汉和帝这样的做法并不荒唐,董黯是董仲舒的六世孙,董仲舒就是汉武帝期间著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者。

    这一做法虽然导致后世一系列弊端,但在当时来看是非常有利的。

    当时国家流行“无为”的黄老之术,统治者放任土匪豪族掠夺民财,结果人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儒家思想强调孝悌为本,以克己修身为原则,从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豪强的行为,让人民有了安全感。

    那我们来看看孔子对辱母者的态度是什么?

    《礼记.檀弓上》记载: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简单翻译下就是:侮辱父母的人,不共戴天,我每天拿盾牌当枕头、睡在草席上,就为了哪天遇见你,手无寸铁也要和你搏斗。

    孔子那么谦和那么隐忍的圣人,提到辱母这件事,言语如此之极端,平常真的很少见。我们真的很想问下法官,一个22岁的青年,要求他修为赛过孔夫子,这现实吗?

    孤独不知去处

    故事三

    这是2013年人民网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

    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发生过一起枪击事件。当时,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家中照顾着才3个月大的婴儿。母亲突然听见外面有人在撬她家门试图闯入,她先是把奶瓶插入婴儿口中,然后赶紧拨打了911紧急呼救电话。

    她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匪徒)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

    话务员是这样回答的:“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

    很快,两名带着猎刀的匪徒破门而入,年轻母亲扣下扳机,将其中一名匪徒当场击毙。随后到达的警察认定母亲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起任何起诉。

    因为,这个母亲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孩子!正如于欢,也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妈妈!

    故事四

    一位记者讲的故事:

    一位货车司机,他从广西南宁拉来一车荔枝给山东H市的客户。按照协议他到达了H市交货完毕。可痞子客户不给钱,说他迟到了,还要他交违约金。当他拿出单据证明到达H市时,对方当场撕毁。

    小伙子不仅没了货款,还被限制自由,要交出10万元违约金才能放人。这简直就是强盗干的事啊。只身一人在外无亲无故的小伙子拨打了110,结果民警赶到后,痞子客户还跟警察一起抽烟,有说有笑,甚至当着警察打了他一顿,他很绝望,但还是哀求警察把他带走,最后警察劝他,算了吧,他们是混混,你交点钱,就认倒霉吧。

    他说,货款就好多万,不仅收不回,还要被讹诈10万元,他绝望的说:“我该多少年才能偿还啊。“听完描述,我十分愤慨,我安慰他,会尽力帮忙的。

    我跟上级领导汇报了新闻选题,结果立马被毙掉了。大概理由是,那些混混惹不起,也就是那些人不怕死,你要是动了他的利益,在他地盘上,指不定哪天突然把你打个半死,而那些人都有保护伞,我们只会吃亏。

    最后我愧疚地跟小伙子说了原委,电话那头他愣住了,随后挂了电话,给我发了一个信息:谢谢你钟记者,我现在体会到了那种暗无天日的绝望,以前在新闻里看到那些炸公交车炸飞机报复社会的人不理解。现在我理解了,当眼前所有的信仰都没了,我就会变得无所畏惧,我也想去炸死他们,我对社会绝望了。

    明天的太阳依然升起

    故事讲完了,但于欢的“辱母刺人案”还在上诉中,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我们如此热切地关注社会事件,归根到底是在关注我们自身。

    我们希望自己是山林的一只麋鹿,可以被追着跑,可以肆意寻找草,这一切都按照丛林法则去生存,而不是被人肆意篡改后,时刻笼罩在不安中。

    我们恐慌:永远延迟的正义,是法律永恒的无能为力。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我们,那下一个于欢是谁呢?

    社会因为强大的社交平台,变得益发紧密。我们再也不会觉得,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不关我事。在一个冷漠的社会,所有人都终将是受害者。

    社会情感因为一起事件变得团结,我们通过发声,表达对不平之事的怨愤,我们正在以自己的微薄之力,重塑已经被扭曲的价值观,悄然改变时代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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