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有皇帝亲自办案的,叫“御审”,当然,皇帝是天子,是圣君,是不会办错案的,也不会说错话,所谓“君无戏言”,错也要错到底,这在封建时代,并不出奇。但皇帝既办案又立法,其法律效率还高于公布的法律,并且要求人手一册,而且家有此法的,还可以减刑一等,这在封建社会是非常少有的。但在中国古代,确实有这么一位皇帝存在,这就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史称明太祖。
朱元璋是贫苦出身,讨过饭,也当过和尚,非常痛恨贪官污吏。为了从重处罚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经常亲自审案,并将自己办理的案件汇总,加上自己的办案心得,合编成一部特别法律,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在洪武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385年十一月,朱元璋亲自写定刑典《大诰》,正式颁布天下。
朱元璋颁行的《大诰》分十种项目,不久又颁布续编、三编,总共236个条目,其中《一编》74条,《续编》87条,《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
《大诰》刑罚种类很多,如凌迟,有墨面纹身挑筋去指,也有墨面纹身挑筋去膝盖等三十多种,这些法外酷刑,大多带有明显的折磨“罪犯”意图。
《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朱元璋要求每家每户都要添置一本经常学习。而且,还把《大诰》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
到了朱元璋晚年,他认为国家治理已经取得成效,就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其他法规里,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
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很大。在明朝末年,如果有人家里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还可以减轻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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