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是一个星期天。这一天,很多大大小小的事在世间发生和演变着,然而有两件事的发生却触动了大众的神经,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起是上午发生在重庆的大巴车坠江事件,一起是发生在江西新余的13岁男孩因将身体伸出轿车天窗外撞上限高横杆当场身亡的事件。
大巴坠江可谓是一波三折,先是报道事故是因邝姓女驾驶红色小轿车逆行与大巴相撞,致其失控坠江,女司机被警方控制,并几乎被淹没在口诛笔伐的汪洋大海里,后来公布的视频证明是大巴突然变道撞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使其发生180度旋转,不明真相的人只看现场真的以为就是其逆行所致,好在后车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情的真相。
事后查明当时大巴车上共有15人,坠入60多米深的长江,无一人生还。他们都是正常登上这样公交车的,没想到成了人生最后一站。
截止10月31日,打捞工作仍在持续,作为关键物证的“黑匣子”也已经探摸出来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但愿能还原当时车内到底发生了什么状况,致使其突然冲向对面车道。
而同一天下午发生的13岁男孩撞限高杆身亡,时至今日也已基本清楚。车辆驾驶者并非男孩的父亲,而是其当老师父母的好友袁老师。
痛定思痛,再去指责小男孩或袁老师,再或者录下视频的后车,也不能改变事故已经发生、生命已经逝去的事实了。
为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非常有必要全面剖析一下事故的成因和教训:
之一,小男孩和车辆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车辆在行驶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是最基本的交规要求,正常渠道考取驾照的司机应该不会不知道。
另外,从年龄上讲,13岁的男孩应该是名初中生了,理应有相应的安全意识。然而,男孩无知无畏,驾驶员也没有制止,或者制止而发挥作用,更或者主观或客观上起到是纵容作用。
对于小男孩来讲,逞一时之能也好、找一下刺激也罢,能见好就收或者加强注意,也不会死于非命,正应了那句“不作不死”的话,好玩的结果是丢掉了性命。从视频中姿态来看,男孩应该也不是第一次将身体探出天窗了。
如何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是一件棘手的事情。纵然两家是关系密切的好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恐怕关系再也难以为继,能不对簿公堂就不错了。一次看似刺激好玩拉风的任性之举,丢了一条命,毁了两个家庭。
之二,限高栏杆的设置问题。从视频上看,事发路段路况条件良好,限高杆设在转弯地带,并且高度应该很低,估计在2米左右。设置限高,拦住一定高度的车辆,只要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有没有提前设置一些预警标志?还有,为什么要设在转弯的地方?在弯道上,难道是故意让人提前发现不了?
在一些涉及安全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上,有关部门和单位能不能好好论证论证,多些客观、少些主观,把发生问题的概率降到最低,而不是率性随意,只要我乐意、我高兴就好!如果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恐怕限高杆的设置者责任也少不了。
之三,拍视频的后车要不要负提醒不到位的责任。这个问题恐怕不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网上风传的视频应该是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和前车一样,后车发现有限高栏杆时,也没有了应对处置的时间。很多法律方面的专家认为,后车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判断。
鉴于重庆坠江大巴的事发原因还未调查出来,不便评说其乃天灾还是人祸。但小男孩死亡这件事,绝对是一起本可避免的人祸。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连着你我他,事关千万家,只要参与其中,就应将责任压上肩,时时谨慎、处处认真,切实做到绷紧弦、不侥幸,守规矩、不任性,既让自己安全,也让别人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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